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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1

一、教師在崗工作時間規定

教師要按時上下班,一天的一般工作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五:7:30——17:10

值週六:8:30——11:00(幼兒園無幼兒)

幼兒園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二、教師入崗規定

幼兒園實行打卡制度。教師要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上下班時間,按規定時間進入工作崗位,按規定時間離崗。

對教師的上班,園長和教研主任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及時而準確地記錄教師的出勤情況,對於缺勤情況要及時登記。

三、教師離崗請假規定

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未到崗,都要事先向園長請假,遇有急事不能及時請假,事後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1、按規定時間未到又未請假的算作遲到,早些離崗的算作早退。遲到、早退要向園長口頭説明,一月內遲到一次不計入考勤。

2、教職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臨時請假外出的,一月內一次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不計入考勤,超過1小時按事假半天計算

3、事假在一小時到半天的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按一天計算,事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須寫上請假條,向園長請假,説明請假理由,請園長籤批。

4、病假半天,必須寫上請假條,説明病因,向園長請假。病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送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向園長請假。

5、教職工參加學校同意的各類培訓,每次學習以通知為依據,向園長請假,帶班教研主任安排。

6、教職工的婚假、產假等法定公假,寫上請假條,向園長請假,同時送上有關證據。

7、教職工要公出,必須向園長説明登記,待園長同意後方可公出。未經同意私自外出,按曠工計。

8、請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曠工計;假滿未續假而又未上班,按曠工計。

9、事假一般一次不超過7天,一學期不超過一個月。

10、教職工的結婚、分娩、探親、喪事假,均按有關規定給假,但仍需辦理請假手續。

11、教職工如提前結束請假期,應向批准人銷假,請假時間予以更正。

四、教職工在崗工作規定

教師進入崗位,必須堅守崗位。要堅持人在心在,人在業在,人在情在。

1、上課。教師和輔課教師在上課時間內,必須在班級認真教學,與幼兒同在。要準時上下課,不得遲上課,不得提前下課,上課期間不得電話聊天或客串別班,其他教師也不得在教室內聊天影響上課秩序。

2、開會。每次開會,參加對象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且不得遲到、早退,開會時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3、活動。幼兒園組織的各種活動,如開放活動、課外活動、教研活動,輔導活動,環境整改等,教師要熱情參加,投入活動,不得抱怨、推託、有情緒。

4、對於學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崗位、任務,如值周、加班、興趣活動指導等,教師要盡職盡責,積極配合,不得離崗、推託、抱怨。

五、檢查、記錄規定

加強教師出勤的管理,園長及教研主任必須如實地進行考勤登記管理,而且要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合理,不得包庇、隱瞞、弄虛作假。

1、教研主任對教師的出勤要隨機檢查,按實統計,定於每月九年級號向領導彙報上月考勤。

2、園長要督促私事請假、病假的教師辦好手續,及時的交予教研主任登記作好統計。

3、園長根據需要,對某一項或幾項內容進行抽查,對有問題的教師及時記錄和教育。

六、對考勤獎懲的規定

1、教師職工每月內遲到一次不計入考勤,第二次本月全勤獎扣除,第三次起(含第三次)每次扣基本工資5元,以此類推。

2、教職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臨時請假外出的,每月內一次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不計入考勤,超過1小時按事假半天計算。請假後本月全勤獎扣除,請假一天扣除基本工資平均到實際工作日的.平均數。

3、每週的隨機檢查發現教職工沒有請假而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現象。事後教師首先要向園長口頭説明原因,然後根據教師離崗時間的長短和離崗的性質,視作一定的事假處理。一般情況下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作一天的事假處理。情節嚴重的按曠工計。

4、經檢查,上課、下課、午間、當班期間有沒有按時到崗、離開學生與人聊天、客串別班、體罰學生等不規範現象,若有發現一次扣除基本工資20元,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5、每月無病、事假,計作全勤,對全勤教師獎勵30元。

七、出勤統計管理

1、每月由園長對教師出勤情況進行統計,造好教師出勤獎發放冊,交給會計審核,然後發放出勤獎。

2、幼兒園把教職工出勤情況歸入教職工年度考核。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對象:

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

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集會、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範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集會、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集會、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後勤崗位和特定崗位(例如:公寓管理、生活老師、保衞、食堂、駕駛、水電、清潔、醫務、保管、電話吧、小買部、書店、閲覽室、打印、保管等)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另行制定)。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並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在簽到機簽到和簽退。

2、教務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結果記入日誌。

4、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各學部、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並將缺勤情況(含早晚自習、監考等)交教務處登記。坐班情況的檢查由年級主任負責並在年級日誌上做好記載,每月30日上報辦公室做當月出勤統計。

