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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15篇

簽訂勞動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簽訂勞動合同15篇

簽訂勞動合同1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x年x月x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x年x月

x日起至x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x小時,每週工作x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x為週期,總工時x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x)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x元/月;試用期滿工資x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x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xx年x月x日

簽訂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上述規定有兩方面的重大變化。一是以前規定勞動者必須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現在除了保留這一規定外,增加了“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一條件。如果企業連續兩次與該勞動者訂立一年期勞動合同,那麼第三年開始時,職工就有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第二個方面的變化是續簽勞動合同的主動權發生了變化,以前的主動在須用人單位一方,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延續勞動合同,職工就無權要求延續勞動合同。現在的主動權在職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講的兩個條件,職工提出續簽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同意,即企業只有兩次選擇職工的權利,兩次選擇權行使以後,選擇權則交給了職工,只有職工可以炒企業,企業炒職工則是違法。因此,用人單位訂立第二次勞動合同時,應對該勞動者的素質進行全面的評估。《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情況下,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獲得任何好處,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處罰,故使用任何一種類型的工人,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者,都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和報酬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要是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與勞動者籤書面的勞動合同的話,那麼相關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以及視為雙方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3

温州市舒迪達服飾帽業有限公司:

經本人要求,於年 月 日被公司錄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已閲讀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該合同文本內容真實、合法,但本人因個人原因拒絕簽訂法定勞動合同。為此,我與公司沒有簽訂合同的後果均由本人引起,與公司無關。今後,本人將不以此向公司主張任何法定的權利。

  聲明人簽字(蓋章):時間:

簽訂勞動合同4

先生/女土:

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 年 月 日到期,為了更好的維護你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將有關勞動合同續簽事宜通知如下:一、請你於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二、如你不願意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在收到本通知書次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將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併為你結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由於你拒籤勞動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擔。三、如你在收到本通知後,既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併為你結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四、請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本通知交回公司人力資源部。

  康奈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職工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簽訂勞動合同5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解除的條件

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説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員工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三、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簽訂勞動合同6

現如今,不少公司認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就能免除公司對勞動者的義務。這樣的想法很顯然是錯誤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公司對勞動者不僅不能免除義務,反而還有其他的一些風險。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要是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

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不願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認為不籤勞動合同勞動法就管不了,並擔心簽了勞動勞動合同就要幫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員工手上有了勞動合同容易被員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來對單位不利;還有的單位擔心簽了勞動合同擔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了。總之,很多單位對籤勞動合同存在各種各樣的顧慮。其實,這些認識和顧慮都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説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綜上所述,要是公司不與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公司除了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外,同時視為他們之間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公司該為勞動者交的社保費還是要交,除外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簽訂勞動合同7

勞動法規定用工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相關知識

如何處理集體合同的爭議

應如何處理集體合同的爭議?和勞動合同爭議類似,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如果因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除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以外,也同樣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集體合同爭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如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工會可以依法代表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集體合同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在《勞動法》中有更詳細的規定:“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達不到法定年齡不要説籤勞動合同,連參加工作都是不可能的。這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避免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

簽訂勞動合同8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

2、職責範圍和要求: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9

建立勞動關係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據來自勞動仲裁等辦案部門統計,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間是續簽勞動合同案件糾紛高峯期。儘管勞動合同法對續簽合同規定不細,但諸多相關、相近法律及解釋鞭長可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 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 動合同。”上述解釋與規定明確了這樣一種法律關係:即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都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進行賠償等等。

簽訂勞動合同10

《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簽訂勞動合同11

一、對於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於像服裝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簽環節,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更有利。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電話諮詢的專業勞動律師。

簽訂勞動合同12

勞動合同,又叫勞動契約,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形成了規範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有利於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説,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於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於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户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户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簽訂勞動合同13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宋博涵,男,20歲,高中文化(大學本科成人教育在讀)我於20xx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將近4個月的實習工作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幫助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範,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我的工作地點是全國人大的領導機構,以及全國人大領導們辦公的地方,在樓中辦公的領導也都是對中國發展起着重大作用的人,大樓也位於首都北京的市中心,無論是從重要性還是地理位置都對中國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這麼一個處於中國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無比的自豪與驕傲,同時也深知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與使命,我的崗位又是肩負着保衞領導和大樓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後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嚴格遵守“員工守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早上班,遲下班,努力鑽研和掌握各項工作技能,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我現在除了學習電工,消防等知識外,還利用業餘時間在讀中國地質大學本科成人教育,今後我一定發奮努力的工作,以優良的工作作風和最佳的工作狀態去幹好本職工作,我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我將在今後的工作中以最佳的工作狀態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

