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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優秀]

工程合同[優秀]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優秀]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中鐵六局呼和樞紐項目部第三架子隊辦公樓、宿舍樓、食堂因老舊,嚴重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為營造良好的辦公、用餐、住宿環境,提高效能建設,進一步規範標準化建設,甲方決定將中鐵六局呼和樞紐項目部第三架子隊辦公樓、宿舍樓、食堂進行維修。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在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明確責任。

一、工程地點:金川電力學院南門西100米路南山海羊絨院內

二、維修內容及造價

維修內容:

1、刮膩子8元/㎡;

2、水暖維修更換,每人每天400元;

3、廚房接三相電,辦公樓接熱水器,維修線路,更換開關和燈;

4、安裝廚房排風設備;

5、更換地磚,維修道牙子,辦公樓、宿舍樓外牆維修;

6、清理辦公樓、宿舍樓、餐廳垃圾,擦玻璃;

維修價格:

1、以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三、承包方式:包工

四、施工期限:自20xx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8 日止,共計 12 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經雙方確認後可順延。

五、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承諾的質量標準施工,未達到標準的要立即整改,以確保工程質量。

六、甲方工作

1、及時提供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協調乙方進場、施工用水、電問題;

2、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指揮、協調工作。

七、乙方工作

1、明確項目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嚴格按規範施工,完成工程的`全部內容,乙方儘可能克服現場施工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按期完工;

2、施工時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八、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原有設計進行變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甲方認可的,應有批准手續或書面通知書,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工期問題,雙方商定後按實增減。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施工期內不按規定作業,甲方可要求整改;

2、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維修款。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乙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在協商或訴訟期間,不涉及爭議的部分條款應繼續履行;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並付清工程款合同效力自然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內容:郴州市後營大道西段K0+201橋樑下部總體承包。

三、質量要求,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四、甲方責任:甲方提供施工圖紙,施工用水用電,負責組織驗收;監督檢查施工質量、進度及安全隱患。不合格的部分甲方令其整改和返工。

五、 乙方責任: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和規範施工,施工材料的`採購必須是合格產品,必須全部附有合格證。採購的材料先經甲方、監理確認合格後再進場,砼澆築用商砼,鋼材用國標產品。要確保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負責收集和整理工程資料,保證按時交接和歸檔。

六、工程工期: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天必須設備進場。

七、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報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不準滯後,如不按計劃施工,甲方有權裁減乙方承包工程量;乙方並承擔經濟損失,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工期每拖延1天,承擔工程總款2%的違約罰款。

八、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負責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帶安全帽,施工用水、用電不準私拉亂接,防火防盜。乙方自備電箱,要求三級配電二極保護。文明施工,做到三清,六好。施工中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乙方自負,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現場指揮及管理。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指令進行施工,甲方即可令乙方暫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材料管理:施工期間乙方應保護好施工現場用電設備材料,如有損壞乙方自負。所有施工材料和施工進度,要和甲方聯繫,作好施工記錄和施工資料。竣工驗收報甲方、監理審核。每道施工報甲方監理驗收,並作記錄。

十、工程保修,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修責任。保修時間按工程整體驗收合格和各種手續辦理完成並移交相關部門之日算起,保修期

十一、工程造價 305000 元。即人民幣 叁拾萬零伍仟圓整 (大寫)元。

十二、 設備進場甲方支付五萬,完成樁基礎甲方支付伍萬元,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費 95 %,餘款 5 %保質一次付清。

十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工程編號:_________合約編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___處地質鑽探及土壤試驗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第一條

工程地點:請參閲工程圖説。

第二條

工程範圍:詳圖樣説明書。

第三條

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_________元整,詳細表附後,工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

(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

付款方式: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後一次付清。

(如需分批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而後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於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鑑,應與本合約所附印鑑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後,除有特殊事由外,應於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並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

工程期限:一、開工期限:乙方應於決標後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於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曆日完工。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於當日以書面報告甲方。並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徑為核定後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

工程變更: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更設計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於增減數量,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後,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議訂單價並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並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

工程圖説: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説明書及本合約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範、合約圖説、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範。

第八條

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並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

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於工人之食宿醫藥衞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第十一條

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備,並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後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不得推諉拒絕,並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後得按實際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連續壁、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

