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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個税起徵點

保險代理人個税起徵點

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扣繳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營業税扣繳比例為:月工資2000元以上扣繳5.55%;個人所得税扣繳比例為:(收入*60%-800)*20%

保險代理人個税起徵點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佣金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 》國税函〔2006〕454號 的規定: “一、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佣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佣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税法規定,對佣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税金及附加後,依照税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佣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2007修訂)第三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08修訂版)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税起徵點,是指納税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

營業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營業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税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所以,具體是多少你要到當地地税局諮詢,據瞭解,現在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起徵點是“按期納税的,起徵點的月營業額為5000元;”

因此,你每月的收入額=佣金(1-40%)-實際繳納的營業税金及附加,如果每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再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再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適用20%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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