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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範文

法律意見書範文

下文是關於法律意見書範本,結合意見書相關要求進行範本書寫的,本站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意見書範文

第一篇: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見書範文

身為一名成年一旦觸犯了法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符合拘留的條件一定會被拘留,如果符合判刑的條件也必會判刑,但誰都希望能有機會去改過自新,重新生活。我們經常會看到律師起草法律意見書,那法律意見書怎麼寫呢?下面是一則關於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見書:

致:XX人民檢察院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託,特指派我擔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趙某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們依法到貴院複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經過詳細的閲讀、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同時,到看守所會見了本案被告人,認真聽取了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看法及悔罪的態度。

(一)關於本案基本事實的法律意見

關於本案的基本事實,被告人趙某對及的行為及本案的基本事實並無異議。

(二)關於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據被告人供述,他與被害人在案發之前沒有交集,案件發生時因為臨時起的衝突,而傷害被害人也並非本意,是在兩個人廝打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對此辯護人懇請法院調查清楚本案的事發經過,而非結果定奪,並且對被害人趙某的供述和辯解給予採納。

(三)關於本案被告人趙某量刑情節方面的法律意見。

一、 辯護人認為本案中對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是初犯並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和治安處分,所以對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二、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錯態度極好,並有及時悔改的態度。本案應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

以上是法律意見,望法院採納。

第二篇:法律意見書範本

某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和忠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准、合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事實依據:

1、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後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zhí shuì發票。

8、雙方2016年7月的對賬單。

二、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í shuì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事由

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於200X年X月10日後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00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zhí shuì發票和一張售後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於2016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於2016年終止了業務關係,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提交了貴司於2016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購銷合同,由於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zhí shuì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鑑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000元,且貴司仍佔有庫存419台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四、本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釐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係,則貴司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於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係終止後,貴司作為受託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託人。

目前,本所律師並不知悉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並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往來增zhí shuì專用發票並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為購銷合同關係呢?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í shuì暫行條例》規定,作為增zhí shuì徵税範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某些行為雖然不同於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於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税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税的連續性等考慮,税法仍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zhí shuì。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zhí shuì專用發票。

因此,增zhí shuì發票也並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zhí shuì一般納税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增zhí shuì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税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税額。增zhí shuì一般納税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增zhí shuì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zhí shuì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税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税額。據此,買方接收增zhí shuì發票或將增zhí shuì發票抵扣的行為並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zhí shuì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於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某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zhí shuì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係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係,結合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於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係,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台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並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範圍。

最後,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係還是購銷關係,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16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於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00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售後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於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係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16年6月22日後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待債權集中於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名下後,由貴司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協商一併解決。

五、聲明與承諾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並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並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鑑均為真實,所有的複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後,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繫,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並依賴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佈並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後所公佈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於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並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採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江蘇和忠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20xx年xx月xx日

標籤: 範文 意見書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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