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委託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應儘速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外,並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後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持交通:乙方於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並須事先徵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將借用之人行道回覆原狀。

第十五條

環境清潔與維護:一、凡在施工範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後剩餘之磚塊、砂石及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築管理規則等規定儘速清除,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衞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

安全措施:一、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衞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衞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於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誌,以策安全。

三、建築物施工場所,除應於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並以帆布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並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四、對於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範,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

(依補充説明規定辦理。)第十七條

工程保管: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後,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

災害保險: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颱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乙應於災害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報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實,並取具證明後,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妨礙公共安全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覆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後,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

工程查驗:

一、工程於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並應於事後負責免費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他構迼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所需時間一併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並於甲方完成報備手續後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後,由甲方派員驗收,並報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並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複驗,以一次為限,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複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鑽探之調查、鑽孔取樣、記錄、鑑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並應於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並加蓋

執業圖記簽章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

逾期損失: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藉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件修復。通知後逾期不辦理者,甲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一、建築物之裝修、機電、屋頂、牆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築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後全部退還。如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餘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保證責任:一、保證人對於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並願拋棄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_________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後,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

終止或解除合約: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並由乙方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後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並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後,如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後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施工者,乙方得於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並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後未能開工: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税)2.依合約規定項目並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

(如測量放樣、鑽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範圍之金額比例折算。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製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案並經會同檢驗合格者得依廠商訂購成本收購,但不得超過合約該項材料費之金額。

一般購置材料則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開工後:1.合約規定之準備工作費工棚租金、工地水電費及工程安全設施得依合約單價比例估驗計價。2.已完工工程依合約規定估驗計價。3.進場材料費(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並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之部分不予計給)。4.工程停工期間經甲方認定必要之現場待命人員工資(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員工為限)按合約技術及一般勞力工資計付。5.停工期間乙方亦應按日填報日報表,並於每週未,每月底將影響部分以書面報工程司備查。

四、乙方如領有預付款者,應即將未扣還金額,並加中央銀行基金存款一個月利率之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及甲方指示辦理,以維持交通及排水、維護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時,甲方得徑行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保證金改善,乙方不得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驗收保固期滿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條

合約份數及附件: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別陳轉備用,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本合約附件,計保證書_________份、領款印鑑_________份、投標須知_________份、投標比價紀錄表_________份、標單詳細表_________份、單價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給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説明書_________份、圖樣_________份計_________張。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4

茲有工程

總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税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xx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信息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 %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税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 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報告為準) 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 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 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後,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後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

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一年後20天內5%付清(此項為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後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後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於該期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罰款。

9.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2.1.2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4.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4.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4.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5.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 、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以下無正文)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擔保人:

乙 方:

工程合同 篇5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____,執行董事。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大__溝、小__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工程合同 篇6

發包人:

承包人: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柏鄉榮華錦城住宅小區西街舊村改造(一期) 樓建設工程(以上簡稱本工程)。

2.工程地點:柏鄉縣西街村漢牡丹街東側。

3.工程內容:多層住宅,磚混結構,地上七層(底層為車庫或儲藏間)。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承包範圍包括 樓施工圖紙、設計説明、工程規範要求以及圖紙會審記錄內所有設計內容的製作與安裝。

3.電工承包方式:合同價格按照本工程圖紙及説明,範圍內所有強電、弱電 元/㎡綜合單價總包括(即所有制作安裝、拆除。機械設備自備,塔吊除外;基礎強電、弱電包括在建築平米內不再另算)。

4、砌體承包方式:以實砌磚為準,大磚(即多孔磚)單價 元/塊,小磚(即小紅磚)單價 元/塊。

三、合同工期

1.以甲方與監理髮出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乙方必須服從於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並於上述時間之前竣工(甲方確認的工期順延除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合同範圍內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五、安全生產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要求安全標準的班組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檢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地安全防護措施,排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處於人道主義精神進行搶救,由此所產生地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擔施工工人的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造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最終結算價。

2.付款方式為:從基礎到封頂共計三次,第三層封頂後進行第一次付款(即分別為:3層、5層、7層主體封頂)每次為所幹工程結點工程量的80﹪.待主體封頂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工程量的`90﹪,工程量結算核對完成後支付至工程量的100﹪。

