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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彙總五篇

【精選】勞動合同彙總五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彙總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乙方(勞動者)名 稱:地址:家 庭 住址:身份 證 號 碼: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 2年月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試用期,自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部門承擔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雙方可另簽訂崗位協議)。

2、因工作需要並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 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按《湖南省工資支付規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資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經企業與工會(職代會)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並向本單位勞動者公佈。

六、 勞動紀律

1、甲方應將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二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2、其他違約責任:

十、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2

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 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GJ146-20xx)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 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鑑證機關(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丙方) 。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台州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1-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滿後,有以上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其中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 -3-

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經有關部門裁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丙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間或離職後,若因個人責任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後果。乙方可與丙方就具體經濟責任訂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台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 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 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依據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擔任職務(職位),從事等工作。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接受甲方的檢查、考核。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備、辦公用品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試用期內及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 天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資休假

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核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核定為 元/月。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甲方規定執行。

甲方實行先工作後付薪制度,乙方工資按月以現金髮放,發薪日為次月 日。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和其他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第七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照徐州市及甲方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基本醫療、養老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

(二)如乙方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工資、醫藥費及其他待遇,按徐州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的具體規定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由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或甲方計發。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有關診斷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每月 個(但一年內累計不超過 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四)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員工手冊》及員工守則、工作程序、技術規範、操作流程、保密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行失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就乙方工作安排調整等事宜達成一致,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如法律無特別規定,乙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提前時間不足者,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乙方前三個月總收入的日平均數乘以相距的實際天數計算給甲方的經濟補償(但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職,除須按前述規定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外,視同違約。

(四)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後,乙方有違反本合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泄露甲方或其合作者、客户等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相關資料等行為,除依法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損失外,同時視為違約。

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侵犯對方權利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有關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承擔經濟賠償(或補償)等法律責任。支付完全部賠償金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特別説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員工手冊》及管理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沖突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甲 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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