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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10月1日起實施

《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10月1日起實施

工商總局:電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貨條件

《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10月1日起實施

年末“雙11”、“雙12”等電商“大促”離我們越來越近了。今年電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現“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贈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將得到遏制。工商總局發佈《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台再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出現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

根據《規定》,網絡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經營者在互聯網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其中,作為集中促銷的組織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應當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台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佈時間。同時,交易平台需對網絡商户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如發現商户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並予公示。

對於此前“雙11”中曾經出現部分店家規定預售商品無質量問題不得退換貨,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問題,此次《規定》中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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