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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優秀7篇】

工程合同【優秀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優秀7篇】

工程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將 工程的水電工程以單包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百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應的所有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按圖紙施工規範要求施工,按驗收規範要求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需返工的一切損失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如需返工的所有經濟損失,當場在乙方的工資里扣除。

2、乙方進場施工時,要絕對服從甲方及建設單位的技術指導和驗收要求,乙方不得自行改變施工方案和要求,乙方施工人員不服從甲方和建設單位的領導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3、構造無論水平方向還是垂直方向應是直平的。

4、轉角都是直角,特殊設計因素除外。

5、拼花要做到相互間無縫隙或者保持統一的間隔距離,做到嚴密準確。

6、弧度與圓度順暢、圓滑。除了單個外,多個同樣造型的還要確保造型的一致。

7、櫃門開啟時,應操作輕便、沒有異聲。

8、固定的櫃體接牆部一般應沒有縫隙。

9、木工項目表面的平整,沒有起鼓或破缺。

10、對稱性木工項目要對稱。

11、天花角線接駁處處理順暢,沒有明顯不對紋和變形。

12、地腳線安裝平直、離地準確。

13、鋁扣板、PVC扣板等洗手間、廚房部分的天花板平整、沒有變形現象。

14、櫃門把手鎖具安裝位置正確、開啟正常。

15、卧室門及其他門扇開啟正常,無變形,關閉狀態時,上、左、右門縫應嚴密,下門縫隙適度,一般以0、5cm為佳。

16、接口、接頭銜接緊密,無空隙;

17、未涉及事項,質量要求具體按國家規範實施。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五、 勞動力管理約定:

1、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2、未經甲方許可,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3、乙方應具備在中山市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指定由_________為工地現場負責人,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每天工地現場必須保持至少2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6、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六、 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工價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每月15號和30號為發工資日期(工資發放不得超過所做工程量工程款的2/3)

2、乙方承包內容:

1)本工程中所有木工範圍內應做的工程量,全部由木工班組完成。

2)所有木工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木工人工費:

1)衣櫃價格為:150元每平方米

裝飾櫃、神櫃價格為:250元每平方米

電腦枱(懸空,有抽屜)價格為:150元每平方米

門價格為:250~300元每平方米

天花價格為:40元每平方米

封板價格為:30元每平方米(不貼面板)

45元每平方米(貼面板)

推拉門價格為:100元每平方米

七、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元/天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相關要求或者檢驗不合格,乙方要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返工。

3、乙方所承包工程竣工後,應馬上通知甲方來現場驗收和清點剩餘材料,如發現剩餘材料有掉失,乙方應按掉失材料價款的百倍補償給甲方。

八、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約定: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2、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和產品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3、如工程質量出現糾紛嚴格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

十、附則: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

(五)木工工程保修五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六) 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違約,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對乙方處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2

一、共同投資人資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丙方:身份證號:丁方:身份證號:戊方:身份證號: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五方共同出資籌辦 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

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 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行使及履行作為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 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 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 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五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季度一次);

3. 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小數服從多數)。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五、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 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 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司貨物盤點單、固定財產清點單、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 方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徵得多數人一致意見後,由甲方全權處理。

七、運營責任

為保證公司高效運營, 方有權對公司的各個崗位人員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組建正規化的財務人員及財務系統,並委任 方為公司運營的全職副總經理,協助 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規範

三、承包方式

四、施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因天氣影響時間順延)

五、單方造價和工程量 (工程量按實做面積結算)

六、工程總造價

七、付款方式:

八、工程質量與驗收

九、施工人員的食宿等,由甲方協助解決,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十、施工中設計變更或增加工程量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延加工程合同。

一、本合同共 份,甲方存 乙方存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其他事項

凡更改廠名或發票與合同不符者,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

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

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的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的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的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

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

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範圍

2.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説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

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座落在XXXXXXXXXX需做屋面防水、廁所防漏。現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合同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數量:約XXXXX平方米,結算時按實際面積計算。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屋面採用XXXX厚SBS防水卷材承包該項工程,每平方米按XXXXX元計算,廁所採用XXXXXXXX材料按XXXXXXXXXX元每個或XXXXXXXX元每平方米計算(其中不含税費)。

質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保證按照防水操作規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達到有關防水技術驗收標準規範,XXXX年內,如因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滲漏返工,經鑑定是乙方施工技術或材料的`原因;其工料由乙方負責。如經鑑定是甲方保護不妥;或人為破壞所釀成的漏水;一切開支費用由甲方全權負責

