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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中水運行現狀及管理對策

建築中水運行現狀及管理對策

1建築中水運行現狀

建築中水運行現狀及管理對策

1.1建築中水發展

20世紀80年代為應對水資源緊張的局面、保證城市的發展,北京市學習日本等國做法,建立示範工程,總結提煉技術管理經驗。北京市政府於1987年頒佈實施了《北京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它是我國首部關於中水利用的政府規章。辦法明確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建築面積2萬m2以上的旅館、飯店及公寓等;建築面積3萬m2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文化、體育等建築,按規劃應配套建設中水設施的住宅小區、集中建築區等,應按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當時一批符合條件的新、改、擴建的賓館、飯店及高等院校建設了中水設施。這些中水設施隨着自來水價格的調整,不僅起到了節水減排的作用,也顯現了它的經濟效益。如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新世紀日航飯店、亮馬河大廈和北京師範大學等中水設施近年又再次進行了擴建,進一步擴大了處理能力,也成為推廣中水利用的宣傳基地。2001年前住宅小區一直未建中水設施,但是住宅小區建設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建議應明確《北京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第3條的內容。同年發佈實施了《關於加強中水設施建設管理的通告》,規定建築面積5萬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於150m3/d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等必須建設中水設施,通告的發佈推動了建築中水利用的進程。

1.2建築中水基本情況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建築中水設施約400個,其中城六區約300個,遠郊區縣約100個。處理能力一般在150~500m3/d,全市總日處理能力約12萬m3。北京市在2002年才開始大力擴建再生水廠和輸配管網,因此在過去20多年裏,建築中水起到了市政中水重要的補充作用,成為節能減污的重要途徑。通過推廣使用建築中水,污水再生利用逐漸成為了社會的的共識。北京市堅持大、中、小並舉,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安全可靠、合理配置和優水優用、一水多用、重複利用的原則,既全面規劃建設城市集中大型再生水和中水供水設施,又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建築中水設施的建設[1]。

1.3中水水源水質

根據GB50336-2002《建築中水設計規範》的要求,建築中水水源包括冷凝冷卻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空調排水、游泳池排水、洗衣排水、廚房排水及雨水等。建築小區自建中水設施根據有關技術規範、考慮到處理成本、處理工藝以及安全性,確定中水水源的優先順序為優質雜排水、雜排水。優質雜排水水源水質較好,處理難度較小,處理工藝比較成熟,處理成本相對較低,出水水質較好。中水以優質雜排水為水源的約佔90%,個別單位採用生活污水(含化糞池上清液)為水源。

1.4處理工藝

中水處理技術主要分為物化處理和生化處理2大類。物化處理工藝主要有混凝沉澱、混凝氣浮、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過濾及膜分離等;生化處理工藝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和膜生物反應器等。中水處理以生物接觸氧化法與混凝沉澱過濾的組合工藝較為普遍,約佔90%[1]。中水消毒劑有次氯酸鈉、二氧化氯、氯氣及臭氧等,此外還有紫外線消毒方式等。次氯酸鈉消毒是各中水運行單位主要採用的方式。從消毒劑的添加方式來看,主要有加藥泵和人工添加2種類型[2]。

1.5運行成本

建築中水處理設施經濟成本應考慮設施的建設費用和運行管理費用2個方面。主要的費用包括土建投資費用、設備投資費用、日常維護維修費用、電費、藥費、人工費和年折舊費等。由於地理位置、中水處理設施佔地面積等因素的不同,其土建投資費用各不相同導致中水設施運行成本也不同。設備投資費用與設備的設計處理能力、所選擇的處理工藝等因素有關。

2中水處理設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2.1中水來源水量較少

有些中水處理設施來源水量不能滿足中水設施的設計處理能力。另外,隨着節水型技術和器具的推廣使用,使得中水來源水量逐步減少,原本的設計處理規模不能充分利用,中水出水量減少,不得不補充自來水。

