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
- 合同
- 關注:2.1W次
一、典型案例韓某在北京某公司工程部當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該公司工作,雙方未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2008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該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08年9月份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誰之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hetong/qk2q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