關於勞動合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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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合同 篇1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
2、發動機號____
3、顏色___
4、車型__
5、vin代碼/車架號___________
6、行公里數_____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説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長沙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____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____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____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____至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____%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 (略)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元;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鑑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合同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制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自願簽訂如下勞動合同,共同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定期: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學徒期限的工種,學徒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不定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_________。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212作)需要,分配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212作)任務和責任如下: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生產(212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的規定,給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進行管理教育,按崗位責任,檢查督促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按照國家、省和企業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後變動乙方生產、工作崗位,改變乙方工種;
4.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本合同有關條款,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5.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
6.其他權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宣傳國家、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經常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遵紀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
2.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3.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和技術業務素質;
4.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防護用品;
5.其他義務: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
1.按照國家、省的規定,有參加政治、技術(業務)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軍,參與民主管理和擔任管理人員職務,評選和被評選先進職工等項權利;
2.按規定領取工資、各種獎金、津貼、補貼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要求解除合同;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
5.其他權利:_________。
(四)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令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和甲方的機密,愛護公共財物;
2.按照國家、省和甲方的有關規定,遵守勞動紀律、服務規範、安全生產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3.服從領導,盡職盡責,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鑽研技術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技術業務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
5.其他義務: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省現行規定執行;
(二)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釣有關待遇,按國家,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乙方其他福利待遇,如公休假、婚喪假、節育假、產假、探親假,交通、取暖、住房、用水、洗理費、困難補助、分配住房,孕期、哺乳期、子女人託等按國家、省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失業保險基金、退休養老保險基金按國家、省規定由甲乙雙方負擔。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乙方上繳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五)乙方退休養老保險待遇、工齡及養老保險投保時間計算,按國家,省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不損害國家和雙方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其他情況: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如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或乙方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5.其他情況: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乙方又沒有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5.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
2.甲方未按照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必要勞動條件和保險福利待遇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的;
6.乙方出境定居的;
7.乙方要求辭職甲方同意的;
8.其他情況:_________。
(七)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生產、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為甲方服務未滿_________年的;
3.屬於技術骨幹,擔任某項重點工程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4.其他情況: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變更、續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九)違約責任如下:_________。
七、其他有關事宜
(一)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支付:_________。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_________。
(三)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在三十日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鑑證。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無效,由勞動仲裁機關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勞動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説明理由,並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後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鑑,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並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後。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日 期: 二?一四年月
甲 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 址: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和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上海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為: 。
(一)有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期限____ 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上海勞動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説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 。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甲方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 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 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計件單價為 。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險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上海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上海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上海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上海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於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上海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上海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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