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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制度

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條 總則

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實現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有效防範經營風險,提高決策效率,促進公司經濟及各項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為了體現減少會議、規範公務活動的精神,將黨政領導聯席會與領導辦公會合並。

  第二條 會議原則

公司領導辦公會實行個別醖釀、集體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三條 會議內容

1、研究貫徹執行上級會議精神、方針、政策和指示、決議的實施意見及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

2、研究決定公司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方針目標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討論確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

3、研究決定公司內部行政管理機構設置和變更方案;

4、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研究決定公司重大資產購併、重組及資產處置等事宜,討論決定公司大額資金使用,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5、研究決定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承包方案,審定公司與所屬單位、部門簽訂的各種經濟責任書;

6、研究公司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和質量管理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7、研究公司生產管理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8、研究公司經營、合同管理、法律事務等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9、研究決定公司基建、礦建、技改項目、設備購置、投資計劃等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研究決定5萬元以上計劃外資金使用;

10、研究公司審計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1、研究效能監察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2、研究公司信息化建設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3、研究公司生活、福利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4、研究公司工業、交通、消防、民用氣等安全管理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5、研究公司設備管理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6、研究公司某場管理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7、研究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決定公司定編定員方案和富餘人員安置工作,研究公司內部分配和工資、獎金調整工作,審定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研究決定公司職工招錄、調入、分配等事項;研究決定公司內部人事調動、獎勵、行政處分等事項;

18、研究公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19、研究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20、研究公司住房改革、分配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21、研究公司愛國衞生和綠化管理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22、研究公司武裝保衞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23、研究公司物資採購、物資供應工作,審定有關計劃、制度、規定、標準、規範和實施方案。

24、討論決定公司向管理局、總公司、山東某某及有關上級行政機構申報推薦的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和科技人才;

25、討論決定公司向管理局、總公司及有關上級行政機構的重要請示和報告;研究決定下級單位和有關部門提請公司議定的重大問題。

26、其他應由公司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 會議規則

1、領導辦公會議由公司經理負責召集並主持。公司經理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的,應指定一名公司領導代其主持會議。領導辦公會議成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2、領導辦公會議必須有會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能舉行。會議成員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公司其它會議、活動與領導辦公會有衝突的,應服從於領導辦公會議。

3、公司黨政辦公室主任和會議內容涉及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列席)。根據會議內容,會議主持人可指定有關副總師和其他部門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4、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領導辦公會議議題的整理收集、會議安排、會議記錄、紀要整理等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會議決議。

5、領導辦公會議議題由公司經理決定;或由公司領導在工作分工範圍內提出,交黨政辦公室報公司經理審定。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確的決策建議。

6、領導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個別醖釀、集體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公司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後作出決策。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做出決議的議題,公司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

7、領導辦公會議決議所有領導成員都必須認真服從和執行,自覺維護辦公會議決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8、領導辦公會議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有關會議議題、材料,會議討論情況,會議做出的決定、決議和會議記錄,在一定時限內屬於保密範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9、領導辦公會所議內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項,須經公司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後組織實施。

  第五條 會議程序

1、議題提出。提交公司領導辦公會研究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公司領導同志如有提交領導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會議材料,提前一至兩天送公司黨政辦公室;公司經理可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單位)向領導辦公會議彙報工作,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將彙報稿提前2天報黨政辦公室。各部門(單位)有需經公司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的議題,必須事先由公司分管領導進行協調,提出明確意見,並形成簡明的文字材料後,再提交公司領導辦公會討論。公司分管領導在職權範圍內能夠決定的問題,不要提交公司領導辦公會討論。

2、議題彙總。黨政辦公室負責對提交公司領導辦公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彙總,報公司經理審定。公司經理審定後的議題,列入領導辦公會議議程。

3、準備材料。與會人員要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提案、彙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等。

4、會議組織和會議準備。公司領導辦公會的組織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黨政辦公室按照確定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以及議題討論順序,在會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

5、會議研究。領導辦公會議議題應在會外廣泛徵求意見,反覆進行研討,會上領導班子成員都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和看法,會議通過討論,統一觀點,在此基礎上由公司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後做出決策。

6、會議記錄。領導辦公會要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的議題和會議決議。黨政辦公室根據會議決議形成領導辦公會議紀要。領導辦公會議紀要由公司經理簽發。

7、決議落實。黨政辦公室定期督促落實領導辦公會決議執行情況,重點事項立項督查。領導辦公會決議執行落實情況,黨政辦公室定期向公司主要領導彙報。

  第六條 會議時間

領導辦公會暫定每週召開一次。遇突發事件或重大事項可臨時提議召開。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XX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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