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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大全10篇)

簽訂合同(大全10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大全10篇)

簽訂合同 篇1

前言:

隨着集團公司對移動網絡建設工程管理的加強,對移動網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工期、質量、工程驗收、入賬、資產轉固等工作內容的要求更加明確也更加嚴格,已經細化到對各省移動網絡建設管理的考核指標中。

為了適應集團公司管理要求,也為了更加有效地實現對全省移動網絡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同時,為規範工程建設各環節人員的行為準則,也為實現工程建設管理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20xx年已發佈的各項工程管理相關各項管理制度,公司制訂併發布本管理辦法,要求全省各州市分公司及省公司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一、關於合同簽訂。

1、合同的種類及簽署流程。

合同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土建施工合同,第二類是電力施工合同,該兩類合同由地市分公司自行招標並選擇施工單位,向省公司物資採購與管理部門報備即可,施工合同的金額在100萬以內的由分公司自行審批及簽署,金額超過100萬的需要經過省公司審批核準後再由分公司簽署。第三類是設備安裝合同,該類合同由省公司統一招標,由省公司選定中標施工單位並制定工程份

額,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與具體分配的中標施工單位簽署,合同審批的原則與第一及第二類相同,受100萬金額的審批權限制。第四類是室內覆蓋安裝合同,該類合同由省公司統一招標,由省公司選定中標施工單位並制定工程份額,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與具體分配的中標施工單位簽署,簽署室內覆蓋安裝合同必須具備2點:1、完成物業協議的簽署;2、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室內覆蓋安裝合同受100萬金額的審批權限制。

2、合同簽署的時點。

合同簽署由於受到不同的啟動條件限制,可以按照:工程啟動會後、工程開工通知發佈後、或項目初設批覆後,以先到來的`時點為準,該時點之後就可開始施工合同的簽署。

3、合同簽署的時限要求。

開始啟動合同簽署之後,簽署的合同涉及到與項目總體工程量之間的匹配關係及相關要求如下:

開始簽署合同後1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於總工程量的30%;

開始簽署合同後2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於總工程量的70%;

開始簽署合同後3個月內,簽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應不少於總工程量的90%。

4、尚不具備簽署條件的合同,可暫不簽署,但應向省分移動網絡公司網建部報備。

5、省分移動網建部及各州市分公司都要按照招投標的結果對各施工方進行工程份額、工程量進行分配及安排。

6、如果施工方在超出合同簽署的時限要求時,並且應該已經具備簽署條件的情況下不簽署施工合同,則州市分公司需要向施工方發出“合同簽署催辦函”,要求施工方及時按招投標結果簽署施工合同,如果超出“合同簽署催辦函”要求時限時,可以由各州市分公司發起書面申請,報請省分移動網建部、省分物資採購與管理部審批同意後才可更換。

7、當發生因施工方對招投標的結果不滿意而不願意簽署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施工方要向分公司提交書面説明;分公司針對此情況需要更換新的施工方,由各州市分公司發起書面申請,報請省分移動網建部、省分物資採購與管理部審批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才可更換。

二、關於合同執行的工程實施。

1、合同簽署之後,合同各方因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

2、對於分公司簽署的施工合同,因為施工方的原因導致的工程開工時間、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質量、存在轉包情況等等因素而影響合同執行的,需要變更合同或終止合同,分公司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給省分移動網建部及省分物資採購與管理部,獲得批准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才可實施。

3、對於省分物資採購與管理部牽頭簽署的施工及供貨合同,

因為施工方或供貨方的原因導致的供貨時間、供貨量、工程開工時間、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質量、存在轉包情況等等因素而影響合同執行的,需要變更供貨比例、改變供貨商或變更合同及終止合同,省分移動網建部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給省分物資採購與管理部,獲得批准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才可實施。