3.乙方達到以上條件後甲方在7日內支付完畢。

七、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工期規定時間完成,每延誤1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摘要]水利工程的合同文件對各參與方的行為進行了規範與約束,是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價款支付的法律依據。文章對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招標管理環節不健全、約束機制缺失、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強合同審查機制落實、加大合同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和維護水利施工合同嚴肅性等對策與措施。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規範化和正常化,以及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對策措施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建設市場,確保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須建立健全項目法人責任制與建設監理制。水利工程的合同文件,對工程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合理界定,對工程參與各方的施工管理進行了規範與約束,是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價款支付的法律依據。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髮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參與方必須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有效規範了施工管理行為,但在合同管理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問題。

1.1招標管理環節不健全

水利施工合同關係到雙方的利益,由於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約定了一些比較嚴格的約束性條款,勢必會導致承包方產生額外費用,甚至壓低投標價。由於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承包商迫於自身的`生存壓力,部分承包人為了得到工程項目,不得不接受那些不合理的合同條款。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有些承包人通過聯合投標的方式故意抬高中標價,出現了很多不公正、不合理的市場競爭性行為,給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致使部分施工管理水平高、經濟實力較強的承包人無法中標,最終影響水利工程的整體質量,使合同管理受限。

1.2約束機制缺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的約束力度不夠,在工程招標和投標階段,部分招標制度和投標制度過於簡化,對一些關鍵環節缺乏制度上的約束,致使施工合同的簽約與履行出現了眾多缺陷。在合同簽訂時,倘若雙方沒有一個公正合理的施工合同範本,那麼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就需要再次進行協商,這樣不僅會影響施工進度,同時也會增加投資。另外,一些工程中違法轉包及分包的現象也較突出,這種行為不利於合同的有效履行,工程質量也得不到保證,合同糾紛引起的協商調解增多,對工期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1.3信用制度不健全

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由於一方未及時提供完整的信息,不僅會對合同管理造成影響,同時也會影響到整個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行。根據對歷年水利工程信用制度的建設情況調查發現,很多工程在進行前期工作時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致使工程項目無法實施,進而對整個工程進度造成影響。承包人的實際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的進度並不相同,最終影響到整個項目目標的實現。對一些比較緊急的水利工程項目而言,工程的延期將給防汛工作與汛期來臨時的搶險工作造成嚴重的影響,甚至導致投資、安全、財產等方面的損失。

2對策與措施

2.1完善施工合同法律法規及合同審查機制

針對合同管理提出具體的實施要求,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施工合同雙方應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文本要求籤訂施工合同,保證合同文本的規範與嚴謹,對於施工環境綜合考慮,保證合同文本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水利合同審查的重點包括: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具體要求,合同內容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合同的簽訂步驟是否滿足規範要求等;此外,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應重點審查施工單位的上下關係、財務經濟情況等,最大程度地保證投標單位的施工水平與質量。

2.2加大施工合同實施的檢查與監督力度

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定期檢查的方式,掌握整個施工合同的履行狀況,同時制定相應的合同檢查與監督制度。針對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行為,採取相應的追責措施,分析出現違約行為的具體原因,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與糾正,確保施工合同管理的規範性與科學化。在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的選擇相當重要,因此,針對這一特點,應精心挑選有利於合同實現的管理人員,優先考慮一些業務熟悉、工作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人員,負責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重視合同管理人員的交底工作,做到合情合理、有理有據地執行施工合同,變被動為主動。同時,選擇一支業務水平高、技術含量充足、經驗豐富的監理單位是搞好水利施工合同管理的關鍵環節。

2.3維護水利施工合同的嚴肅性

加大水利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同時對施工合同範圍內的各項工作進行規範。針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應通過共同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確保工程總進度目標的實現。在施工合同管理上,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及時召開協調會,對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及施工合同實施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管理;同時,為保證合同管理的效果,可以通過定期召開各個施工單位都參與的協調會,對工程中存在的質量、進度、合同執行等方面進行現場溝通解決,若有必要,可採取經濟等方式維護施工合同的嚴肅性,確保施工合同的有效實施。同時,還應當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解決合同變更及索賠問題。

3結語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相關人員與工作部門須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強化合同管理的意識與責任,創建一套適應現代科技水平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應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始終保證合同的規範化和正常化,保障水利工程施工順利。同時,為工程竣工的結算工作提供一個有價值的結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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