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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察合同

地質勘察合同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地質勘察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地質勘察合同

地質勘察合同1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述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_________”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質勘察工作委託給乙方完成。

1.2 “_________”工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與_________的交叉口處,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擬建_________棟各_________層住宅和_________樓裙房商場,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約_________平方米,商場約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車場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義務

2.1 在地質勘察工作開展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和布孔附圖各一份。

2.2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勘察費。

2.3 甲方應維護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 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_________省和_________市的有關地質勘察規範、標準、規程、技術條例及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進行任務書內要求的地質勘察內容和質量的勘察,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含週日及法定節假日)向甲方提供地質勘察中期資料_________份,於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提供符合上述質量和內容要求的地質勘察最終成果報告_________份。

3.2 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報告後,本合同任務書要求範圍內必要的修改,補勘,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付給勘察費。

3.3 乙方應配合甲方,設計院和施工單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礎工程設計和施工驗收工作。

3.4 如遇地震、狂風或暴雨(其等級以氣象部門的定義為準)等不可抗力時,工期按其發生時間長短相應順延。

第四條 勘察費及支付辦法

4.1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勘察費暫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以國家物價局_________年《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修改本)的收費標準下浮_________%結算勘察費。

4.2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_________%作為定金,乙方將最終勘察成果報告提交給甲方並經設計單位認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暫定勘察費,其餘勘察費用約_________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設計、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繼續完善勘察外,並視甲方損失大小減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費。因勘察錯誤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時,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與受損部分勘察費相等的賠償金。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合同附件

6.1 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_________份。

6.2 同上單位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布孔圖_________份。

6.3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6.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礎施工結束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質勘察合同2

委託單位(甲方):

勘查單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着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項目名稱

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點

山南地區隆子縣

2、 工作內容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範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實物工作量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後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並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三、 地質工作費用計價

1、 地質工作計價標準依據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__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係數為1.9。

2、 計價方法: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項目工作費用後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__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1)、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年(大寫:拾伍萬元|年);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四、技術工作依據、質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據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後的《礦區勘查設計》;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__)、《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範》(DZ|T0214-20__)等。

2、質量要求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時間:20__年10月24到20__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時間:20__年10月1日

六、 甲乙雙方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5、甲方負責地方關係協調及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徵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並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築、鑽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並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設備、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__,所有和該項目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質工作費用支付及結算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__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__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__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__的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__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餘款項按後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户,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試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質勘察合同3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原因

甲方擁有《新疆富藴縣傑爾台西部銅多金屬礦詳查》探礦權,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決定委託乙方對登記區的銅多金屬礦資源進行勘查。

二、委託勘查的項目名稱、地理座標、面積等

項目名稱:新疆富藴縣傑爾台西部銅多金屬礦詳查

面 積:18.75km2

勘查資金:_______萬元

主要實物工作量:

勘查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3月2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查批准乙方提出的勘查設計、施工方案,並按期支付項目所需資金,保證本次詳查工作順利開展。

2、監督勘查工作的全部過程,對勘查進程、工作質量。

3、礦權區內與勘查有關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成果、勘查資源成果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根據工作成果資料,可以決定是否追加投資金額、繼續工作,有取得委託區範圍內有關資料的權利。

5、負責處理勘查過程中的外部關係,並支付所發生的全部相關費用。

6、保證勘查費用按工作進度及時到位。

7、保證探礦權證的時限合法有效。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項目地質勘查的.設計。

2、負責經批准後的勘查設計的施工。

3、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勘查資金,並有支配使用權。當資金不按時到位時,有權終止項目的實施,直至終止勘查合同。

4、協助甲方辦理勘查許可證。

5、有按工程質量及進度要求選擇用工權。

6、負責按實際工作成果編寫階段報告或勘查報告,並按時提供相關的地質資料。

7、年中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小結;年末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年度總結,並向甲方提交有關電子文檔、紙質資料一套。

8、對勘查區塊範圍內取得的地質資料不得泄露給第三者,也不得將該地質資料超越合同範圍使用或轉讓。

五、勘查費用的收取

由乙方編寫勘查設計方案及勘查費用預算。費用預算根據《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財建【20__】52號)中的單位綜合價格結合勘查市場價格進行計算,並由甲方認可。

六、其他

1、當甲方中途停止投資或決定不再投入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

1、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及當地村民嚴重干擾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構成違約。其他違約情況出現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並可決定是否終止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若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報送____省國土資源廳備案____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地質勘察合同4

甲方:

乙方: (勘查單位)

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合理使用,順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守信的基礎上,就項目勘查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勘查範圍、期限及技術質量要求

1.勘查範圍:勘查區座標及面積見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技術質量要求:按甲方下達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和通過甲方審查批覆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及國家、行業頒佈的有關規程、規範執行。

第二條 項目實施、施工方案變更與終止(中止)