三、關於合同執行的款項支付。

1、正常付款流程:州市分公司工程實施部門發出付款申請----?報省分移動網建部項目負責人審核批准,同意之後將相應金額放到下月撥款計劃中----?下一個月內款項支付到施工方。

2、州市分公司的施工合同簽署後,第一筆款項的支付與工程實施情況關係不大,省分移動網建部督促各州市分公司按合同約定請款並撥付相關款項給各州市分公司。

3、各州市分公司要加強工程進度的管理,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進度款項。

簽訂合同 篇2

一、 租賃合同概念和特徵

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並於使用結束後歸還原物的協議。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為租賃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賃物的代價。

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一)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賃物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體物。在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此,租賃物必須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經過使用後仍保持原狀。

(三)租賃合同是雙務、諾成、有償合同。租賃合同自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租賃物的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金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

(四)租賃合同具有暫時性。租賃合同只是將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暫時轉移給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轉移。租期過長,有可能使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喪失,不利於租賃物的返還。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五)租賃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另外,對於特殊情形的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

二、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1. 交付租賃物並保持其約定用途。因為租賃合同訂立的目的就在於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方式和時間交付租賃物,實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

2. 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當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滿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賃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對租賃物有修繕義務。在租賃期間內,當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有義務對該租賃物進行維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照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2. 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賃物,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不得擅自轉租。《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約交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形式、數額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三、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於租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所訂立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適用於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權主張原房屋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簽訂合同 篇3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後,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註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託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託出租

委託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與受託人簽訂房屋出租委託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託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託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簽訂合同 篇4

第一條 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條 合同評審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真實性。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願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備案。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閲,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簽訂合同 篇5

租房交納押金是必不可少的,那麼簽訂租房合同過程中關於押金的問題租房者應該注意哪些呢?

1.押金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所謂租房合同的押金,無非是房東為保證承租人能做到以下幾點:

(1)合理使用其房產,不做出損害其不動產的行為。

(2)保證其租賃時間,在合同終結時掌握租金上的主動。

(3)確保其租金的收益,防止承租人拖欠房租。

因此,只要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房東的這幾點顧慮,就能找到讓雙方互利的解決押金問題的方式。既讓房東有安全感,又不需要質押太多的現金。例如,可以通過一次性支付多個月房租的方式來充當押金,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隨着房租的抵扣,所質押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或者也可以通過聯名賬户的形式提交押金,可以保證處置押金的主動權歸合同雙方共有。

另外,如果最後確實需要提交押金,那押金的金額,支付方式,所保證的內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押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或者銀行轉賬為宜,如是現金支付,一定要房東開好收據。押金的退還條款也一定要明確。

2.房租的增長問題

房租合同中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關於房租增長的約定。如果在租房合同簽訂時,合理利用好房東想要將不動產租出的心理,保證好下來幾年,甚至是更長期限內的房租增長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房租增長的控制,第一點應該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期。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長可以到達5年,如果房租合適,生意也有一定把握的話,最好是把合同期限簽得久一些。因為在一份合同裏,如果房租確定好了,在合同有效期內這個確定的房租都是有效力的,房東無權單方面增加房租。

另外一個控制房租增長的手段,就在於合同的延續上。因為一般房租的增長,房東都會在租房合同到期,需要延續的時候提出。如果沒有在合同上明確寫明延續的方式,會對承租人非常不利。漲房租的主動權也就都在房東那邊了。

最後,控制房租的還有一個小技巧,就是在合同中明確房租的增長需要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並且增長的'百分比不能超過當年的通貨膨脹率。這條也是由不動產租賃法規定的。

3.合同有效期和自動延續問題

租房合同的有效期是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合同的期限應當根據具體的商業計劃,店面地點,房租和期限的關係等來決定。一般來説,租房合同的期限在1年至5年不等。