申請人:

S年2月25日

簽訂勞動合同14

為規範本公司人員勞動用工行為,進一步明確與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結合公司實際,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規範簽訂行為,現制定如下勞動合同簽訂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簽訂原則

(二)切合實際原則

(三)平等協商原則

二、操作程序

(一)確定勞動合同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崗位工作特點,公司與員工所簽訂的期限可分為三類: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人員範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3-5年。

2、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人員範圍:截止目前,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人員範圍:

對於因其流動性較強,為了便於管理,與其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確定勞動合同內容。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勞動合同為範本,針對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特點和工作要求等,在與錄用人員平等協商的前提下確定勞動合同專項條款內容。

(三)確定簽訂時間與錄用單位。凡是此次簽訂的合同,簽訂的起始時間統一為:20xx年5月10日,由錄用人員與公司統一簽訂,察右後旗勞動人事局鑑證。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時間月日——月日)。 對各部(室)、車間所有錄用人員的個人基本情況及現在工作情況、表現等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確定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對象範圍。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每位錄用人員所在崗位性質、工作難易程度、個人工作水平和本人工作意願確定與其所簽訂勞動合同形式。

(二)組織簽訂階段(時間月 日——月 日)。 鑑於公司錄用人員人數多、崗位分散等實際情況,以按照工作部門分批進行簽訂。第一批:與電石車間錄用人員簽訂;第二批:與電氣、維修、氣燒窯、原料車間、化驗室錄用人員簽訂;第三批:與裝卸隊、保衞室、衞生隊錄用人員簽訂;第四批:與各部門錄用管理人員簽訂。勞動人事局統一印製《勞動合同》文

本,根據各部(室)、車間的實際情況組織簽訂。

(三)備案登記階段(時間為月日——月日)。 公司在勞動合同簽訂和實施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做好前期摸底工作的基礎是,與錄用人員進行溝通協商,確定好雙方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確保合同簽訂率達100%,並做好備案登記手續。

四、有關要求。

錄用人員在簽訂書面合同時,必須是本人簽字蓋章,其他人不得代替。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視為無效合同。對自願在公司工作但不願簽訂書面合同的員工,公司與其確定事實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向其本人送達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通知,並要求其本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

(二)年 月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員工此次簽訂勞動合同無試用期約定,年 月 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大學畢業生試用期為 個月。本科畢業生試用期為 個月。對於臨時用工,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將不約定試用期。

簽訂勞動合同15

不簽訂勞動合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這條規定已為廣大企業所熟知。然而,一些小企業仍然對此置若罔聞。勞動仲裁部門的數據表明,今年年初以來,全市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的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已有近700起,且多數發生在個體加工企業、小型餐飲企業,以及外地駐甬商業服務類企業。

不訂合同後果很嚴重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顯然,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後果是嚴重的,部分企業已為此付出了不小的違法成本。張小姐在一家外地駐甬辦事處當營銷員,雖然她每月1500元的薪酬都能按期足額拿到,但單位一直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直至今年5月底,張小姐提出辭職,並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根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她4個月的雙倍工資,單位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合同範本《不簽訂勞動合同》。最後,按照勞動仲裁部門的裁決,支付了張小姐總額為6000元的4個月的雙倍工資。

小規模的加工企業,雖然用工不多,但要是不與職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損失同樣慘重。本市一家小型電子企業,只有十幾名工人,但長期處於無合同用工狀態。雖然這麼多年來尚未發生過糾紛,但當今年上半年企業轉產時,勞資雙方就發生了爭執。當該廠工人瞭解到沒簽勞動合同可以拿到雙倍工資時,就集體申請仲裁。儘管此案最後以調解告終,但企業還是按規定支付了這十幾名職工近8萬元的工資。

勞動合同要依法訂立

當用人單位正在認真貫徹勞動合同法,大幅度地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的今天,一些小企業為何仍然頻頻“觸雷”?勞動仲裁部門分析認為,這些企業以往用工就不夠規範,加之為了規避社保,就往往以員工流動性大為由,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的今天,也不把簽訂勞動合同當回事。加之有的企業主不太瞭解勞動合同法還有這一條規定,等到職工與其對簿公堂時,才恍然醒悟。

勞動仲裁部門提醒企業,勞動合同法不僅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企業的利益。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職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不能招用。

標籤: 勞動合同 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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