5、辦公室按月彙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兑現。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3天以上的,須校長審批;假期在1天以上3天以內的,分管校長審批(吳民佑:行政後勤人員賀廷江:各班主任李方勝:教學人員(含假期內有課的班主任),教職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急診除外)的診斷證明,否則,不予批假。;假期在1天以內,可由分管主任(含年級主任)審批,持有效假條到教務處備案。

2、班主任請假後還應將請假時間及代理班主任等情況一併報學工處登記(一般假期均由請假人協調,特殊情況由學工處安排代理班主任,事假應由請假人支付頂工費)。

3、各類假期都應填寫辦公室統一印製的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後留存相關處室備查。

4、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3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後交由校長籤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後個人留存,報帳後交辦公室登記。

5、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後回換,凡教師離校,均應向教務處提供頂課單,否則,作曠課處理,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務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教研組開展活動,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由組長負責考勤並將情況報教務處統計,未經請假視同曠工半天處理。

6、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後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並在事後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7、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8、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假期待遇:

(一)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事假全年累計一週以內假期內個人日工資減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全校統一考試閲卷期間請事假),全年累計在一個周以上、兩個星期(按7天計,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下同)以內的,其請假天數的工資按日工資的30%計發。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扣發全部工資,一個月以上不批事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個人日工資的80%計發。

3、病假超過3個月的和因公負傷治療及身患絕症者,其待遇按省、地區有關規定簽定的勞動合同執行。

(三)產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應提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產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的婦女增加30天,不累計)。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產假期滿後,經批准獲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工資停發,學校每月付生活費600元,哺乳假不超過兩個月。

3、在規定的結婚假期間(婚假時間為3天,晚婚者即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加至7天),工資全額發放。

4、直系親屬死亡後,最高可批准5天喪假(不含路途時間),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第七條:處罰細則:

1、遲到:教師要提前2分鐘到所授課教室候課(聽到預備鈴聲進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教室者記為遲到,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扣二十元。超過五分鐘,但在十分鐘以內扣五十元,超過十分鐘,但在十五分鐘以內,扣一百元,十五分鐘以後記為曠課,曠課一節第一次扣貳佰元,以後每曠課一次,翻番處罰。

2、早退:下課鈴未響或下班時間未到,無特殊事由離崗者為早退。早退一次扣二十元。

3、坐班:未到一次扣三十元(以抽查記載為準)。

4、換課:教師相互換課,未到教務處履行手續的均作曠課處理。

5、簽到:全體教師實行指紋簽到(退),凡未簽到(退)的每人每次扣3元,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元,以月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

6、值日:未按要求到崗每次扣三十元,當班教師有事不能到崗檢查,需徵得當班值日領導的同意並應找人頂替,否則作曠工一天處理。

7、曠工一整天(有課按課節計)處以貳佰元罰款。

8、一學期累計曠工不超過2天,能主動返校並承認錯誤的,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只要有一次曠課就取消年終考評評為優秀的資格)和經濟處罰。累計曠工2天及以上,或累計曠課5節次及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補充説明:

1、教師坐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可適時調整)。

2、全體教師週六和週日實行彈性坐班,即有課上課,無課可不坐班。

3、全體教師每週可擁有1個輪休日,但須固定報分管處室同意後到辦公室備案。

4、升旗、集會、學習、集體活動、公益勞動及學校要求的其他統一活動,教職工無論是否輪休,是否都要按時參加,出現問題參照以上情況處理(一般每次活動作半天計算,由查崗員和有關處室清點記載)。

5、非教學崗位缺崗、失職的處罰情況由相關領導參照本制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6、本制度從20xx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員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參考依據。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3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圖縣教育系統幹部教師十條禁令》,參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繼續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學校領導將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 7:30-11:30,下午13:00-16:30 (早上7:30和中午13:00準時收取簽到簿,下班最晚簽退時間為16:40,敬請守時!如有加班請先簽退!)

