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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勤獎懲制度

教師考勤獎懲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考勤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考勤獎懲制度

教師考勤獎懲制度1

為進一步搞好教學常規管理工作,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深化我校教育教學改革,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熱情,結合我校實際,特定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教師應提前到校,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遲到或早退,每次扣除當月出勤獎1分。如遇行政、教師值日,應及時到崗履行職責,如缺崗或遲到,每次扣除當月出勤獎1分。

二、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能隨意離開課堂,一經發現,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教師例會、週一升旗、學校集會、教研組活動、參加各類培訓或其他應參加的各類活動,遲到一次扣4分。

四、眼保健操、課間操按要求教師要準時到崗,不得缺崗。在上有眼保健操的當堂課的教師應在崗,課間操全體教師均應到崗。缺崗一次扣2分。

五、教師因事請假應具備假條。事假半天以內應向值周行政請示,一天以上向校長辦公室請示,准假方得耍假。事假半天扣除當月出勤獎2分,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4分。事假時間累計計算,累計後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如上班時間臨時外出,需向教導處或值班行政請假並登記,返校後及時消假。如發現不假外出一次扣1分。

七、不假外出、曠工者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學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八、病假半天扣除當月出勤獎1分,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2分,一天以上病假需具備醫院證明。

九、遲到、早退、病事假均累計計算。

(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五次,升格處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1.5分,達10次,每次扣2分,10次以上,誡勉談話,扣除當月出勤獎。

(二)、病假待遇及相關規定:

待遇:

1、每月病假在5天以內,按日扣發出勤獎;超過5天升格處理,每天扣除當月出勤獎3分;超過10天,扣除當月出勤獎。

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以下比例計發績效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績效工資按80%發放。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績效工資按85%發放。

3、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計發績效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績效工資按70%發放。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績效工資按75%發放。

4、凡病假滿一年的,從一年後起績效工資均按70%發放。

相關規定:

1、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不能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給與辭退。

2、凡病假超過一年的,由學校指定醫院進行病情會診認定,病情嚴重,應該休息的,可繼續休息;會診認定可以上班的,應該上班,如仍不上班,小病大病或以休假病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的,按曠工處理,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及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評聘資格;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3、教職工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後方可恢復工作;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病癒後上班。

4、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相應延長。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及相關規定:

待遇:

1、每月事假3天以內(不含第三天),按日扣除出勤獎;3天及其以上升格處理,請假一天扣6分,事假達5天,扣除當月出勤獎;10天以上(含10天),當月績效工資按70%發放。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從累計滿一個月(30天)後開始計算,績效工資按60%發放;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積180天)者,其超過天數停發全部績效工資。

相關規定:

1、事假期滿,仍不能按時回到工作崗位的人員,要及時與領導聯繫、説明理由,按領導的批示意見辦理。回到工作崗位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2、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扣發請假時間工資、津貼和各項福利待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連續礦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連續礦工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十、如遇其他特殊情況,一事一議,交學校行政及績效工資實施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向全體教師公佈。

十一、婚假、喪假、產假等規定假期按相關文件處理。

十二、每週考勤情況在教師會上宣佈,一月公佈一次。

十三、教師出勤情況將作為教師考核、評優的參考。

教師考勤獎懲制度2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早自習前20分鐘,下午上課前20分鐘,下班簽到時間為放學鈴聲響後。(時間以學校打鈴器為準)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應事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遲到或早退。

4、教職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者,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班子成員、打字員、會計有事外出,須直接向校長打招呼,但不能影響正常上課。上班時間內,如發現不在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計作曠工半天。

二、獎勵

1、學校設立考勤獎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誤餐費),全校教師,如全月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可全額獲得此項獎金。

2、全學期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學校另加獎50元,並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3、教導處因故安排教職工代課,每上一節,獎勵3元。

三、處罰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誤課者,一併處罰,每誤一節課罰20元。

2、教職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須履行正常的書面請假手續(病假須縣級醫院證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先口頭請假,回校後及時履行補假手續,否則計作曠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曠課一節扣20元,曠工一天罰100元,代簽者每人各罰20元,值班領導詢私舞弊者,罰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繼續執行,直到扣足為止)

4、每學期病假累計達二週以上或事假累計達一週以上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曠工一天以上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5、教職工須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一般不得私自調課(公開課、聽課或處理公務需調課者除外)。否則每人各罰20元。

6、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須縣級醫院證明),確需本人護理者,給予3天護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四、批准權限

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向分管教學校長或當日值班領導請假。超過一天的向校長請假。在徵得同意後,本人告知教導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職工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2、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與《謝區教育局關於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暫行規定》一併實行,如有牴觸,以教育局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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