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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篇(精選)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篇(精選)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篇(精選)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____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5公里,路面寬3.5米,總計整修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3萬元。

2、路面長5公里,路面沙化寬3.5米,厚15釐米,總計沙化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12萬元。

3、鋪設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標價2萬元。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壹拾陸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16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税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60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因建設工程需要,甲方委託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不含土建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並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

4、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具體工程內容和範圍以設計的施工圖紙內乙方報價單所含施工項目為準。

二、建設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1、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後,乙方收到定金和圖紙確認並具備全部開工條件之日起共天(雨天不計入建設工期之內)。

2、因甲方原因(包括變更、增加工程內容、停水、停電等不具備施工條件或

第三人行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為)而引起停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四、工程造價

1、工程建築面積為2,工程不含税總造價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______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負。

2、本工程報建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全部費用,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不含防火塗料、税金、材料檢測費、報建費及政府應收費用等。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五、撥款和結算

1、

①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為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②鋼架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③c型鋼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④彩瓦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⑥餘款 %,計:_____________元於工程竣工之日起個月的保修期滿之日付清。

2、所有款項必須匯入本合同指定帳户或開具支票註明收款單位為乙方。如現金支付,甲方必須憑乙方的收款委託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為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週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後五天期滿之日為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為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為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為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範圍之內。保修期滿後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於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並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為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協調工程內外關係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説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並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籤。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並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施工,否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2、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十一、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養殖場及住房承包給乙方建築施工,工程地點:清遠市太平鎮水庫旁,設計建築面積:4538 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大包(包工包料)。總工程款人民幣叁佰伍拾柒萬捌佰肆拾元整(¥300,0840.00)

三、承包價格:

780 元/平方米,總造價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

四、施工範圍:

土建、水池、地面硬化、房屋建築。

五、施工要求:

1、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團紙建築施工規範和要求組織施工,並達到驗收合絡的質量要求。

2、如有變動,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並下達變更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由乙方加以實施,同時對工程造價進行增減。

3、施工圖紙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以團紙設計的施工要求和材料要求為準。

六、乙方保證條款

乙方必須保證進場的原材料質量(經甲方認定)合格,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一旦發現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須負責整改並承擔損失。

七、甲方負責通電、通水、通路、土方使用、回填缺土及相關費用。

八、乙方承諾文明施工、科學施工、規範施工,在此基礎上造成鄰居房屋財產損失由甲方負責協調和賠償,否則由乙方調和補償。

乙方負責施工監理所需的`一切進度資料的填寫完善齊全工作。

九、施工期的安全境外和傷亡、病等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付款方式

1、施工機具進場基本槽開挖完成,甲方付給乙方30 萬元。

2、基礎完工甲方付給乙方50 萬元。

3、八幢雞舍完工甲方付給乙方150 萬元。

4、住房完工甲方付給乙方30 萬元。

5、路面及地板硬化完工甲方付給乙方60 萬元。

6、內外建築在 年 月 日前完工驗收合格付足工程總額的90 %,剩餘10 %一年內付清。

十一、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屬不可抗拒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甲方工程款延誤造成停工,一切損失及工期延誤甲方負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3

發包方: 商務大酒店(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毛才清(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 縣 新區民族風情街修建 商務大酒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該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發包給乙方施工,達成以下 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商務大酒店

2、工程地點: 縣 新區民族風情街

3、建築規模:建築面積約 4900平方米;為八層框架結構。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

工程建築面積約 4900平方米,造價每平方米1026元。

四、承包範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的土建部分內容。

2、乙方要包以下項目:

1)、基礎工程孔樁深度8米以內的施工,超過8米按現行國家定額計算。

2)、主體工程:該工程為框架結構,層高按設計圖紙施工,如設計產生變更,其超出部分按現行國家定額計算。

3)、裝飾工程:

①內牆面用水泥砂漿打底搓毛。

②外牆面刮塗料。

③樓面、地面面層為水泥砂漿打底搓毛。

4)、該工程水暖電氣及其它施工圖以外工程的設備安裝工程,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一層樓面完工,甲方付50萬元。

2、乙方四層樓面完工,甲方付30萬元

3、乙方主體完工,甲方付工程總價的50%.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從施工基礎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即20xx年7月8日開工至20xx年5月8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包刮雨天或甲方因素)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七、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必須辦理好項目的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並承擔此工作應由甲方出費用。

