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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集合8篇

保險合同集合8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合同集合8篇

保險合同 篇1

保險單位:

船舶名稱:

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 )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並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瞭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製造年份:

製造廠家:

船舶種類

船舶用途

總噸位/馬力/客位:

載重噸:

船舶尺寸:(總長)

船質結構:

(型寬)

(型深)

船籍港:

保險價值:人民幣 ( )

保險金額:人民幣 ( )

航行區域:

保險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基本保費:

免賠額:

費 率: %

總保險費:人民幣 ( )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

本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註冊從事沿海、內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體、機器、設備、儀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給養、淡水等財產和漁船不屬於本保險標的範圍。

本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本保險按保險單註明的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全損險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船舶發生的全損,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八級以上(含八級)大風、洪水、地震、海嘯、雷擊、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災、爆炸;

三、碰撞、觸碰;

四、擱淺、觸礁;

五、由於上述一至四款災害或事故引起的傾覆、沉沒;

六、船舶失蹤。

第二條 一切險

本保險承保第一條列舉的六項原因所造成保險船舶的全損或部分損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責任和費用:

一、碰撞、觸碰責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險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觸碰碼頭、港口設施、航標,致使上述貨物發生的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對每次碰撞、觸碰責任僅負責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險期限內一次或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船舶保險金額為限。

屬於本船舶上的貨物損失,本保險不負賠償責任。

非機動船舶不負碰撞、觸碰責任,但保險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帶時,可視為機動船舶。

二、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

本保險負責賠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或規定應當由保險船舶攤負的共同海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共同海損的理算辦法應按《北京理算規則》辦理。

保險船舶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採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由本保險負責賠償。

但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三項費用之和的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除 外 責 任

第三條 保險船舶由於下列情況所造成的損失、責任及費用,本保險不負責賠償:

一、船舶不適航,船舶不適拖(包括船舶技術狀態、配員、裝載等,拖船的拖帶行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損失、責任和費用,非拖輪的拖帶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損失、責任和費用);

二、船舶正常的維修、油漆,船體自然磨損、鏽蝕、腐爛及機器本身發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槳、桅、錨、錨鏈、櫓及子船的單獨損失;

三、浪損、座淺;

四、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長)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產養殖及設施、捕撈設施、水下設施、橋的損失和費用;

六、因保險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間接損失和費用以及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七、戰爭、軍事行動、扣押、騷亂、罷工、哄搶和政府徵用、沒收;

八、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保 險 期 限

第四條 除另有約定,保險期限最長為1年,起止日期以保險單載明的時間為準。

保 險 金 額

第五條 船齡在3年(含)以內的船舶視為新船,新船的保險價值按重置價值確定,船齡在3年以上的船舶視為舊船,舊船的保險價值按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重置價值是指市場新船購置價;實際價值是指船舶市場價或出險時的市場價。

索 賠 和 賠 償

第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及時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單證,如保險單、港監簽證、航海(行)日誌、輪機日誌、海事報告、船舶法定檢驗證書、船舶入籍證書、船舶營運證書、船員證書(副本)、運輸合同載貨記錄、事故責任調解書、裁決書、損失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

第七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或費用支出,保險人均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損險

船舶全損按照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於保險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

二、一切險

1.全損: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新船按實際發生的損失、費用賠償,但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該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舊船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或出險時的新船重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兩者以價高的為準:

部分損失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或實際價值為限,兩者以低為準,但無論一次或多次累計的賠款等於保險金額的全數時(含免賠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必須與保險人商定後方可進行修理或支付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九條 保險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凡涉及船舶、貨物和運費方共同安全的,對施救、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的賠償,保險人只負責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的船、貨、運費總價值的比例分攤部分。

第十條 船舶失蹤,本保險自船舶在合理時間內從被獲知最後消息的地點到達目的地時起6個月後立案受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人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約定扣除免賠額(全損、碰撞、觸碰責任除外)。

