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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養老金調整

武漢養老金調整

5月18日,人社部宣佈,今年我國將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2016年養老金上調6.5%左右,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武漢養老金調整

據介紹,經國務院批准,這次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同時,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政策,即個人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基數。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個人賬户儲存額僅用於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支付個人賬户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依法繼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經確認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漢市的改革也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即,以2014年10月1日為節點,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根據繳費年限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這次我國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鈎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鈎,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羣體傾斜予以照顧。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儘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人社部稱,對於今年降低至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做出的決策。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外人社部強調,這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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