2.2設施運行管理水平不高

對於已建中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存在管理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一些中水設施建成以後,沒有專人進行管理,也沒有中水設施管理上崗資格證,導致管理不到位;由於缺乏設備性能及使用方面的知識,造成設備運行出現問題後,不能及時解決;對中水設施的運行狀況不重視,對中水水質管理不嚴格,從而引起中水設施運行不正常和水質不達標等問題。

2.3監管力度不夠

目前對建築中水設施的監管由節水管理部門負責,以往對正常運行的建築中水設施實行每年1~2次的抽檢工作,抽檢由具有中水監測資質的單位實施,對社會單位是每年檢測1次,高校和小區是2次。抽檢頻次較低,使得建築中水處於鬆散的自我管理狀態[2]。

2.4配套建設中水設施不多

行政審批的深化改革,新的審批聯動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有些開發商鑽政策的'空子,導致有建設單位未配套建設中水處理設施。此外一些單位新建中水設施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驗收,導致節水管理部門難以瞭解建築中水設施的實際建設狀況[3]。

3推進中水利用發展的管理策略

3.1落實中水價格的實施,提高運行單位積極性

建築中水無論設施建設和設備運行,均自行解決,在制定中水價格時要考慮建築中水的成本和一定利潤。經與北京市發改委的多次協調,目前中水的指導價格為3.5元/m3。經與市發改委稽查大隊檢查,未發現有部門藉機漲價,超過指導價;相反有些部門還不瞭解指導價,依然按照較低的價格收取費用。作為監管部門要落實中水指導價的實施,以提高運行單位積極性。

3.2建立補貼機制,促進中水設施良性運轉

中水回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項公共事業,因此政府對開展中水回用的單位進行補貼有一定的必要性。補貼的方式有:對開展中水回用的單位減免相關的税收和費用或者污水處理費返還,對中水設施運行單位建立財政補貼機制,對中水處理設施進行補貼,或者採取以獎代補的辦法,按照中水的利用量進行獎勵。

3.3組織專業化培訓,加強正面引導

鑑於目前中水設施的管理不夠專業的現象,建議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區縣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舉辦建築中水設施專業管理培訓班,邀請建築中水方面的專家進行講解、培訓,要求各中水運行單位派專人來參加培訓,並參加考試以獲得建築中水設施管理上崗資格證,以此促進中水設施的專業化管理,提高中水設施運轉的安全性。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號召人們使用中水,雖然水資源是不可替代的,但卻可再生。

3.4完善政策體系,保證中水設施運行正常

完善使用中水的相關政策法規,對於運營管理中水設施的單位,使用中水的單位、個人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使建築中水的推廣應用從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等方面形成良性循環。

3.5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加強監督管理

在北京市水務局或節約用水管理機構下設立專門的建築中水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加強水質監管,採取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水質。定期對中水水質進行監測,每年至少抽檢2次以上,如果發現水質不合格,要及時通知、及時現場指導,幫助分析整改,督促運行單位提高水質。

3.6改變投資體制,拓寬融資方式

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設除了要依靠政府的財政投入外,還要儘快建立起與市場接軌的多元化投資體制。單一的政府投資體制會制約中水產業的發展,所以建立與市場接軌多元化投資體制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實施“誰污染、誰治理、誰用水、誰花錢”的以水養水的政策,解決資金來源。還可以利用發行銀行債券、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機構貸款等融資方式[4]。

3.7加強建築中水前期審核

目前包括中水設施在內的節水設施的前期方案審核工作還有需要加強的地方,有些建設項目的中水設施沒有按要求設計和施工,致使中水設施設計方案存在嚴重缺陷,造成投入使用後出水水質難以合格或根本無法投入運行等問題,而且如果對設施進行改造,又將造成資源的更大浪費。目前市級涉水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要求將《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方案審查》作為辦理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在中水設施方案設計階段建議充分徵求和聽取節水主管部門意見,或者組織相關專家對中水設施設計進行評審,避免設計出現失誤。中水設施經審查或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或投入運行。

4結語

建築中水的良好運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緩解北京市水資源緊缺的局面,不僅能減少新水的取用量,而且能減輕市政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的壓力。建築中水利用工程的推廣及利用效率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污水資源化是目前北京市緩解水資源嚴重不足的重要措施,是節能減污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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