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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廠房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發包人:十堰倍力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廠房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承包人:十堰三豐金輝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十堰倍力工貿有限公司三期廠房。

2. 工程地點:十堰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浪東路33號。

3. 工程內容:三期廠房(鋼構+土建+裝飾)清單如下:

①地樑、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項。

②圖紙建築外牆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1、1-12*A軸的砌築牆體及內外牆裝飾;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鋼構工程中除12*A-G、G*5-12、5*D-G、D*1-5軸標高4.65米以下的的外牆圍護(包括彩板、牆樑等等)不做外,其餘均遵照圖紙要求範圍和甲方提交的書面圖紙會審通知。

二、 工期

自合同簽訂第三日起始,工程總有效工作日為60天,具體工期明確如下:

①基礎工程30天;

②主鋼構安裝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統安裝5天;

④門窗及圍護系統安裝10天。

⑤其它附屬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的工期內如期完工,每無故延遲1天,即處罰人民幣1000元,處罰上限為人民幣15000元。延誤超過15天,甲方視乙方放棄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單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實際完成量的50%結算。 遇以下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適合安裝的天氣。

2、春節。

3、設計錯誤、資料不準確和甲方提出工程變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頓。

5、可能對甲方正常生產造成影響的工作磋商。

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內容以人民幣捌拾伍萬圓整(¥850000.00)包乾。

2.付款方式:

甲方預付工程總款的支付工程總款的30%;屋面及圍護系統完工後支付工程總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即支付工程總款的`15%;餘款(工程總款的5%)作為質保金。

3.變更工程價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內容以外的工程技術變更增加的新項目,場代表及項目經理聯合簽字認可的工程技術變更通知單和施工簽證為準,發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場價格報價為依據進行核算,其變更造價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認可為準,涉及規税事項參照國家有規定執行。

四、 材料供應

1. 對主鋼構及圍護系統的原材料供應,甲方有明確指定,即主鋼構所用的中厚板必須從武鋼原廠購買,彩鋼板必須選用寶鋼原產,在鋼構拼裝、彩板軋製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製造廠商有效的出廠證明,對於主鋼構所用基材,應及時通知甲方見證取樣送檢。主鋼構焊接組件必須按國家規定作焊縫探傷檢查,並出具檢測報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藝、焊工技術水平證明、檢驗方法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強制規定要求。

2. 其餘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凡採購的材料必須符合設計和建設單位要求及各項技術標準。且質量合格證和出廠合格證書必須隨貨同行,材料進場後經甲方現場代表見證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凡採購的材料未經驗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修復或拆除並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能順延,並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圖紙精心組織施工。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必須徵得甲方現場代表和項目經理同意並聯合簽認後方可有效。

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質量監督及正常工作檢查,不得無故阻撓。

3、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標準及規範要求。若工程竣工後30天內(以乙方向甲方遞交主體工程驗收通知單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組織驗收均可視為工程已驗收合格。

4、工程驗收依據:

A、甲方籤認的施工圖、施工變更通知單、施工簽證、相關建築標準圖集及圖紙會審紀錄。

B、相關國家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0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02

《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2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2

C、圖紙規範未説明、或不詳細部分可參照甲方現有一期廠房作法進行驗收,未取得甲方現場代表和項目經理確認的工程項,一律視為不合格項。

六、 安全生產

乙方施工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持證上崗,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發生。若乙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 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

A、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如現場通水、通電、道 路暢通、施工場地平整具備吊裝條件等等。

B、 應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兩份和與工程相關的技術資料。開工三天前組織有關單位參與施工圖會審與工程交底。

C、 負責對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定,對乙方違反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行為有權指止。

D、 負責為乙方辦理必要的施工現場出入證明,確保乙方主輔材、施工機械及人員的通行。

E、 及時組織有關方面參與工程驗收。

F、 及時按進度劃拔工程款項。

2. 乙方

A、 乙方預見某些約束與本工程項目無關的已方屬員出入和滯留施工現施工因素可能會對甲方生產造成影響,應立即向甲方告知並商討解決辦法。如乙方未及時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產影響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員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隨意出入甲方生產現場。

B、 開工三天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時交甲方審定,審定通過後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C、 編制工程整體進度計劃、周度進度計劃、送甲方項目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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