合同的自動延續,在不動產價格不下跌的前提下,對承租方式有利的。一般來説現在在葡萄牙開店的華人都比較傾向於簽訂自動延續的合同。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自動延續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後,也需要另外簽訂一份更新的合同,並不是因為所謂的”自動”延續就可以一勞永逸了。因為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自動延續的意思,只是有權利保持原合同條件不變,雙方再簽訂一份由新有效期的合同。

簽訂合同 篇6

  一、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二、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着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衞生和防火情況。

三、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户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諮詢。如果委託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户應該保存以便日後檢查對照。

四、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註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製作過程的説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緻,包括外牆、內牆、頂棚、地面、廚房、衞生間、陽台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字眼。

五、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託代理人的,需要複印委託書,同時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複印件和資質證明的複印件,這兩個複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複印件以及聯繫電話。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並索要建築安裝專用發票,儘量防止出現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八、工程完工後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保留原證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為裝修的質量保證金。

九、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票;業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誌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十、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簽訂合同 篇7

1、委託方(甲方):家庭裝修的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應該是房屋的法定業主或者是業主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委託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裝修公司。

3、工程概況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 (3)施工內容 (4)委託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總天數:天

4、合同價款

5、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籤 訂補充合同。

(3)質量檢查監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6、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 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付款方式:即裝修過程中或者首付,尾款等付款的方式(裝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有哪些?裝修合同五點免責條約要看清)

8、工程工期:即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的工作時間

9、工程驗收:分為材料驗收(全包和半包)、中期驗收和完工驗收

10、其他事項

(1)甲方權利義務:即在裝修過程中甲方應該獲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乙方權利義務:即在裝修過程中乙方應該獲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1、違約責任:家裝工程的違約責任一般包括甲方違約責任和乙方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比較常見的是拖延付款時間,乙方違約責任比較常見的拖延工期。還一種違約責任目前大家不一定意識到,就是在裝飾公司發出驗收通知以後,業主沒有原因地拖延驗收的時間。

12、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作為合同中一個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合同的甲乙雙方把自己對合同的要求在補充條款裏反映出來。

14、合同生效執行:

合同和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5、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聯繫方式以及簽訂時間

簽訂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住宅裝飾工程施工的特點,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就雙方的住宅裝飾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雙方確認的工程預算表、施工圖和工程內容。

3、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_________種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保修期:__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並由乙方開具工程保修單。

5、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為(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後,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單,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內審核完畢如無異議視為同意,並在簽字同時結清工程餘款,工程發票(合同總價)中所應繳納的税金由甲方承擔。

二、雙方應盡的責任及義務

甲方:

1、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騰空房間,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騰空的部分房屋而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歸堆,遮蓋,採取保護措施;

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承擔相應費用;

3、負責協調施工隊和鄰里之間的關係;

4、不得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如確需折改原建築結構、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6、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檢查和監督;

7、甲方家庭成員對工程的意見,均需經過甲方代表與乙方接觸。

乙方:

1、根據施工圖紙,提供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備案認可;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負責對現場設施和工程成品的保護,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害等事故發生,如有發生,應儘快負責修復;

4、文明施工,佩證上崗,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儘量減少噪音,不擾民及污染環境,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三、工程變更

1、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與工地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延誤工期的,還應賠償。

四、材料、設備的供應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為附合設計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供應到現場,並事先通知乙方,雙方對所供應材料的數量及外觀進行共同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由乙方負責保管,並收取一定的保管費用,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供材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格補償給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必須與所供的材料明細表中的品種、規格、型號、品種、等級、質量、計量標準及數量相符,經甲方簽字認可後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時,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標準及驗收

1、本工程質量標準按XX年1月10日發佈的江蘇省《住宅裝飾質量標準》執行。

2、工程驗收分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三部分,其中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應由甲、乙雙方及時辦理,以便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時間到現場視作同意。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應通知甲方在5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內參加驗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驗收合格簽字後,結清工程餘款,工程保修單即行生效

