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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以賠償,該當如何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以賠償,該當如何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座談會紀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一個月工資賠償的,不予支持”。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以賠償,該當如何

老闆上週28號想要辭退我們,一直沒發解僱通知等形式的文案,今天還説上週説的不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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