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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管合同範文合集十篇

關於保管合同範文合集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保管合同範文合集十篇

保管合同 篇1

林先生於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於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並鎖上後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後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為,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於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於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杆。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於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於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係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於獨立於法律關係之外的關係,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為。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於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為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合同法解釋二》從空間、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併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為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願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係變成無償合同關係。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於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為,就視為已經認可該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為意思表示。

2、交付行為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徵,是否完成的關鍵在於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後,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佔有和管理。交付行為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保管箱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的型組第號保管個。

第二條對價繳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

第三條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為一期。

2.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租金

1.租金應在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後;

(3)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銀行、分行存款第號賬户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並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保證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繳保證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方法,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衞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壞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使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元(大寫: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着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編號

包裝

貨物名稱

品種規格

數量

質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並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為該保管合同為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為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置倉庫,僱傭看管人,準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税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準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準、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為準。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並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發運手續等代為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於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5.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存貨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7.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存貨人。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內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9.存貨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

十一、違約責任

(一)存貨人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將貨物組織入庫或提出退倉要求的,應賠償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的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驗收入庫時,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對新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貽誤索賠期負責。

3.對於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險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應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時,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的,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貨物出庫時,在保管人代辦運輸的情況下,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的,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有關增加的費用,存貨人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自己負責。

5.因保管期滿而逾期提貨的,存貨人應承擔逾期提貨部分的3倍的保管費用。

6.存貨人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管人違約責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貨人入退倉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入庫的,應賠償存貨人的運費,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入庫時,不按合同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合同規定按比例抽驗的,保管人只對抽驗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

3.貨物在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滅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是由於保管人不按規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保管人發現貨物有異常或者貨物在臨近失效期60天前應通知存貨人,否則,保管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5.貨物在保管過程中,由於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人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的,由保管人負責。

6.貨物出庫時,保管人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7.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的,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地點外,並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存貨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存貨人:_________聯繫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聯繫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一、違約責任

1、《合同法》規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並未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保管人違反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如果因違約行為使對方失去實際上可獲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損失、自然孳息損失、利潤損失等,應當賠償受害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有關當事人即可依法免除違約責任。

2、受害人對於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三、爭議解決

1、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2、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準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3、發生爭議後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於簽訂了新的合同。

合同雙方在履行保管合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來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利益。

保管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

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物(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

第七條 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九條 保管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十條 保管費(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保管費的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簽章):_________ 寄存人(簽章):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6

人事保管合同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責任:

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鑑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係;

9.辦理人事調動並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閲、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號文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户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滿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7

存貨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保管合同 篇8

甲方(寄存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保管物信息

保管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瑕疵: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市場價值: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第二條 告知義務

1、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性質特殊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乙方。

附件一:保管物的整體及瑕疵狀況圖

【隨身法務提示:保管物有瑕疵或應當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並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保管物為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乙方聲明,由乙方驗收或者封存。

第三條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條 保管費用

當事人約定保管費用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包含保管的必要費用。

第五條 保管費用的支付

保管費的支付採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甲方分_______次支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甲方於合同簽訂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保管費人民幣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_____個月向乙方支付保管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保管費用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現金支付/銀行卡轉賬】。

乙方的銀行信息如下: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留置權

甲方不能按時交付保管費用時,乙方有權在保管期限屆滿時對保管物行使留置權,並優先受償。

第七條 交付

甲方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保管物。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乙方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

甲方在提取保管物時,應當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第八條 轉保管

乙方______(可以、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給第三人進行保管。

【隨身法務提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形外,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擅自將保管物轉交給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2、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乙方應當履行向甲方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乙方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驗收保管物後,應當向甲方出具驗收憑證以及保管單或其他保管憑證。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保管期限屆滿,甲方逾期提取保管物的,應支付乙方因保管而產生的`費

用,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要求提取保管物,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保管期間,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保管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3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否

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後按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合同自乙方接收並驗收保管物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保管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 。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保管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寄存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10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貨人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協議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協議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第三條保管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人應按照協議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協議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 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於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協議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協議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二、存貨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協議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

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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