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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集合10篇

【熱門】勞動合同集合10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勞動合同集合10篇

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燃放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 5年,自 20xx年10月 10 日至20xx 年 10 月 10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1700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由於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由於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由於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

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由於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經過考核,聘請乙方為公司管理人員,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 商,達成以下聘用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乙方到甲方工作時起至退休時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職權範圍。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㈠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㈡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合同規定付給乙方**、 獎金、津貼及保險福利和其他約定的補貼。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的工作衞生條件。

㈣依照國家及公司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在乙 方違法亂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終止 與乙方的聘用合同關係;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調整,乙方必須服從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及合同約定的 權利義務社保局勞動合同範本社保局勞動合同範本。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享受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待遇,在職權範圍內 充分行使權利,不受任何非法和無理的干擾。

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在工作職 能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時、按質、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如乙方泄露祕密,給甲方 造成損失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的經濟 損失。

㈣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或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從事上述營業活動 的,所得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㈤乙方執行甲方交給任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甲 方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 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佔甲方的財產。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資金或者將甲方資金借貸給 他人,不得以甲方資產為他人提供債務擔保;不得將甲 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利與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及本合同約定 的權利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 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現實情況 發生變化,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 並辦理有關手續,如一方違反以上規定應給予另一方相 應經濟賠償

社保局勞動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八、違約責任:如合同一方違反以上合同之規定, 除賠償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應給予對方 元的違約金。

九、如本合同發生糾紛,提交市勞動仲裁委員 會解決。

十、未盡事宜,雙方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省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協商予以補充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鑑 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種植養殖一體化生產勞務,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約定:

1、勞務用工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合同。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合同即終止;

2、勞務合同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乙方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4、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於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甲方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每個工作日扣發20元工資);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天,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2、甲方不得無理或以不正當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間應主動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

4、甲方應對此期間乙方的工傷事件負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200元人民幣支付給乙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一一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郵編□□□□□□ 甲方註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聯繫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包單位、外包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外包乙方到 單位工作。

(二)外包期限為 個月,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含試用期個月。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作。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 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元。

C、其他形式 。

(二)甲方於每月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為 元。

(四)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外包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跨地區外包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外包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外包,乙方同意重新外包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確認外包單位、外包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崗三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乙方應於離職次日到甲方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乙方單方面自動解除本合同;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3、

4、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應如實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外包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三)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十三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崗位協議。

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家庭地址: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 年 月日生效,至 年 月 日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建築工作,工作地點為:。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任務。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 元/工日支付工資或者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計件工資形式依據實際完成工作量 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寶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它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

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名 稱_______

姓名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 鑑 證 編 號_________

編號:

甲方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 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至年 月 日為止。

二、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需要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條件;

4、依據國家人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三、雙主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五、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見《員工手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員工手冊》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户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户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户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應聘人員登記表填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

2、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勞動部門規定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存行政部備案。

3、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公司保密制度、工廠安全制度等);

4、當事人需服從工作安排(如兩次調動不服從領導安排自動離職);

5、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追究經濟責任。嚴重脱崗警告一次,經班組三人以上確認自動離職。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員工手冊》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員工手冊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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