2、工程開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將施工用的水、電線路接通到施工場地,鋪設好臨時的運輸道路,滿足施工要求,並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

3、開工前、準確提供建築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點、水準點及±0.00位置。

4、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5、甲方應按 約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如違約支付,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機械,以保證工作項目的順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線佈設情況,平整場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等,處理鄰近建築物保護工作,並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和安全責任。

2、乙方處理地下管線及臨近建築的保護工作。

3、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同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並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項目。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或打架鬥毆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施工場地乙方必須保持清潔,對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應對成品派專人保管和保護。

6、施工單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險費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負責。

7、一切建築材料均由乙方採購與保管,材料品牌、規格、顏色由甲方認可。主要建築材料須送檢合格後方可用於該工程中。

8、施工臨時設施如臨時圍擋,乙方負責人工。臨時工棚辦公室、施工需要的水、電管線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好施工報建等有關手續。

10、乙方需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和及時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資或材料款,與甲方無關。

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隱蔽工程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質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現場如發現不足之處,甲乙雙方必須及時會同有關人員協商採取補救措施,以防止擴大損失,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的順利進行。

十、工程變更及工程結算

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確需進行結構變更時,須經設計單位同意,並出具設計變更單給乙方,方可繼續施工。同時作為竣工結算與交工驗收的依據。

2、由於工程變更不及時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如工程內容發生增減變化,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單價計算,相應增減工程造價。

十一、工程保修:本工程竣工後一年內屬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間如屬乙方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災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不屬乙方保修範圍。

十二、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與本 未提及的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 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 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商務大酒店

法人代表:

乙方:毛才清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於邊營坡私人房屋以半包形式(包工不包料)承包給乙方修建,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同意,特簽訂本合同。

一、施工內容

主體工程以建築施工圖紙為準,乙方不得隨意修改,如需修改,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

二、價格、質量及工期

1、整棟樓房按包平方米290元計算,建房由乙方提供腳手架、模板及必需的機械設備等均包括在價格內。

2、質量要求

乙方在承建中必須按房屋施工流程操作,做到主體牢固,外牆立面要正,牆面粉刷平整,貼磚要平整牢固,不要浪費材料,整棟房屋質量保證在合格以上,若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第一層付款3萬元,第二層付款2萬元,保證金5000元,此餘款在工程完工後雙方認可,在大雨檢驗、無滲漏後付清。

四、其他

1、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採取一切措施,確保安全,若發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2、在施工期間,甲方應把水電安裝到位、所需材料採購到位,不得延誤施工。

3、乙方如中途退場,拖延時間,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施工隊,其所有工資自行放棄,甲方所有損失由乙方賠償。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5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説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複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説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第七條 僱主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僱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僱主的具體批准,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僱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範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佈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裏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後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僱主的要求和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後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僱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説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發佈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範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複製件。承包商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説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説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並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後,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並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僱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僱主或僱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僱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採取的並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説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併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説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並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後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准的一位合格的並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僱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並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衞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僱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於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如果是由於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僱主的責任所佔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僱主的風險

46.1 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範圍

48.1 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於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裏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僱主免於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僱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 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僱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並應在全部僱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商僱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僱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僱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僱主提供證據,説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並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僱主提供保險單。在向僱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僱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並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僱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僱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並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並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於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僱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築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或物品,就僱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於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並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並執行工程師關於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於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儘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樑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後,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後,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給僱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僱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僱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並且應保障承包商免於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僱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但無論何時,僱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僱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僱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並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並應在用於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説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於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説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於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説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製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並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製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製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於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並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並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複檢驗。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出僱主為進行該項重複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託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託應是有效的,並應把為上述目的委託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於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並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並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承包商由於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並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儘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並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僱主應有權僱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後,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於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於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並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並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於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後的28天內准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准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僱主違約,並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僱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後,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儘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後,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後,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佔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佔有現場各部分的範圍;以及

(b)承包商可佔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並根據合同中對於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僱主應使承包商佔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僱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並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僱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佔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並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於僱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佔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於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於: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僱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後,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後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後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並在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後,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於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後,工程師就複查全部情況,並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於習慣上採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該工程為民房住宅一棟,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字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住宅平房一棟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