值日值班教師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衞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和監管好班級。

外地教師週五下午下班時間可提前至15:30並按時簽退。

(二)請假

1、教師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導處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核簽字批假,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學校有權到衞生醫療部門核實診斷的.真實性,弄虛作假的教師一律不給假,如不上班按曠工處理。負責校園安全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3、教師婚假7天,產假按法定假計算,小產15天,超期按病事假處理,須履行請假手續。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宿舍管理教師值班期間簽到簽退要及時。

5、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不定時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臨時外出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5分鐘。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數按早退處理,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0分處理。

6、病事假、遲到、早退扣款標準:

病、事假均須提前或後補完成課時任務,填寫好“請假條”方可休假。

病事假無空堂現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現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時扣款增加一倍。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

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

7、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要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並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

9、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課堂,禁止課堂內接打手機(一律靜音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並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師子女結婚准假3天且不扣款,教師的父母去世喪假5天,;外地教師父母去世根據里程實際情況決定,其他直系親屬去世2天,婚假、喪假含雙休日和節假日。

11、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

12、學校鼓勵教師高學歷達標,參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師,在不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情況下,不扣款。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含網絡培訓)、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處理,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者予以解聘。 四、調課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要寫好調課理由,調課辦法,送至教導處備查。

四、本制度從20xx年3月12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4

一、全體幼兒、國小教師工作實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實行查崗制、刷卡制。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遲到、早退、中途離校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0.5天以上請假須有假條、遲到、早退、中途離校等假須向校長和主管領導面請。

四、教師到校時間:上午:7:50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時間:上午7:50-11:45下午:1:50-5:30(冬季)2:50-6:30(夏季)。

六、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必須由本人向校長請假;校長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國小:教導主任;幼兒:負責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師須持請假條請假,由校長批准。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學校報請聯校審批、准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下,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准假。否則按無故處理。

九、病假在一週以上兩個月以下者,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批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相關待遇規定執行(請假天數實行累計,公辦教職工扣除相應的鄉鎮工作補貼部分;代課教師扣除相應的區或村給予的'崗位津貼)。

十、病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局規定的相關待遇規定執行。代課教師病事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如果繼續被學校聘用,扣除期間相應的區或村補崗位津貼外,基本工資開資為原基本工資: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師產、婚、喪假規定:婚假7天;女教師產假90天,難產增加10天,其中產前15天,男教師妻子生產3天;女教師哺乳時間12個月,上下午各1小時;流產四個月以下15天,四個月以上30天。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傷界定:教師在上班期間和上班及回家途中發生的非人為性事故,最終由校委會集體界定。教師工傷休假期間不計考勤積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請示上級後按有關規定執行。人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傷處理。

十三、缺勤處理規定:教師考勤情況除按規定扣款處理,按量化考核規定扣分。

量化扣分:

(1)遲到、查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曠工每天5分

(4)不候課、中途離堂每次0.1分

十四、學校做好教師考勤統計工作,每月公佈一次,並與當月20日上報義井聯校備案。

十五、當年事假累計滿10天、病假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任何評優評先。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5

根據《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於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規考核獎,在符合規範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元。現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週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週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准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幹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彙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幹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遊煙或集會時抽煙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遊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後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設備)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覆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採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後調閲兩種形式瞭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佔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6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填表於宣傳欄上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於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於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於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後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範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後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並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結果記入日誌。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並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彙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並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准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假證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症、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症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後,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後交由校長籤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後個人留存,報帳後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後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後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並在事後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8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准。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並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後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後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後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並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佈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閲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閲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9

1、請假:請假均由本人親自填寫(急事可電話代填)請教條請假,校長審批。請假者須自己調課,並將調課情況交教務處以備檢查,否則按一節10元補給代課者。公差原則上自行調課和調換相關工作。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工作日內在校園內打牌賭博者一次罰款100元,提供打牌賭博場所者視同參與;工作時間內在校園外打牌者一次罰款150元,舉報有效。

3、曠工半天罰款20元,如果又曠課,按第四條累計。

4、上課、上早晚自習、考試監考在教室外逗留、談天者,發現一人次扣罰款5元;應上課而曠堂者,每曠堂一節罰款20元。

5、教師簽到辦法:上下午第一節上課前後30分鐘為教師簽到時間。均在校長辦公室簽到。白天坐班時間為第1、2、3、5、6節課,坐班時間電話聯繫在教室、辦公室、宿舍找不到人者,視同曠工,按第三條執行。輪調教師週一上午和週五下午可以不簽到。

6、升降國旗時不參加者每人次扣5元,升旗已經開始還沒有到隊列中來及遲到者每人次扣2元,參加者不嚴肅認真、不為人師表、閒談講話、抽煙等不嚴肅行為者扣2元。

7、會議和集中學習教職工一般不準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概不享受相關補助,且每次罰款10元。

8、後勤人員除不簽到外,參照此制度執行考勤管理。

9、教師考勤作為優秀教師評選的參考依據之一,凡出現請事假超過二天以上或病假超過三天以上、曠工、空堂,賭博、缺席全校性會議等情況者不得評為當月優秀教師。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於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

1、業務進修:

要求教師每週利用業餘時間到圖書館、閲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

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幹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

教研組開兩週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彙報課、研究課、示範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

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

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範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

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於研習態度;善於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餘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鑽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

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穫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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