1.項目實施:設計通過審查批覆後簽訂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簽訂後野外勘查工作方可開始施工。但是,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後,可以提前或者推遲施工。

2.項目施工方案變更:指項目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對工作手段、工作量進行調整和變更。

(1)項目調整和變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託的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工作變更方案(包括變更依據、內容、調整方案和圖件),監理部按照項目變更的權限劃分,正式行文批覆或上報基金中心並附監理部意見,由基金中心審批。

(2)乙方必須在項目變更申請報告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3.項目終止(中止)

(1)正常終止:乙方通過項目成果驗收、結算和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甲方出具項目驗收單,並支付給乙方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後視為項目正常終止,合同自然終止。

(2)不可抗力終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終止。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履行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根據第八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通知另一方終止項目。

(3)中間中止: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中止和任何一個年度的勘查工作結束(沒有必要續作項目)的中止項目。必須編寫成果報告並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進行項目清算,按第二條第3款第1項和第三條第2款規定辦理項目終止。

4.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展,甲方有權提出和決定項目變更、中止,但必須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説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發生與項目設計有重大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提出項目變更、中止的建議,該建議必須在項目變更、中止因素髮生後7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變更、中止的報告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三條 項目經費支付方式及結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經費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項目經費採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進行撥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簽訂後的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撥付。

(2)進度款:除5%質量保證金外,餘款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監理報告或年度報告,經甲方審查確認後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撥付。

(3) 質量保證金:甲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金額的5%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甲方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後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經費結算:根據項目野外驗收及項目監理報告、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確認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__),進行結算。

第四條 地質資料與成果

1. 地質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及成果資料。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質資料歸出資方所有,乙方為項目資料匯交責任單位。

2.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3.乙方應在成果報告審查驗收意見書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成果資料紙介質二套和電子文檔資料一套。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匯交成果、實物和原始地質資料。

4.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項目完成後按野外驗收結束後的補充約定,明確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的`具體事宜。甲方委託乙方保管的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資料檔案目錄,甲方有隨時查閲的權利。

5.乙方應對項目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及最終成果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閲原始記錄、圖片和實物等相關資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權利:

(1)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全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項目經費等;

(2)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工作;

(3)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設計、工作進程、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規定和本項目的設計預算規定。不定期檢查工作質量並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本合同約定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按第三條第1款項目經費支付方式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撥付項目經費;

(2)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的批覆、答覆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項目結束後及時辦理決算手續;

(3)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權利:

(1)根據批覆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託外協單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並事先報經甲方同意,在

(2)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的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和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需經甲方同意,並註明由甲方資助。

4.本合同約定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及現行技術與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2)嚴格按項目任務書、審查批覆後的項目設計組織開展項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根據設計書要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備要求,滿足設計的執行;

(3)遇有突發或需要及時處理的事宜時,應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對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及時告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

(4)編寫項目設計、季報、年報、階段性報告、最終成果報告,項目終止(中止)報告和項目續作申請等。編寫新立項目申請探礦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協助完成探礦權年檢等工作;

(5)保證項目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真實有效,不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實和虛假內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詢問,提供財務、統計、權益等相關資料。保證項目經費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擠佔,並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

(7)項目施工和找礦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應向甲方通報;

(8)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盡責盡力協調好外部工作環境,按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勘查區的環境保護,承擔項目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勘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向乙方支付項目經費,但是由於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原因,影響項目經費的按期投入,甲方應向乙方説明。

2.乙方違約責任:

(1)勘查工作嚴格按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勘查範圍內實施,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本項目經費投入在勘查區外圍或其它地區進行勘查工作,導致的後果及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2)故意降低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拒不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大欺騙行為造成質量事故者,除返工費用自理外,還應支付甲方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3)違反第五條第4款第6項規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擠佔項目經費以及隨意轉撥項目經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暫停撥款、並追回各款項,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違反第五條第3款第1項,自行分包或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乙方私自決定、或提出未與甲方協商一致,導致的項目變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給乙方的全部項目經費,並支付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6)乙方未能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勘查工作,導致項目延期;或因工程質量、甲方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作內容等原因,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7)一旦發現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項目經費,並要求乙方承擔項目經費5~10%金額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為違約行為,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違約時,應由各方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適用法律與關聯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規定、技術規範及標準等由下列文件釋義:

(1)《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委託監理合同書、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追加投資合同書;

(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__);

(5)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規範、規定及技術標準。

3.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均受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約束。

第八條 其它約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公共機構及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導致勘查工作無法實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應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通過協商,找出公平的解決辦法,並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對雙方造成重大損害,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並且雙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的,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下的義務。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項目工作時,應報甲方同意後,編寫地質報告,做好地質資料匯交和歸檔工作,進行財務核算,並將剩餘的項目經費退還給甲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人進行協商並補籤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信函應以信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或者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

乙方: (勘查單位)

年 月 日:

標籤: 勘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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