3、如未經驗收,甲方自行搬入傢俱或居住,則視為驗收合格。

4、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質檢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驗證,經驗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及質量標準的,驗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符合合同約定和質量標準的,驗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室內環境質量。乙方與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XX年1月1日發佈實施)的建築裝飾材料。工程完工後,乙方應根據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XX年1月1日聯合發佈實施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進行室內環境的檢測,並提供檢測報告。檢測費用根據建設部建辦質(XX)17號文件精神,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屬裝修裝飾工程最後一個環節,應列入工程預算中,檢測結果不合格,雙方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責任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治理費用。

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和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並另籤補充合同。

六、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簽字,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責任未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七、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聯繫電話及其職責等通知乙方。

八、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在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並辦理合同終止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會付給對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時,應進行補償。如一方因故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過另一方法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要求提供材料、設備,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誤工機械台班的實際損失。

本站合同範文·建材訂貨合同範本·簡單裝修合同·工裝裝修合同·門面店面裝修合同·辦公室裝修合同·室內裝修合同(2)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的規格差異,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質量問題或損壞,由甲方承擔責任。

(4)甲方未按約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的滯納金。

(5)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築結構設備管線,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4、乙方責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合同 篇9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註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説,“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説,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籤”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

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範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説,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並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徵得債權人同意,並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

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並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別,以免上當。

(3)保證範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麼,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寫明確。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範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户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准才生效的,那麼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

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麼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

五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於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築物的抵押,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抵押無效。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複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常使用的擔保形式。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範圍。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並不是説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

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於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4.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後,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然而,預付款的大量使用,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預付款這一手段,通過簽訂合同,騙取預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預付款到手就揮霍用盡,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業單位上當受騙,落得個錢貨兩空,損失慘重。簽訂合同時,應吸取教訓,不要隨便約定預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確需要預付款,也要謹慎從事,以防上當受騙。

(2)預付款的適用範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准的項目才能採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①性質不同。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措施,而預付款僅是一種預先給付,不具有擔保性質;

②法律後果不同。凡訂立定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時,預收的一方應如數退還預收的貨款及利息,而不論是預付方違約,還是預收方違約,也不論是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預付款都應返還,而且不是雙倍返還。

③適用範圍不同。對於定金,除幾種合同按其性質不需要給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約定給付定金,而對於預付款則有較多限制,一般不允許預收預付;

④預付的數額也有所不同。預付款可以是合同總金額,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預付定金則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給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而預付款必須是在合同生效後才給付對方。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預付款和定金,屬定金的就明確寫上定金,屬預付款的則寫明是預付款,不要混用,以免雙方發生糾紛。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採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合同糾紛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當事人可在合同上約定:凡約定仲裁條款的,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相反,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糾紛是提交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的約定起到決定性作用,簽訂合同時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不能使合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簽字。

蓋章、批准、公證、簽證等手續。這些簽約手續無論是對合同生效,還是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1)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條款議定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簽字蓋章是當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條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憑據,凡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一旦簽字蓋章後,合同便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簽字蓋章是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手續。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後的審查把關。通過審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後再簽字蓋章。

審查合同文本時,應多徵求有關業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業務人員在外協商達成的合同,不要忙於簽字蓋章,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後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於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託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或者其他授權委託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

①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②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進行活動的重要憑據,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負連帶責任;

③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採取先訂合同後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籤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2)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後合同才生效,那麼,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或到有關簽證部門辦理合同簽證。如果合同有保證人的,辦理公證或簽證時,應通知保證人一同前往辦理,經過公證或簽證的合同應一式幾份,其中公證或簽證部門保存一份,各方當事人分別保管一份。

(3)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規規定須由主管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經批准才能簽訂,否則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之間有什麼差別了吧。實踐中,我們對於訂立合同一般都稱之為簽訂合同,這還請各位注意。

簽訂合同 篇10

簽訂裝修合同時,應注意以下關鍵詞:

