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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管理者應該以“德”服人,還是以“理”服人?

淺談管理者應該以“德”服人,還是以“理”服人?

如何做好一個管理者?作為一名管理者,是應該建立獨具個人魅力的領導方式“以德服人”,還是應制定起完善的規章制度,嚴格按制度來“以理服人”,你更傾向於哪方面?大家討論下!

建議一:

淺談管理者應該以“德”服人,還是以“理”服人?

"以理服人"是基礎,項目團隊中的每個成員,不是有統一評判準則的克隆人,而是有獨立思想的自然人。每個人的好惡不一,項目經理不能以個人的好惡和主觀印象來評判團員之間的摩擦,解決發生的衝突。如果包公只是根據每個人的膚色來判案,後世也就不會有包青天的美譽了。只有基於客觀事實和普遍認可的道理,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讓爭端的雙方都知道項目經理的做法是對事不對人,評判的'準則是大家所共識的道理。在某種角度上,"不患寡而患不均"也是這個道理。

"以理服人"是每個項目經理所要具備的基本技術,有了這個基本技術,就可以保證項目的人員計劃能夠按照預計逐步推進,不會出太大的波動(雖然説項目進行中的人員流動是必然發生的,但起碼不會有太多超出計劃的變動)。

而"以德服人"則是更進一步,利用項目經理個人的領導魅力,和團隊中的成員建立某種兩個人之間的思想共鳴。讓成員自覺地為項目經理(也就是團隊)貢獻出自己的能力,讓更多有能力的人團結到項目經理周圍,形成強有力的團隊戰鬥力。

"以德服人"是創造出奇蹟的必殺技,如果項目經理的主角光環足夠強大,給成員帶來的提升幅度足夠多,對於這個團隊來説,奇蹟就不會是MissonImpossible了。

建議二:

‘以理服人’是前提,而往往產生效果的是‘以德服人’。

因為制度這東西是死的。而人的思想是活的。

管理者制定制度的目的就是讓大家按一定的行為規範來把事情做好。

制度是手段。把事情做好是目的。

要在理解制度的前提下,根據每個人的不同特點來進行溝通。

管理者即使制度的制定者同時也是制度的破壞者。

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制度有問題。就應該及時修訂制度本身。(這是上策)

如果是個別人的問題,就應該發揮管理者的溝通技能來解決了。(這是中策)

?這是體現管理者能力的地方。

如果還是不行就根據制度來解決。(這是下策)

?這個基本上誰都會。

建議三:

這個案例,讓我最想説的一句話就是:世上本沒有對錯,也沒有一層不變的東西。縱觀人類歷史,或者是目前的國家發展,都是在一個不斷演化、變革的過程。不變只能死路一條。

其實項目之路也是如此,無論什麼階段,什麼情況,只使用一種手段,是存在弊端的。舉例來説,你只用德,很容易讓人忘記制度,久而久之大家會利用你的德,你的仁義,去作為準則,甚至不顧項目利益。而一旦你因為項目,責怪他們時,他們就會完全不能接受,不能理解。在某種程度上來説,下屬會把你的仁義看做一種軟弱。但你要只用“制度”,你就會發現你自己是一個孤家寡人,大家對你也是虛與委蛇,整個團隊缺乏活力、缺少人與人之間的温情

因此,項目管理中,制度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不違背項目利益的前提下,人情、品德還是有很大的發揮空間的。至於兩者的比例,就要看您的性格與項目的特點來分析了。一般來説,活潑的領導,更願意用德來領導團隊,因為他的個人魅力較高。嚴肅的領導,比較喜歡用制度來約束下屬,因為這樣可以讓他減少應酬。而項目性質也是雷同,銷售等人情類的項目,德重於制度。而生產類的項目,制度更重於德。

具體還是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奪,天下沒有一層不變的東西,世上本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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