該住宅毛石基礎、地圈樑、紅磚結構、鋼筋混凝土現澆面,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四條: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費、設備費、模板租賃費、腳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費以及主體工程所需一切建築材料費,均有承包方自構,甲方把關材料質量。

第五條:工程施工依據:

以甲方提供圖紙及施工説明書為依據進行施工。如需要變更的雙方協商。

第六條:承包金額:

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共平方,共計 元,竣工決算按實際建築面積結算。

第七條:付款方式:

基礎工程完成付給人民幣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內外牆抹灰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餘款工程全部竣工後一次性結清該款。

第八條:施工工期

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氣變化造成停工,工程雙方協商順延。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 甲方有權監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質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質量監督有甲方指定人員,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提出。

(三)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執行,付款到位,否則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乙方有權自主組織精幹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嚴格要求,按圖紙及施工説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過關。

(二)在施工期間確保安全,不得違章做業,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工程竣工後由甲乙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驗收落實好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住宅樓建築工程承包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甲方名下私房住宅樓。

2、工程地點: 號。

3、承包範圍:主體工程(從承台開始,圈樑,地台,一直到封頂)。內外牆批蕩,四周外牆粘貼紙皮磚,樓梯貼步級磚,走廊、電梯口分別粘貼(詳參照以下第4條)。樓層一至八層或共 層(不含夾層),框架結構,首層為商鋪,夾層為摩托車庫。二層以上為住宅套房,頂層為一個樓梯房,電梯機房(結算時作投影面積計算)。

4、承包方式:包清工。所有機械設備、排柵、模板、鐵釘、鐵線等全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提供線錘、泥刀、水平尺、圈尺、灰刀等。

注:本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包括強、弱電),門窗製作安裝、防雷、消防、排柵、防護網不包括在本承包內。

5、建設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其中主體工程 個月內完成)(詳參照以下第五條)。

6、工程質量:參照國家房屋質量有關要求執行。

7、承包價格:按每層投影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整(¥ 元)。包括天面樓梯屋、電梯機房,基礎部分不計,化糞池不計。(凸窗部分只計一面,不計雙面)

第二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電等有關方面,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準備後需的設備,材料運送到工地,但不負責材料運上樓層。

3、甲方指派人員監督及保護好建築材料。

第三條 乙方工作

1、工柵搭設及施工現場每層的臨時用水、用電以及放水保養。

2、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進度(作法説明),交甲方審定。

3、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作法或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峻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的建築物、設備管線,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處理,模板等材料的堆放、清理;以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協調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住户的關係。

6、工程峻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7、負責峻工後周邊、內部場地,室內地面的環境清理。

第四條 工程內容及包工範圍

1、甲方以清包工的.方式發包給乙方。乙方自帶行裝及必須的生活品及用具,施工所用的平水尺、圈尺、吊錘、泥刀、、灰刀等常規的使用工具。

2、包工範圍:

①從柱頭承台底標高起至正負零基礎、圈樑、平基、地面硬底化。

②電梯井、化糞池。

③主體框架結構及主體砌磚工程(砌磚外圍牆砌18cm,套間之間的間牆砌18cm,電梯井到頂四周砌18cm,其餘為12cm磚牆)。

④屋面工程的欄牆(包括樓面防水線的搗制)。

⑤室內外牆、天花板全部水泥混合砂漿掃(批)蕩,主樓牆外四周圍四面粘貼紙皮磚。

⑥電梯出入口四面牆全粘貼瓷磚到頂,公共通道地面貼地磚,牆裙貼1.6米至1.8米高瓷磚。

⑦夾層車庫包括天花板全批蕩,地面過水泥沙漿。

⑧頂層天面鋪設30cm至40cm高的預製磚塊隔熱。

⑨首層電梯入口、樓梯通道地面貼磚,通道貼磚到頂。

3、使用的泵車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按圖紙施工。若工程有變更修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變更。

第五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停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的作法説明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後安排施工人員進場,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應遵從甲方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工期要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的,其翻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甲、乙雙方應及時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進行檢查與驗收手續,要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及負責驗收。

4、遇到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甲方審核批准後生效:

