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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考勤制度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2、凡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5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部門經理在考勤簽到上簽字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按照員工手冊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書面警告脱崗處理。一到兩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經理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3小時按半天計算,扣50元;曠工7小時按一天計算,扣100元,曠工2天,扣200元;曠工3天,除名。

請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上班後補交縣級醫院以上單位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到公司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經理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2、病假工資:

①病假當日工資按照日工資50%結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計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有權取消原職位或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3、事假:酒店員工因私請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視為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

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此假以公司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4、婚假:凡連續在酒店工作滿一年,符合國家規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可按歸家規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節假日)。

酒店正式員工結婚可按國家規定,結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須在結婚時一次享用,不得分開使用。使用期在領取結婚證日起半年內有效。

婚假請假:酒店正式合同員工申請婚假,須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換休、換班:

酒店原則上不準換休、換班。員工必須按照酒店規定的班次時間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調換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正式換休、換班。否則作曠工處理。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

酒店各部門不允許借休。如部門已有借休員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門負責人承擔借休責任。

7、喪假:

酒店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員工可獲直系親屬三天有薪喪假及非直系親屬一天有薪喪假。員工申請喪假應憑有效證明。此假在辦理喪假時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在三月八日“國際婦女節”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五四青年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9、年假:所有正式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當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節假日),從第二年起每年可遞增一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員工級/領班級主管級/經理級5個工作日7工作日

10、產假:酒店正式女員工在達到生育年齡並符合國家計劃晚婚晚育政策規定,且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後,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薪產假(含公休及節假日)。具體規定按國家政策執行。

11、護理假:已婚男員工的妻子在生育時,酒店可給與男員工有薪生育護理假5天(含節假日),但要憑有效的生育證明。

12、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到崗人員進行檢查是否準確簽字。特殊人員按照到崗時間進行指紋簽到和簽退。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條考勤管理: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二)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三)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七)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八)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記警告一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20%的基本工資。

(九)當月累計曠工5天者,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予以開除。

(十)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十一)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進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三天;全年曠工七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負責人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任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請假天數核准人

員工級一天以內(含一天)

一天以上

副理助理部長領班級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負責人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日

a)元旦節天

b)五一勞動節天

c)十一國慶節天

d)春節天

e)每月公休天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年累計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c)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者,可以辦理停薪留職,時長不超過個月。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5)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6)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 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

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5、停薪留職

凡酒店員工工齡滿者,因特殊重要事件或重大疾病,可辦理停薪留職,最長時限為個月;逾期按自動離職論處。

6、調休、調班

a)酒店員工需調休、調班必須先填寫調休調班申請表,由部門直接負責人籤批後方生效。

b)員工每月換休不得超過2次;換班不得超過3次(每次以1個班時為限)。

c)員工換休換班超過上述次限,每次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一、工作時間

客房部、營銷部、保安部、工程部、餐飲部、行政部、財務部、人資部原則上實行每週六天工作日,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調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認真負責的員工擔任考勤員,由人力資源負責對考勤員進行培訓和指導。

2、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按規定由本人持考勤卡在考勤機上計打時間,併到部門簽到、簽退。

3、不允許漏打或替人代打考勤卡,如發現代打卡行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4、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打卡下班即為早退。如果員工打卡後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超過十分鐘則按兩次遲到或早退計算,如果員工每月遲到或早退兩次,罰款10—20元,再次有遲到、早退現象則罰款50元。超過或達到五次,將給予辭退或除名。

5、凡超過遲到或早退時間30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辦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1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員工過失單》,並罰款5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填寫《員工過失單》,罰款100元。

(3)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部門領導將提議人力資源部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酒店簽定的`勞動合同並將辭退該名員工。

6、員工打卡由保安部及質檢組監督執行。

三、加班

1、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並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但酒店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酒店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2元/次或1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3、員工加班需按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領導審批,未進行事前報批的,一律不計加班

4、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工作日以外的時間、節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時間計為加班時間。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5、加班時間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補償的,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費補償

四、休假種類

1、公休假:所有員工假期安排在週六、週日。需不能在此時間公休則需徵得部門同意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公休期間不扣工資;

2、婚假: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可享受婚假5天;如未達到一年的員工則將只給兩天婚假,超期按事假處理。

3、喪假:員工處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直系親屬的喪事,給予3天假期;

4、產假和計劃生育假:女員工生育前後給予產假60天,達到晚育年齡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配偶生育,男員工可享受7天護理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懷孕不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30天;懷孕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42天;

5、年度休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年度假。主管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酒店給予相應補助。

6、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的必須報人資部核准,七天以上的必須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及全勤獎,事假超過十天以上的,酒店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部門批准的申請單必須交人資部簽字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及全勤獎;曠工連續超過三日,累計當月五天者,酒店無條件解聘。

7、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五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五天的,超出部分在當年最後一月扣發超過天數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人資部備案。

8、工傷假:在工作中因為工作關係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由相關部門鑑定後按醫院證明單給予假期,工傷假期間無工資發放。

9、補休:對於佔用員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酒店將給予補休,員工不要連續4天補休,以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過長,影響工作。

五、員工假期薪資管理

1、病假薪資: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2、事假薪資: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3、曠工薪資: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資、全勤獎及當期績效獎金。月度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的,扣發全月薪資及當年獎金,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4、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

5、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崗值班的,經人力資源部核定,按勞動法規定核算加班工資

六、審批權限:

1、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經理簽字,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簽字,並經人力資源部核准,由總經理批准。

3、三天以上必須報人資部核准,並報總經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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