第十二條 保險船舶遭受全損或部分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後,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同時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按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核,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後,保險人在10天內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2年內不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索賠的,不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各種有關索賠單證的,在達成結案協議時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保險費。除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保險合同在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後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船舶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船舶出售、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或保險船舶的船名、船東、管理人、經營人的改變或船舶改變技術狀況和用途,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並辦理批改手續後,保險合同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及時採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並須在到達第一港後48小時內向港航監督部門、保險人報告,並對保險事故有舉證的義務及對舉證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港航監督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航行規則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險船舶的管理、檢驗和修理,確保船舶的適航性。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或拒絕賠償。

其 他 事 項

第二十一條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所發生的爭議,按( )項處理:(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合同 篇2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犯法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經全國統一大學聯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或學制一年以上的脱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鑑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後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後,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説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

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範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後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保險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地域範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險種的承保限額(按每一危險單位):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於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責任範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向乙方所做業務客户詆譭、排斥乙方,給乙方造成工作不利,關係不暢,損壞代理人聲譽的行為;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3.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4.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並按規定賠付;

5.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而事後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險單後________日內或收入款項達到________萬元________幣時將所收的保險費(保險儲金)劃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實收保險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按國家財政部、保監會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續費按月(季)結算,並於每月(季)初___天內將代理手續費以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範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後確認權。

(2)有權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

(3)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4)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於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於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採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並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儲金以及存款利息於規定交款日劃繳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並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户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如願繼續保持代理關係,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轉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儲金,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公司

保險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乙方:日期:

保險合同 篇5

  (一)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

本規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因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資產,包括獨立賬户資產、未轉入投資賬户的資產和轉出投資賬户的資產”。其中:

1.未轉入投資賬户的資產,是指保險公司按照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形成的資產中未轉入投資賬户的部分,主要是扣除的初始費用和買入賣出差價形成的資產。

2.轉出投資賬户的資產,是指保險公司按照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約定從投資賬户中轉出的資產,包括:

(1)保險公司從投資賬户扣除風險管理費、保單管理費、資產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所轉出的資金形成的資產;

(2)由於保單持有人退保或部分領取而轉出投資賬户、尚未支付給保單持有人的資金形成的資產。

未轉入投資賬户的資產和轉出投資賬户的資產不屬於獨立賬户資產,其存在形態可能是銀行存款、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

(二)獨立賬户資產的認可標準和披露要求

本規則第4條、第5條和第6條規定,獨立賬户資產為認可資產,以投資賬户資產的評估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投資賬户資產的評估價值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關於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户價值評估的規定計算;獨立賬户資產應當在認可資產表中單獨列示。

1.獨立賬户資產的認可標準

投資賬户的投資風險完全由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承擔,所以,獨立賬户資產的認可標準與非獨立賬户資產的認可標準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認可資產的範圍不同。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2號:貨幣資金和結構性存款》、《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5號:證券回購》等規定,非獨立賬户資產中的銀行存款、買入返售證券等資產不完全都是認可資產。例如,除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社保基金理事會外,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與其他交易對手進行封閉式逆回購取得的買入返售證券為非認可資產。而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户中的買入返售證券均為認可資產。

(2)認可價值的計量標準不同。非獨立賬户資產的認可價值按照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只考慮資產減值,不考慮資產升值。獨立賬户資產的認可價值按照資產的評估價值計量,資產減值和升值均要考慮。例如,對於買斷式回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5號:證券回購》及其實務指南規定,逆回購方應當確認待返售證券的跌價損失,正回購方應當確認待回購證券的跌價損失,但是,雙方都不確認證券市價上升的利得。而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完全由保單持有人承擔,因此,對於投資賬户發生的買斷式回購,保險公司應當按市價確定待返售證券和待回購證券的認可價值,確認其利得和損失。