關鍵詞一:合同公章

簽訂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注意聯繫方式一定要寫清楚,且在蓋章的時候特別要求:不僅要蓋公司名稱的章,還要把裝修公司的名字一併寫上,不能一個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與所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字相符合,不能有半字的差錯。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係,並在合同上註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關鍵詞二:明晰報價

説完合同蓋章、主體身份確認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講一下裝修合同中具體事項應該注意的問題:裝修公司一般喜歡裝修的總體報價,混淆材料籠統報價,混淆概念多算費用。籤合同時將某一材料籠統報價計算,施工時更換單項材料,從中賺取差價。比如:只説五金件總價多少錢,並沒有説明五金件具體用什麼品牌,業主在此忽略了,裝飾公司從其中以不同的`材質賺取差價。此外,還會炮製一些不具體或可多種解釋的條款,來糊弄業主。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候特別要注意這一項,要明確材料,注意仔細詢問清楚,並且明確標明。

關鍵詞三:一個都不能少

對於裝修過程中材料的增減情況一定要提前寫入合同,切不可在裝修的過程中增減材料,造成裝修最後超出預算。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特別提醒: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一定要詳盡,書面文件一定要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業主一定要與裝飾公司簽訂好並且保護好,不要丟失了,另外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的保證書。因此,簽訂家裝合同時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場價的基礎上,對於裝修流程、所需建材、詳細價格、基本工藝等都要有一個大致瞭解,對協商到的設計和施工都要寫入合同或補充協議裏,做到細緻入微,才能將裝飾公司挖的“陷阱”徹底剷除。業主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詳細瞭解情況,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問問有經驗的人和裝修過來人,確保合同簽訂萬無一失。

如何正確的簽訂裝修合同,需要把握以下幾點:1.注意裝修公司合法規範性.2.合同內容明細化.3.驗收把關流程化.4.出具正規發票.5.隱蔽工程嚴格把關.6.付款方式規範化.

防範一:注意公司合法規範性

選擇裝飾公司,必須確認其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一、二、三級裝飾施工資質證書、或烏魯木齊市建築裝飾協會頒發的烏魯木齊市住宅裝飾裝修資格證書;選擇了有合法手續的裝飾公司,在出現裝修糾紛時向有關執法部門投訴,也能找到其負責人或公司,方便業主維權。

防範二:合同內容明細化

前期和裝飾公司溝通,認真審核設計圖和裝修預算造價表。看設計是否令你滿意(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報價有無漏項,材料規格及各項報價是否明確、合理;這樣一來你也非常清楚自己家中用的材料是怎樣的質量,如果不滿意還可以更改,同時也不會讓自己的裝修預算超支。當然施工過程中如需增減項目,需提前告知業主,出具相關手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防範三:明確責任及違約賠償內容

在與企業簽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雙方責任、施工工期等,如有特殊要求則另行約定;對於造成延誤方應對對方負賠償責任。

防範四:驗收把關流程化

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裝修所需材料。材料數量、質量、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應有商家的質量檢驗報告,材料交接時,業主和裝飾公司雙方應簽字認可,就不會發生業主後期發現“偷樑換柱”的問題。

防範五:出具正規發票

業主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分期支付裝修費用,費用一定要交裝飾企業財務部門,開具收款憑證;避免在經濟上產生糾紛。

防範六:隱蔽工程嚴格把關

認真進行隱蔽工程(水電線路改造和木作、吊頂基層完工)驗收,如發現有質量問題,要求施工方整改合格經業主認可簽字後,再進入下道工序。

防範七:付款方式規範化

工程竣工時,業主應全面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工程質量、工期符合合同要求,業主按照合同約定付剩餘款項,施工方交付鑰匙,開具工程保修單;保修期限:一般項目2年、防水保修5年。保修期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免費進行維修;如屬使用不當,施工單位維修時只收取成本費。

合同範本

發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

標籤: 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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