A.重大設施變更

B.不可抗力

上述情況發生兩天內,乙方應將工期延誤內容書面報告給甲方,甲方收到報告後兩天內給予答覆。

5、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峻工,乙方應承擔經濟責任,每延誤一天,罰款 元,從工費中扣除。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6、工程峻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驗收,並辦理驗收有關手續。

第七條 關於工程工費的支付及結算約定

1、本工程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分次撥付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進度分工種支付70%給乙方。餘下部分待峻工驗收後結算付清。具體按工種不同依照進度情況支付。如框架部分每完成一層,按 元∕平方計付70%的款項,以此類推。

2、工程峻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驗收之日算起,保修一年,外牆及屋面保修二年。甲方從乙方工費中扣除人民幣 元整(¥ 元)作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則退還給乙方。

第八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相關的法規、規範。

1、乙方應按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任何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需要的安全帶、裝置等。

2、按照施工規範的要求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根據需要設計現場照明和圍護設施,防止發生工傷事故,確保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若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工傷事故,應積極處理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因此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

3、加強現場安全保衞工作,防火、防盜、防搶,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所用水泥袋由甲方收回處理。

4、材料堆放整齊,確保現場整潔。

5、自行辦理所屬現場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6、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其他:工程峻工、付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時起即生效。希雙方共同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蘇省防汛防旱搶險中心防汛物資倉庫安全維修工程

2、工程地點:防汛防旱搶險中心內

二、工期:

1、開竣工日期:20_年8月29日-20_年10月27日(具體以開工報告為準)

2、合同總工期為60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三、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四、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種方式:

1、採用固定單價方式,固定單價為元/平方米(工作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審計結束後付至審定價的90%,留置10%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六、材料、設備供應:

七、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3、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閲,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乙方在竣工後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按圖紙説明施工,達到甲方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八、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

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兑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一、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二、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三、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或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9

發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年的總承包費為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0

甲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在真實、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設備。

二、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按時完工。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五、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有效圖紙 張,由甲方負責指導修建。甲方負責一切建房所需的原材料。施工所用的所有機器設備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攪拌機、吊預製板上樓的機器、搭架使用的全部設備、振動器、切割機等),並負責安裝、調試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明顯位置懸掛施工重地,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施工重地、注意安全等警示語,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進入施工工地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搭架、使用起重設備、使用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必要的時候乙方最好請專業人員協助完成。乙方進入施工工地現場,掌門師傅應負責一切安全,監督一切安全操作要領,不違規危險操作,違規操作導致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及其工人由於設備原因、違規操作、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施工管理不嚴等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無違規操作造成的傷亡,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七、施工要求:一樓高 米,室內淨高 米。二樓高 米,室內淨高 米。一樓砌牆全是24牆。二樓以上(含二樓),兩邊外牆為 18 牆,內牆為24 牆(承重牆和承受較大重力的牆均是24牆,圈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有蜂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八、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後,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工程工期為: 年 月 日(公曆/農曆) 年 月 日(公曆/農曆),按日曆工期計算。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十、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十一、付款方式:建築承包價格為 元/平方米,正負零以下按混凝土立方計算,每立方米 元,自開工日起到 年 月 日主體完工。開工後,每修好一層,按該層工程款的 %先行給付乙方。待房屋工程全部交工,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其餘工程款。

十二、違約責任。如果一方擅自違反本協議之規定,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因一方擅自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損失的計算範圍為:乙方遲延開工造成甲方建築材料的功能減退或失效的損失、乙方施工中明顯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所需的材料給甲方造成的施工原材料損失、乙方在房屋的主要部分施工中未按照甲方的施工質量要求、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如果甲乙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選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十六、其他事宜還可以再行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1

甲方(發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責任人:

以合同法為依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___工程的勞務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

(四)承包金額:

第二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施工技術要求

(一)每一項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並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範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後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本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四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條件;

2、為乙方施工協調有關工作關係;

3、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並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乙方完成指定項目時,及時組織人員驗收。

(二)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範進行施工。

2、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3、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

4、指定項目完工時,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驗收。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良確保分部工程優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為驗收依據。

(三)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並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四)因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開工後,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佔工程款的_______%。餘款分四次付清。

