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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範本

加班管理制度範本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範本

1 公司如因工作任務需要加班,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加班指派,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 員工加班應事先呈本部門委三職等(含)以上主管核准並填具<加班/誤餐費申請表人表>送當地管理部存查,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誤餐費。

3 員工支領加班費者,若公司有提供伙食,應在公司用餐並不得再支領誤餐費。

4 經核准之員工加班可支領加班費/誤餐費或按實際加班時數予以調休。由單位總經理依實際工作需求核定。

5 四職等(含)以上及薪資2000元(含)以上員工實行工作責任制,無加班費。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週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週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説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准,未經批准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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