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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集合15篇)

集體勞動合同(集合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集體勞動合同(集合15篇)

集體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甲方尊重並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徵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係。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變更工資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後進行。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佈。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衞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衞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籤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於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於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於保守商業祕密

4.關於裁減人員

5.關於涉及勞動關係的規章制度

6.關於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併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並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並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集體勞動合同2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佈。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衞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衞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籤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於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於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於保守商業祕密

4。關於裁減人員

5。關於涉及勞動關係的規章制度

6。關於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併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並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並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3

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20xx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户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着落,採納與否有答覆,實施見效有獎勵。

4.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係,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羣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羣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並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並完成本單位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完成情況,並向職工代表大會,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兑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後生效,年底兑現後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企業,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企業工會(下稱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合同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簽定本合同必須由工會和企業雙方進行平等協商並達成一致。

第四條 平等協商和簽定本合同應當遵循依法辦事、平等合作,協商一致與義務統一和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企業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各項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工會依法指導職工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九條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簽訂,並經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職工、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具體內容進行協商,統一使用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本人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職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期限未滿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職期或者哺乳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為充分體現同崗同酬、技能優先、兼顧職務、工齡等因素的工資分配原則,使工資分配更趨合理化,經公司黨總支擴大會議暨董事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對公司非生產隊編制人員工資分配方案作如下調整:

第十四條 工資結構組成

員工工資=崗位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技術津貼+洗理費

其中:

1、崗位工資為公司統一規定的崗位級別工資;

2、附加工資:指固定職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每年補助10元,按月享受。

3、職務工資指班組長崗位補貼,按公司規定享受;

4、技術津貼指從事技術、關鍵技能的崗位工作人員,依照公司技術評定標準,被評定為相應級別後,享受相應的補貼待遇;

第十五條 生產系統全部實行崗位工資加獎金,以崗定資,共分十八個崗位,實行增員不增資。

第十六條 工資實行日工資制,與產量、掘進、安全相掛鈎,在所定的崗位工資中,安全工資佔50%,以月考核,完成當月的計劃任務,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如因工作面搬遷及其它客觀因素使計劃未能完成,但已完成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並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

第十七條:當月完成或超額完成計劃時,計發月終獎,完不成計劃時不計發獎金,獎金係數1—8崗設定為20元,9—15崗設定為15元,16-18崗設定為10元,計算方式為:

當月總產量÷當月計劃產量×係數=每工所得獎金。產量越高,獎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十八條 企業依法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

企業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門和崗位的職工,以及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或晚上工作,或輪流換班,或在彈性時間工作,採用不定時工時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工會。

第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所需安排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具體有關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點均應事先提出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數,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實行計件工資(含金額計件)的職工,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正常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保障職工的各類休息,各種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一條 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企業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為全部在冊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必要手續,支付應由自己承擔的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 職工出現因工造成職業病、負傷、致殘、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致殘或者退休以及職工在孕期、產期等情況,凡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的,企業應當協助該職工獲得物質幫助,並按規定為該職工提供相應的待遇。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職工醫療期及待遇與醫療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二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作場、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危險物品管理,均須符合國家有關礦山安全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及相關的費用,每年應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六條 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並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二十九條 企業每年出資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並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三十條 對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企業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或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安排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企業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 業 培 訓

第三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造就一支基礎知識紮實、業務精通的職工隊伍,不斷增強企業的生產活力。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於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企業對職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合同責任和保證

第三十五條 工會與企業雙方為加強合作和聯繫,保障集體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月或者每季召開一次聯繫會議,雙方正副負責人就當月(季)有關重大事宜和職工利益及時進行通報、協商,必要時亦可隨時進行協商。

(二)企業召開董事會議或行政辦公會議(包括預備會議),應有工會主席或其全權代表列席,並聽取工會主度(代表)的意見。

(三)工會委員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佔用當月生產和工作時間時,工會應與企業共同協商;工會委員可邀請企業正副負責人蔘加有關會議和活動。

(四)企業應依法按規定足額劃撥經費。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

企業制度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徵求工會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七條 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遵守勞動法律、法規。

(二)明確勞動紀律,加強協作,共同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工資制度、獎懲制度

(四)生產工作規程,勞動條件和標準。

第三十八條 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九條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設並會同企業主管部門研究討論;擬出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設與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後向上級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

第四十條 企業給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辯後決定。

第四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出辭職決定時,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業正職負責人或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

(二)徵求工會意見。

(三)發給職工辭退證書並載明理由。

第四十二條 企業對職工作出開除開除、除名處理,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企業正副職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二)徵求工會意見。

(三)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除名處理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四)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十章 勞 動 爭 議

第四十三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調解委員會主任的職責,並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工會與企業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調解。

第四十五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申請調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該項申請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逾期依法定程序申請仲裁,提出訴訟。

依前款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雙方均負有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解決爭議過程中,不得隱匿、銷燬或偽造證據。

第四十六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依法解決爭議,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一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大會

第四十七條 企業堅持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民主管理基本的形式,企業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充分發揚民主,重大生產經營決策,應在職代會上充分徵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有關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依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見》執行。

企業定期召開職工代表的日常辦事機構,有權依法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

第四十八條 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利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教育,維護、參與、建設等四項基本職能。

工會有權利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界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發展。

第四十九條 工會應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完成企業經營目標而努力。

第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和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修改或者變更。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三年,視實際需要每年可修訂一次。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雙方經集體協商,應續簽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二條 對於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就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工會與企業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簽訂本合同時所論據的有關規定發生廢、改、立應依下列標準識別本合同的效力。

(一)頒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無溯及力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二)頒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有溯及力的,依溯及力涉及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的規定優於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的,依合同執行;本合同的規定與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依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七日以內,雙方得成立監督檢查小組,負責對本合同進行年度檢查。

第五十五條 履行本合同期間,若遇企業發生合併、轉讓、分立等情況,本合同應對原全體職工有效至新的集體合同簽訂,若合併、轉讓分立後的用人單位尚未簽訂集體合同,則本合同自該用人單位發生產權變化生效時起,一年內仍然生效。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企業重大改組,在與改組後的企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相牴觸的條件下,本合同仍然生效。

第五十七條 下列規定和條例,作為本合同副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自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5

本合同機械化養護隊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機械化養護隊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機械隊}簽訂。第一條: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機械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機械隊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在機械隊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機械隊實行集中管理,凡機械隊範圍內的各個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機械隊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機械隊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機械隊的行為和活動。

第五條: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正確處理與機械隊的勞動關係,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機械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

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機械隊的發展。

第六條: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影響道路安全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七條:機械隊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春節:2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端午節:6月23日至25日放假調休,共3天。開齋節: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無調休。中秋節:9月28日至29日放假調休,共2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八條:機械隊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機械隊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條:機械隊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機械隊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查處。職工對機械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實際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對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第十六條: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機械隊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機械隊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1份,留機械隊保存。

雙方代表

職工方:

機械隊方:

年月日

集體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_,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_元。

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____個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卹費____元。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_個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_元。

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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