(二)第一次,若完成預計工期______%,則支付總工作量的.30%人工費用;第二次,完成工作量,則支付80%,達不到則支付60%。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放工資的要求或罷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設備、週轉材料、剩餘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後10日內付足總額的95%,餘款一個月後付清。

第七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都應向守約方承擔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後自然失效。

(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併成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2

甲方: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本工程的建設特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築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自願承擔凱里“未來城,一期房建項目二標段(A1 地塊泥工班工程的工程內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仂、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承包單項工程名稱:基礎清基及回填、砼施工、磚砌體、室內粉刷。

2、工程地點:凱裏市原棉紡廠至西出口片區(武警支隊旁)

3、建築面積:約 96000.00 平方米。

二、勞務分包方式、範圍(內容) 分包範圍(內容)

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1、本工程混凝土生產及澆築工程:濕潤、澆築養護 (務必收面、拉毛)砼 覆蓋等(包含廢料的處理及其相關的輔助工作比如:為處理廢料而搭設架體、安設管道等輔助工作), 本工程砼均採用商品砼澆築(二次構件為自拌砼)等所有與泥 工有關的零星安裝以及後澆帶二次施工等工序,包括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 計變更中所包括的內容。

2、室內抹灰工程:包含樓梯間樑板柱牆、天井通道粱 (牆上樑)柱牆、室內 樑(牆上樑)柱牆、地下室(車庫)樑板(天棚)柱牆、消防水池樑板(天棚)柱牆、空洞 強弱電消防設備管井及封堵(包含二次封堵)等一切設計內容, (外牆內保温 YT 砂漿由甲方負責,非 YT 砂漿外的內牆保温由甲方自行負責);

3、樓地面:包含車庫、消防水池、廁所等除防水、飾面層以外的一切工序,其他樓地面結構砼澆築時一次性拉毛找平,不做找平層,但若達不到此要求,找 平耗費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主要內容:砂漿及砼施工機械的配套,與泥工相關的所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以及工人的防寒、 防暑等所有勞保用品,凡所屬工程範圍內轉運均內乙方 2 自行負責,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確保工程正常使用。

4、雙方約定,基礎工程中孔樁數量不多於 10 個孔,超過 10 個孔雙方更行 協商。

5、 針對保險一事,對於工地內泥工班組的二次保險費用控制在兩萬元以內,由乙方支付兩萬元保險費, 超過該範圍內保險公司及施工總包負責若不超過則由 甲方自行處理。

6、成品保護、保衞(場內外所有材料 50 米距離內的上車下車及碼放);

7、夜間照明(地下室、操作層、樓梯、通道)設施安設、施工用水管網的安 設等臨時用電工作;甲方將配電箱設置於現場一級配電室及其他至樓層總配電箱,各層設備用電均由乙方設置;

8、如因圖紙變更增加工程量單處超過 1000.00 元,按實際發生計算;

9、甲方有權根據監理、業主及自身要求增加或減少某一分項工作,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或其他訴求。

三、承包單價 按照以上的工作內容、範圍,以人工費包乾的形式按以下方式結算:

按設計圖中建築面積據 元/平方米(裙樓、塔樓的一次結構及二次結 構)按設計施工圖中的建築面積計算工。

四、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與工程承包人簽訂勞務合同的節點工期為準,不分節假日嚴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節拍的施工進度計劃順利完成, 下雨不超過二小時必須正常上 班。否則將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制度處以相應的罰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正確施工。做到不野蠻施工,不蠻幹做到文明施工。

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有辱罵 現場管理人員,鬥毆、偷盜、酗酒、賭博等行為,否則視為違規現象,輕者罰款直至整個班組清理出場,重者送相關法律部門,並且所有後果自負。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種、人數、進場時間 )組織人員入場,工 程結束時,速辦理有關離場手續。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配(增減)人員。乙方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教育,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調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抽離人 3 員離開崗位; 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孕及未滿 l8 歲的未成年人; 嚴禁招用患有不宜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疾病的職工; 嚴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販毒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嚴禁招用有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發現乙方招用以上違禁人員,乙方須支付¥500 元/人次的違約金,並 且乙方要立即清退違禁人員出場,並承擔招用違禁人員造成的一切責任。