施工:屋面在現有地面粉刷收湯較光滑的乾淨地面基礎上粘鋪SBS防水卷材一層;天溝滿刮油膏一層,再粘鋪SBS卷材一層。

付款方式:按單棟付款;施工隊、材料進場後完成一棟屋面防水施工,下棟動工前付足前一棟防水款額XXXX%。以此類推,本項目防水工程全部完工後XXXX月內應付清所有防水款額。

工期按甲方要求進度,從XXXXX年XX月XX日至XXXXX年XX月XX日完工,保證按時完成,但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施工,按實順延。廁所防水工程全部完工後,乙方告知甲方,甲方應在一星期內組織人員對廁所進行試水。試水期為一星期。一星期後如甲方未對廁所試水提出異議,應在完工後半個月(15天)內給予乙方工程款一次性結算到位。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字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任何狀況下如單方終止合同,違約方賠償本項工程總造價的XXXX%違約金給守約方。

2、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如因付款影響工程進度工期由甲方負責。因拖延付款所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列入備註內。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XXX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

委託代理入:

聯繫電話:

承包方:

承接代理人:

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裝飾工程 (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預算和設計圖紙)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天。開工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

5.合同價款:工程造價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施工管理

1.乙方應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工程交工前要達到工完清場。

2.採取積極措施作好建築物的保護工作,嚴格按照室內裝修行業的有關規定。按設計圖紙施工,因乙方責任造成建築物損壞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因甲方責任造成建築物發生損壞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質量管理

1.乙方應認真按照裝修工程的質量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2.施工中經檢查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按照要求進行返工和修改。並承擔其返工、修改的費用。非乙方責任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相應延期。

3.竣工工程質量應達到乙方要求或相關部門的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條件。

4.竣工工程質量經甲方檢查不合格,乙方應按要求進行返工,並承擔返工時所發生的費用。

5.因甲方原因導致竣工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應承擔返工所發生的費用。

6.隱蔽工程必需經甲方或者質監部門驗收後方可隱蔽。

第四條 設計變更

1.甲、乙雙方必須堅持按圖紙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施工中,甲方提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變更通知進行施工,因變更導致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3.因乙方施工責任導致設計變更,應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方可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主要材料、設備,由甲、乙雙方看樣定貨,乙方應在材料到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由乙方使用。

2.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到場前通知乙方。

第六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合同價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除發生下列情況應做調查。

(1)室內裝飾定額站發佈的調整文件並由室內定額站的審認定。

(2)設計變更。

(3)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變更。

2.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簽定後,甲方應預付工程總造價的70%,計:

元。泥工、木工完工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安排下道工序進場,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25%,計 元。工程竣工後,甲方應在三天內辦理驗收手續和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

元,甲方如延期拖欠工程款,每天按欠款的3‰賠償給乙方,並終止維修條款。

3.如有增補項目,甲乙雙方協商妥定,並且書面簽定後甲方應當一次性付清增補項目工程款,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對增補項目不施工。

第七條 合同簽定後,如中途退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總工程總造價的50%賠償給對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 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由襄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在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後,其他條款即告終止。

委託方(章): 承接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住址: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1、 指定分包商由(A)指定或選定。

A、業主

B、承包商

C、設計單位

D、業主和承包商共同

2、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作業方法可能危及現場或毗鄰地區建築物或人身安全,屬於工程師發出暫停施工的(D)。

A、內外部條件的變化

B、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原因

C、協調管理的原因

D、承包人的原因

3、 在建設工程材料採購合同中,由供貨方代運的貨物,應由(A)在站場提貨地點共同驗貨,以便發現滅失、短少、損壞等情況時,能及時分清責任。

A、採購方和運輸部門

B、供貨方和採購方

C、供貨方和運輸部門

D、供貨方、採購方及運輸部門

4、 在設計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時間,每延誤1d,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B)。

A、1‰

B、2‰

C、3‰

D、5%o

5、 甲施工企業與乙承重機廠簽訂了一份購置起重機的買賣合同,約定5月10日甲付給乙

100萬元預付款,6月21日由乙向甲交付兩輛起重機,但到了5月10日,甲經調查發現乙確已全面停產,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此時甲可以(D),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終止合同

B、轉讓合同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請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

6、 下列財產中,不可以作為抵押物的是(C)。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C、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D、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7、 由於採購方在合同內錯填到貨地點導致供貨方送貨不能順利交接貨物的',所產生的後果由(A)承擔。

