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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特級教師推評細則

中學特級教師推評細則

  參評資格 5分

中學特級教師推評細則

從事所申報學科(專業)的教齡15年以上,並具有相應系列的高級教師職務,且任現職3年以上。必須完成繼續教育,並取得繼續教育合格證書。任現職以來,教齡每年加0.5分,不超過5分。

  政治思想 5分

任教以來,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含優秀教師)稱號,5分;省級模範教師等稱號,4分;市級優秀教師等稱號,3分;縣級優秀教師等稱號,2分(以上表彰須是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表彰,按最高表彰計分,不重複計算)。

  教育教學 55分

  教學引領 20分

省級“教壇新星”或市級“學科帶頭人”,20分。

  學科成績 15分

任現職以來,本人所授學科取得大學聯考成績前六名(此名次按當年大學聯考班級數的前三分之一推算,如果是小數,按四捨五入取整。以教務處所發大學聯考獎狀為準。音體美等非大學聯考科目老師名次待定),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第六名以後,0.5分。實行累進計算,同年大學聯考成績按最高名次計算1次,不超過15分。

  班級管理 10分

任現職以來,擔任過班主任或年級組長,每年2分;班主任與年級組長不重複計算;獲校長特別獎的,加2分;由學校安排中途接班主任的,加1分;最高10分。

  輔導競賽 5分

任現職以來,獲省一等獎以上獎(含省一等獎)者,5分;省二等獎,4分;省三等獎,1分。(相關競賽學科均系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科;取最高獎,不重複計算,不累進計算)

  參加競賽 5分

任現職以來,參加優質課大賽等獲獎(教學大賽系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獲省一等獎以上獎(含省一等獎)者,5分;省二等獎,4分;省三等獎,3分;市一等獎3分,市二等獎,2分;市三等獎(校優質課大獎賽一等獎和校“教學新秀”),1分。(市級“骨幹教師”、市級“教壇新星”,3分;校級“教壇新星”,2分。優質課大賽、“教壇新星”等以最高獎項計分,不累進計算。其中,“教壇新星”與“學科帶頭人”只選一個序列計算,“骨幹教師”與“學科帶頭人”屬同一序列。)

教研科研 20分

  參與課題 5分

任現職以來,參加省級及省級以上課題的,3分;結題並擔任主要負責人的,5分。參加市級課題的,1分;結題並擔任主要負責人的,2分(不結題的不給分;按計劃進行中的,省級的給2分,市級的給1分)。

  論文專着 15分

任現職以來,在省級以上(含省級)CN學術期刊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每篇2分(論文獲省一等獎,每篇2分,省二等獎,每篇1分。參加自創實驗儀器,獲省級獎勵的,比照相應獎次給分。);公開出版學術專着(合着),由本人撰寫了萬字以上的(大學聯考複習資料等教輔資料除外),或參編教學用書(省級以上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不含教輔用書),每次2分。藝體老師本人在教育、體育、文化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會演會展或比賽中獲一等獎,一次5分;二等獎,一次3分。

  指導教師 10分

任現職以來,擔任指導老師所輔導的教師,在教育部門舉辦的教學大賽中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獎項的,分別為10分,7分,4分(在所有輔導的教師的歷次大賽中取一個最高獎項計分,不累進計算,不重複計算)。

  支教 5分

任現職以來,有一年以上農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5分(由學校認定)

説明:

1、不得申報情況

申報人員,必須品德言行堪稱師表,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推薦申報:

①因違法亂紀、道德敗壞或犯其他嚴重錯誤受到黨紀處分、記過以上處分的;觸犯刑律的;

②不服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帶來不良影響的;

③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計離開本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師職責的;

④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

⑤搞有償家教,或參與銷售、組織學生集體訂購教輔用書,或違反相關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

2、本細則依據《安徽省特級教師評審標準(第十一批)》制定。

3、本細則滿分為100分。細則所涉及的所有的證書均須原件,不能是複印件,更不能是個人證明。

4、《關於開展第十一批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5】16號)和《安徽省特級教師評審標準》見安六一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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