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賭博、賣淫、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必須保證做好甲方分包的其他分項工程隊伍的配合工作,乙方向承包分項進度不得對其他施工對分項工程造成阻礙(乙方不得對項目部其他各分包 單位分項工程施工造成阻礙、妨礙、或由於乙方進度原因造成無法施工等,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配合並加快進度)乙方必須在標準層的進度在每月五層以上, 一旦發生,乙方必須組織工人,加快進度。否則由乙方賠償其他分包隊伍(單位) 的工期損失,否則當月不預計量及撥款;

5、工程部每月以施工任務單的形式對乙方施工進度進行節點控制,如達不 到施工任務單進度要求,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延期費用。

五、質量標準

1、乙方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圖紙紀要、設計變更、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 於施工組織設計及所有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圖集、和相關的施工規範、質量檢驗評定的有關要求施工。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 地方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到工地驗收所承包的 分項工程時,乙方負責人必須到場參加,發現問題立刻進行整改。

2、如果乙方的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地方規定的現行質量合格標準(或 設計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人工損失、材料損失、工期延誤等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若因此而給其他分包項目工程造成損失的, 乙方還應負責賠償其他項目工程的全部經濟損失。

3、 每完成一層或一段分項工程必須進行自檢互檢,交接工作上不清下不接,並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認可。 4 4、乙方應保證其承包範圍的工程能一次順利驗收。若因乙方原因影響工程 驗收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因甲方原因掉料造成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超過三天按實際補貼乙方 50 元/天生活費。相反延誤工期一天扣除乙方延誤費 500 元/天,在當月工程款中 扣除。

六、付款方式及要求 1、乙方先進場施工完成地面二層澆注,一層模板拆除並清理乾淨經甲方檢查確認合格後開始第一次付款,支付比例為已完工部分的 80%;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達到甲方安全、質量、進度要求或甲方、監理、業主檢查不合格,並下達整改意見三次以上均無改觀,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場, 且甲方按所做過程實際完成量的 60%支付乙方勞務工程款,且其所交納的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作為違約處理。

3、人工費的支付:在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時,乙方將工人當月工資表交甲方,採用實名制,並附工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由甲方監督發放。

4、本工程款僅發放於本工程施工工人,不得挪用於其他工程上,否則將視為違約。

5、進度支付按每棟每月完成 5 層為支付節點,支付比例為己完工部分的 80%;達不到支付條件,當月不予以支付;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承包的所有分項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圖集要求、施工規範及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施工組織設計及所有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作業。承擔因質量不合格而採取的一切補救措施費用;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管理班子並報甲 方、監理審批備案。

2、組織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健康的熟練工人(男 18 歲以上 50 歲以下、女 20 歲以上 45 歲以下)投入生產活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甲方公司制度流程及項目 部的有關規章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持有有效的國家頒發的'上崗證 的人員方能上崗作業;乙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素質,保持隊伍的穩定,在合同 未履行完畢之前,除甲方要求乙方退場外,乙方中途不得隨意更換班組人員和擅 5 自撤離施工現場。

3、乙方班組長或代班長必須在施工現場,離開工地連續 4 小時以上,須告 知甲方,並另派人到施工現場,不得影響施工,否則按 500 元/次承擔違約金。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種、人數、進場時間 )組織人員入場,工 程結束時,速辦理有關離場手續。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配(增減)人員。乙方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教育,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調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抽離人 員離開崗位; 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孕及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 嚴禁招用患有不宜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疾病的職工; 嚴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販毒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嚴禁招用有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發現乙方招用以上違禁人員, 乙方須支付¥500 元/人次的違約金, 並且 乙方要立即清退違禁人員出場,並承擔招用違禁人員造成的一切責任。

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賭博、賣淫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5、嚴格按照圖紙設計、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 方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 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落實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自身責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損 失。

6、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質監站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和各階段定時和不定時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作業人員的有效 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它分包單位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7、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區的管理, 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按時足額提供本工場所需要的施工機械 設備、 週轉材料、 安全設備等保證施工需要。

自行負責材料和設備的保管和看管, 如有偷盜自行負責。 6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如乙方使用超過定 額損耗量,乙方負責賠償超損部分。

9、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所有工程師的指令。

10、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並履行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生產和進度,造成停工、罷工或找理由拖延工期的,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立即終止合同,且甲方按所做過程實際 完成量的 60%予以結算乙方勞務工程款。

