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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會主席崗位職責範文

機關工會主席崗位職責範文

機關黨總支分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機關工會主席崗位職責範文

一、接受學院工會的統一領導,對機關黨總支中的教職工羣眾有領導、指導、監督、教育的責任。

二、主持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基層工作和分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處理各項重大問題的審議、決定以及決定的貫徹實施。

三、協調工會與黨組織、行政以及其它組織的關係,使分工會在總支各部門中的獨立地位得到保障。

四、代表和維護教職工利益,組織教職工參加所在部門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擔負起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機構的任務。

五、分工會對任職的工會專(兼)職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進行培訓。

六、改革不適應任務需要的組織形式、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任務要求的組織機構、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

七、組織會員和教職工羣眾對工會幹部進行監督、評議,保障工會幹部和教職工的優良傳統和廉潔作風。

八、全面履行基層工會組織的各項任務。

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1、在院黨委行政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負責工會全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院工會全委會或全委擴大會議,研究、討論、安排、部署院工會工作,並在會後抓好貫徹落實。

2、組織院工會幹部理論學習,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提高工會幹部的綜合素質,以科學理論指導工作。

3、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嚴於利己,率先垂範,團結同志,抓好落實。

4、進一步貫徹落實《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代會條例,組織和完成醫院“職代會”和“工代會”的籌備、召開及閉幕期間的日常工作。

5、認真履行工會維護、教育、建設與參與四項職能,加強職工的傳統教育;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堅持為職工做好事、辦實事;堅持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6、加強院工會自身建設,加強基層工會幹部隊伍建設,支持基層工會開展工作。

7、切實做好工會財務管理工作,堅持和完善各項制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8、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工會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以理論創新推動工作創新。

9、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羣眾,奉獻社會,素質修養。

10、積極完成院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會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一、主持工會委員會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全委會,傳達貫徹黨委和上級工會的決議、指示,主持制定工會工作計劃、總結,組織檢查、交流經驗,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負責工會工作,掌握工會工作的全面情況,關心全體工會幹部的政治、業務學習、工作和生活問題,不斷提高工會幹部素質,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教職工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籌備教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大會,貫徹大會的決議。

四、深入二級學院(系、部)、機關處室、後勤、產業集團瞭解掌握教職工教學、生活和學習情況,傾聽研究羣眾呼聲和要求,提出不同時期教職工要求的工作重點,為解決教職工困難辦實事。

五、組織編制工會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六、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機關部門工會主席職責

機關部門工會主席負責機關工會全面工作。在機關黨委和校工會領導下,按照《工會法》以及《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工會委員會努力完成上級黨委和校工會交給的工作任務,團結帶領機關全體教職工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條例及工會有關規定,貫徹上級工會的決議,認真踐行“維護、參與、建設、教育”職能,為學校科學發展和機關建設作出貢獻。

一、主持機關工會委員會會議、擴大會議和有關會議,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工作部署,為推進機關建設凝聚力量,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根據工會的基本任務,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機關工會每年工作計劃,經機關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報機關黨委、校工會審批,並佈置、檢查、總結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工代會實施細則,組織完成工代會籌備、換屆、會務以及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四、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對工會委員會堅持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堅持重要活動和重大經費支出,重要事項集體討論決定製度。

五、定期召開工會委員例會和工會小組長聯席會議。定期對工會幹部進行培訓以及工作研究。

六、做好源頭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加強機關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協調(督促)院(處務)公開工作。

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深入基層,關心職工生活,聽取會員意見,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羣眾的要求。

八、認真做好會員思想政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在職工中開展愛崗敬業教育和調查研究工作。瞭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和機關工會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抓緊研究解決,化解矛盾,穩定局面。

九、負責組織工會的各項活動,積極營造機關文化氛圍,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不斷提高職工思想素質和文化修養。

十、按照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有計劃、合理的使用上級工會下撥的會員活動費,加強財經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一、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做好會員發展工作。

十二、工會副主席對分管工作負責,並協助主席做好工會工作。完成黨組織、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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