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終止勞動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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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發展的中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寫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關於終止勞動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終止勞動合同 篇1一、根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下列第(12)項原因,決定自年月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1、依法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支付乙方工資、經濟補償金共計元。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要求
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2編號: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
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 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 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終止勞動合同 篇3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係終止。
二、根據《勞動合同書》及雙方合意約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終獎金分配,甲方給予乙方 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整。
三、《勞動合同書》終止後,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一切業務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資料、信息、數據、圖表、工作記錄,包括電子文檔及有關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時,報銷公司賬目、結清欠款;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四、具體程序: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説明材料。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五、簽訂本合同後,甲乙雙方不因勞動關係的解除或終止引起任何訟爭。除本協議書約定外,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所產生的其它一切權利義務均已了結,不存在任何爭議。此後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泄露、披露、發佈、公開宣傳、傳授、轉讓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職期間瞭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資料、數據、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載體所記載的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記載並保存的書面、光碟、電子文檔、郵件等形式記載的甲方各類資料記錄文件等。否則,乙方應按雙方所訂《保密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4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鑑於:
一、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項目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並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項目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文件給甲方。如甲方在後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項目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後,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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