12、乙方民工進場後,其暫住證由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僱請人員的一切福利、勞保、保險等由乙方負責,應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按時 支付其僱請人員的工資、加班費:

13、及時無償懸掛、安裝項目部標識、標語牌(條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新工人進場時甲方向工人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明確危險所在,同時乙方每天應對班前安全意識教育,並做好記錄,每週甲方檢查一次記 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氣操作規程施工。栓、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 品,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接受安全違規處罰。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時,金額在 20000 元以內 由乙方自行負責,超過 20000 元以上保險公司賠償以後餘下金額,由甲方負責 70%,乙方負責 30%的費用。

2、每天安排二人以上專門負責生產作業區的清潔、保衞等工作:

3、每一道工序完工,必須嚴格執行“三檢‘ ’制度。尤其其配套跟進的安全 文明措施。

九、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和本合同的相關約定事項進行處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 刑事、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竣工結算

1、全部工作完成,並經工程承包人組織單項預驗收後 15 天內,勞務分包人 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 報酬的最終支付。

2、結算辦理完後 30 個工作日內支付實際完成工程量工程款至 98%,預留 2%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保修期 1 年。

十一、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提前 2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方, 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乙方按甲方的變更內容和工程施工要求及時 進行各項調整和變更。

2、圖紙變更或工程增減按實調整(價格按乙方所報相應部位分項綜合單價)

乙方務必嚴格按設計、規範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操作),不 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園乙方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產生的費用 和因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且延誤工期不予順延。

十二、施工驗收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工程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其它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 乙 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損失。

十三、其他

1、乙方下料必須正確,其配料單必須在下料前三天交甲方技術負責人複核簽字後方可下料,樑、柱、板鋼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嚴格按照《砼工程現行施工 規範要求》機械施工。

2、如因乙方與務工人員的工資糾紛,導致甲方被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公司問詢、務工人員因工資糾紛造成工地停工、影響甲方現場工作人員正常辦公,每 次對乙方處以罰款壹萬元整。

3、凡與安全防護有關設施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亂拆或鬆動,如安全設施確實檔道, 需及時向項目部彙報, 由項目部統一安排專業人員處理, 否則擅自鬆動、 拆除將按 500~1000 元以上罰款。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責任班組所有責任。

4、乙方必須認真熟讀本工程圖紙嚴格按照業主方的圖紙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人數, 乙方必須常住現場人員不得低於 10 人, 8 若乙方在工作中達不到甲方要求人數或進度甲方有權給乙方補足調配人員, 其工 資按市場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負責施工臨時場地約 120 平方米的砼坪,以交付甲方用於建設臨時 辦公室。另修建一個臨時側所。

6、乙方對工地的臨時材料要及時進行保護,特別是水泥,要及時進行覆蓋,以減少損失。

十四、爭議

1、 甲方和乙方在履約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願原則,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

二、承包範圍和內容:

三、開竣工日期:

工程xx年xx月xx日開工,xx月xx 日竣工,工期xx天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辦法:

工程總造價萬元,最後以工程結算為準,工料包乾,一包到底,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工程款開工時付20%備料款,工程按進度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扣除10%質量保證金,餘款一次付清,付款以乙方在肅南縣地税局開據的發票為準。

五、工程質量要求:

合格工程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三通一平,辦理各項開工手續,委派專人進入工地負責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簽證工作,按時撥付工程款。

2、乙方負責工程質量,保證按時,保質保量完工,如出現質量問題負責無償返工維修,聽從甲方管理人員合理安排與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工地安全由乙方負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應共同信守承諾,出現違約,一切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4

發包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 ,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並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範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後方能砌築,砌築時確保地面乾淨、濕水;牆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牆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築垃圾及時清理並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內牆抹灰工程:硂柱、牆、樑、加氣塊牆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樑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並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外牆裝飾工程:柱、剪力牆、樑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牆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並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於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台、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乾淨,並掃防水沙漿,驗收後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衞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牆、衞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工期進度:

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30元;

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5000元

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500元,並沒收用電器具;

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後不關,每人次罰款200-500元;

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高層拋掉物罰款1000-3000元,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decision的.用法;

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餘款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xxxx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xx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x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衞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説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雙方證明人_________

甲方證明人(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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