2.獨立賬户資產認可價值的確定

根據本規則第5條規定,獨立賬户資產認可價值的確定也就是各個投資賬户資產的評估價值的確定。根據中國保監會現行精算規定,評估投資賬户價值時,應按市價對投資賬户資產進行估值。投資賬户資產的市價應按以下方法確定:上市流通的資產,應當以估值日資產的收盤價或平均價作為其市價,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平均價作為其市價;非上市流通的資產,應當以賬面價值作為其市價。

為了使不參加交易的其他保單持有人不受投資賬户資產交易的影響,對各項資產的估值應當考慮發生的交易費用。即對處於擴張階段的投資賬户資產,應當以資產的市價(買入價)加上假設評估日進行資產交易的交易費用和税金作為其評估價值;對處於收縮階段的投資賬户資產,應當以資產的市價(賣出價)減去假設評估日進行資產交易的交易費用和税金作為其評估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處於擴張階段的投資賬户的某項資產評估價值=該項資產的買入價+假設賬户評估日買入該項資產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和税金

處於收縮階段的投資賬户的某項資產評估價值=該項資產的賣出價-假設賬户評估日賣出該項資產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和税金

3.獨立賬户資產的披露要求

由於獨立賬户資產的特殊性質和風險,獨立賬户資產應當在認可資產表中單獨列示,並按照本規則第14條規定披露有關明細信息。

  (三)未轉入及轉出投資賬户的資產的認可標準和披露要求

本規則第7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相應資產認可標準和披露要求確定未轉入投資賬户的資產和轉出投資賬户的資產的認可價值,並披露有關信息”。保險公司因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資產中未轉入投資賬户以及轉出投資賬户的資產,已經包含在保險公司的現金、銀行存款、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非獨立賬户資產中。所以,保險公司按規定定對各項非獨立賬户資產進行認可和列報時,就已經對未轉入投資賬户以及轉出投資賬户的資產進行了認可和列報。

保險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家庭(或户籍)所在地:省市(縣)區(鄉鎮)村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緊急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類型合同。

1。1 固定期限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為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或見習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相符合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勞動合同期限也相應的進行提前或順延,但保持勞動合同總期限不變。

1。2 無固定期限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約定的終止情形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相符合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1。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分配,並按照甲方有關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目標;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3種情況乙方自願接受: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臵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經營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條 工作地點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方單位工作或者項目施工所在地。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四條 甲方可以根據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實際崗位情況,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休息休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休息休假制度執行。

第六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七條 乙方工資實行月/年薪制,月/年薪額中含有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國家或公司規定的補貼的部分福利待遇以及特殊崗位的崗位津貼。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年,甲方除向乙方支付該工資外,甲方將應為乙方向社保部門交納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甲方應承擔部分的元/月/年,直接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到相關的社保部門交納。

第八條 甲方應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九條 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待工、停工、息工的,待工、停工、息工期間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費元。(每月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因乙方已經在其他部門參加了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並支付了保險費用,或乙方不同意甲方為其辦理統一的社會保險(養

老、醫療、失業),故甲方在第七條中已經將甲方應承擔的部分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保部門交納。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由乙方向其自行辦理的社保部門申請享受,如乙方未自行辦理上述保險,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與甲方無關。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內容,變更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

13。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3。2甲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13。3乙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解除本合同。

13。4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包括但並不限於此)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

保險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的責任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保險合同 篇8

本公司根據投保人申請,同意按下列條件承保。

no:_________

保險單號碼

投保單號碼被投保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住所郵編投保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姓名住所郵編與被保險人關係受益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 所 受益份額* 如無指定受益人,則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且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項目(給付責任) 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 保險責任起止時間交費期交費方式份數保險費加費保險費合計生存給付領取年齡領取方式特別約定 公司提示:

保險合同由保險單、保險條款、聲明、批註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更改保單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的約定書共同構成。在保險有效期內如發生保險事故,請按條款規定及時與我公司簽單機構聯繫。簽單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業務員:_____________(簽字)

出單員: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複核員: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 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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