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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薦】

終止勞動合同【薦】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終止勞動合同【薦】

終止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於 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本公司,乙方於20xx_____年____月____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後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 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2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xx,性別xx,年齡xxx,工作崗位xxxxx,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x,現住址xxxxxxxxxxxxxx。

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從xxx年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或xxxxxxxxxxxxxx )。

因xxxxxxxxxxx,根據《勞動合同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x項規定,本單位解除動合同。

因xxxxxxxx,根據《勞動合同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x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xxx年xx月xxx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xxx年xxx個月,發給xxx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終止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於___年___月_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從乙方籤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

三、乙方在籤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後,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4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保障證號:

填報日期:

填 報 人:

聯 系 電 話:

辦 理 須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經辦機構留存(複印加蓋公章有效);

二、用人單位需提供:(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等)及有關材料。

三、本表欄中:(1)非本市户籍人員“户籍所在地”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條款”按照《勞動合同法》寫明(如依據合同法三十九條第二款,可簡化填寫為39.2或39-2等);依據三十六條的,應當在備註中註明單位提出或個人提出。

四、用人單位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後,十五日內將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檔案轉移至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可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認定手續;非本市户籍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選擇在寧領取的,在“暫住證”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選擇回户籍所在地領取的,需填寫《非本市户籍人員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在市經辦機構辦理。

五、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失業人員檔案及時轉移至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終止勞動合同5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鑑證機關: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蓋章)鑑證人: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月__日

終止勞動合同6

【案情簡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顧我已有四個月身孕的事實,單方宣佈與我終止勞動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案例評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據此,你所在的公司單方宣佈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在公司拒絕改正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比較有利於你,並且不違反勞動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然後趕緊懷孕,勞動法規定,公司企業不得解聘拒聘孕婦,所以你能得到合同。

然後你會有孕期反映,到醫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後門關係,讓大夫給你開病假條,然後就這樣看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開始休產假。總之,如果你在單位裏有後門,在醫院裏有朋友,那麼,你將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了太多這樣的例子,給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薦,休假有風險,懷孕須謹慎,後果自負。 保胎期間工資

如果你懷孕了,企業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更不影響你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你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優生優育,祝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下列勞動: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2)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的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5)工作中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6)《高處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7)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併計算

終止勞動合同7

【實務熱點】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因法定休息日順延? 【案情簡介】

李某於20xx年9月21日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自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9月20日止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月薪為5200元。20xx年9月初,公司對李某進行了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次考核,以便決定是否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由於李某的考核不盡人意,再經過與其部門經理的溝通,公司決定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與李某續訂勞動合同。9月19日是週五,李某正好請事假未上班。9月20日、21日分別是週六、週日,李某休息,9月22日李某正常到公司上班。午飯後,公司人事部將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交給李某,通知李某雙方勞動合同於9月20日到期終止,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訂,並

要求李某在下班之前辦理好離職手續。公司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李某隨後向勞動人事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爭議焦點】

李某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為9月20日,而公司卻在9月22日通知其勞動合同終止,不再續約,已經超過了雙方約定的終止日期。何況,自己在9月22日仍然在公司正常上班,因此,公司在9月22日的通知應該視為勞動合同解除,而不是到期終止。

公司則認為: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對於訴訟期間的計算有這樣的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結束日可以順延,勞動合同的到期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也是可以順延的。因此,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決定是符合法定條件的。

如果是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日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這是毫無爭議的。而本案的特別之處在於,雙方勞動合同到期日為法定休息日。那麼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可以因法定休息日而順延?

【裁判結果】

法院最後認為:公司雖然於9月20日之前做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決定,但未履行通知的義務,也未與其協商辦理相應手續。公司於9月22日通知勞動合同到期屆滿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

【律師點評】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雖然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在勞動合同上都會有明確約定,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那天只要一下班,雙方的權利義務就結束了。這樣的想法並不完全正確。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

日的二十四時為準。”本案中雙方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於9月20日到期,該日期是確定雙方勞動合同義務的一個明確期限,是用人單位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點,如果錯過這個時間點,那麼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將發生變化。

其次,公司參照的是訴訟法中期間的計算。雖然勞動合同中有些方面也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在有些方面的規定也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從勞動法與民法之間體現的諸多不同的特徵來看,勞動法還是有其特殊性的,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民法的相關規定。比如訴訟時效期間,在民事關係中,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提起勞動爭議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同樣,勞動合同期間屆滿日的確定畢竟不同於訴訟期間,訴訟期間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規定,它既保障嚴格的訴訟秩序,又關係到法院尤其是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有效性,關係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喪失與否。勞動合同中的合同屆滿日期是雙方協商後確定的,是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而不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順延的情形,在《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等,有這些法定情

形出現的,勞動合同才能也必須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除此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無權擅自順延勞動合同到期日。

終止勞動合同8

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一定會涉及到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意思表示,要麼是單方的意思表示的結果,要麼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並可以因此將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對方,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解除生效。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

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一)勞動合同解除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別進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條件即成就。

2 、勞動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為了保障勞動者全面自由發展的.權利,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即勞動者單方無條件提出辭職的權利,但為了達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規定,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只有在勞動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後才能成就。

3 、勞動者單方被迫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着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有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用人單位單方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30通知勞動者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此外,用人單位在出現經營困難等情形,需要裁減人員,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體勞動者或工會。

(二)、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 月1 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終止勞動合同9

本單位與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_____原因,依據_____ 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在本單位工作已有_____年_____月。

  (單位蓋章):_____

  經辦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於___年___月_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從乙方籤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

三、乙方在籤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後,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1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動合同》(詳見附件)。

(2)經乙方要求,並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後,《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勞動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蓋章:

乙方:

簽字:

終止勞動合同12

企業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終止勞動合同13

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從 年 月 日解除 / 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3、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 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元(漢字大寫)。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二級用工部門和乙方各執一份,醫學部人才服務與培訓中心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係﹙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佈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於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於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願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髮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文武街100號)

乙方:_____

雙方就提前終止的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乙方原與甲方於20__年7月29日簽訂的從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號廠房經營合同提前終止。合同終止時間為本協議簽訂日。

二、乙方在簽訂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前,與甲方結清相關費用(租賃費、承包金及保證金等)。

三、在終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結算好乙方所聘員工所有工資,如在終止合同後,有乙方所聘員工來找乙方結算工資,乙方要積極處理,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簽字):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籤: 勞動合同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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