A、採購方

B、供貨方

C、代運方

D、採購方和供貨方共同

8、 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A)d內,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A、7

B、14

C、28

D、30

9、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規定,應由承包商承擔責任的事件是(D)。

A、拖延支付工程款

B、協調管理不力導致對分包工程施工的干擾

C、施工圖紙有錯誤

D、分包商執行承包商代表指令導致的索賠

10、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規定,保留金是按合同約定從(D)中相應扣減的一筆金額。

A、合同價內的暫列金

B、業主應交付的預付款

C、承包商應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應得的工程進度款

11、關於抵押權實現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D)。

A、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B、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C、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且雙方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12、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單機無負荷試車時,承包人應在試車前48 h內向工程師發出要求試車的書面通知,通知的內容不包括(D)。

A、試車內容

B、試車時間

C、試車地點

D、對承包人的要求

13、關於質押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

A、質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佔有為特徵

B、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C、質押後,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質押動產或權利優先得到清償

D、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

14、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所籤合同內註明的完

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後,經工程師批准順延工期之和稱

為(B)。

A、缺陷通知期

B、合同工期

C、合同有效期

D、施工期

15、甲公司與乙公司經協商達成買賣合同,雙方均未加蓋公章或簽字,不久甲公司交貨,乙公司收貨後付款。乙公司在使用中發現貨物質量有問題,遂訴至法院,根據《合同法》的規

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C)。

A、合同無效,但已履行部分雙方不再返還

B、合同無效,已履行部分雙方返還

C、合同已成立,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雙方相互返還

16、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C)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擔保方式。

A、定金

B、留置

C、保證

D、質押

17、按照《合同法》,債權人決定將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時,轉讓行為(D)

A、必須徵得對方同意

B、無須徵得對方同意,也無須通知對方

C、無須徵得對方同意,但應提供擔保

D、無須徵得對方同意,但要通知對方

18、下列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説法中,正確的是(C)。

A、當事人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C、訂立合同時,一方當事人的不誠信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D、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因判斷失誤對自身受到的損失應自負

19、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某隱蔽工程經工程師檢驗後進行了隱蔽。之後工程師又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重新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表明該隱蔽工程的施工質量合格,則(B)。

A、承包人承擔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B、發包人承擔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C、發包人承擔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D、承包人承擔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0、擔保方式中的保證,在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理解為(B)。

A、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給予賠償

B、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

C、債務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

D、債務人和債權人約定,債務人向債權人保證履行合同義務

21、 合同約定的工期,是指在(A)中寫明的時間與施工過程中遇到合同約定,經過工程師確認應給予承包人順延工期之和。

A、協議書

B、通用條款

C、專用條款

D、附件

22、 關於提前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説法中,不正確的是(D)。

A、提前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會給債權人行使權利帶來困難或者增加費用

B、提前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就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

C、部分履行是指債務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義務而只履行了自己的一部分義務

D、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債務,由此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23、 FIDIC《施工合同條件》通用條款規定,為了幫助承包商解決訂購大宗主要材料和設備所佔用資金的週轉,訂購物資經工程師確認合格後,按發票價值的(C)作為材料預付的款額,包括在當月應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內。

A、50%

B、65%

C、80%

D、95%

24、 下列關於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竣工前的單機無負荷試車的説法中,不正確的是(C)。

A、安裝工程具備試車條件時,由承包人組織試車

B、承包人應在試車前48 h內向工程師發出要求試車的書面通知

C、試車記錄由發包人準備

D、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5、 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終止,無責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提出索賠,這種索賠叫做(A)。

A、合同被迫終止的索賠

B、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

C、工程加速索賠

D、工程變更索賠

26、 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不包括(D)。

A、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B、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

C、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D、索賠意向通知必須在28 d內提交

27、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將合同爭議提交爭端裁決委員會決定的,裁決委員會應在收 到爭議文件後(D)d內做出合理的裁決。

A、15

B、28

C、72

D、84

28、 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專家人選,應是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D)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技術、經濟等方面人員。

A、3

B、5

C、6

D、8

29、 FIDIC《施工合同條件》通用條款中未明確規定業主必須向承包商提供(C),具體工程的合同內是否包括此條款,取決於業主主動選用或融資機構的強制性規定。

A、投標保函

B、履約保函

C、支付保函

D、預付款保函

30、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自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至工程師頒發履約證書為止的日曆天數稱為(B)。

A、缺陷通知期

B、施工期

C、合同有效期

D、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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