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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遵守勞動法規,政策之處勿免單

企業需遵守勞動法規,政策之處勿免單

近日在我們組織多場面試中我們發現,很多求職者吐槽上一家企業違規勞動法的規定,無視勞動法的政策法規,勞動得不到保障,於是才準備辭職。更有甚者與企業打官司,以此來解決勞動糾紛。關於企業違規勞動法的政策法規,濱州人才網將為你逐條解答,以此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將以案例的形式展開討論:

企業需遵守勞動法規,政策之處勿免單

案例一:工作試用期過後不簽訂勞動合同。

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企業的居心何在?出了問題誰給承擔?近日我們發現,在全國的各個中小型企業,有一大部分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理所當然的不給員工交納保險,要知道交納保險對於企業來説是一塊非常大的額外支出,企業對此以身試法,能躲避則躲避,這是對勞動法的藐視,但是一旦發生員工事故,員工便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危險性比較高的作業,因此作為求職者來説,如果你工作勝任,但是公司屢屢拖延或者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你交納保險,那麼這家企業就沒有繼續呆下去的必要了,除非這家企業工資很高,那麼你只能自己交納保險了。

案例二:企業補交保險有沒有保障?

在某人力資源公司辭職的小李給我們説了一件事情,據他介紹説,這家人力資源公司交保險都是補交保險,不是一個月一交,而是每半年給補交一次,也就是説在半年的空隙你得不到任何的勞動保障,一旦你的工作作業出現事故,保險記錄是你半年之內已經斷開,這種狀況誰來給你承擔?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有些企業嫌麻煩,才做出這種半年或者一年交一次的行為,因此作為企業來説,一定要按時給員工交納保險,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

案例三:勞務派遣漏洞,企業需避免。

雖然説勞務派遣的形式是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相分離,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和派遣單位簽訂。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溝通不及時就會出現問題,比如一名員工不在用工單位工作,而合同並未到期,而派遣單位完全不知。或者説,這名員工被辭職,而合同並未到期,而這名員工並沒有得到勞動法上的政策性的補貼,而企業雖然發現這一點,但勞務派遣公司並沒有及時的'發現告知企業,所以責任就會落在派遣公司,而有勞動法知識的員工便會一張狀紙狀告派遣公司,這時派遣公司有理也説不清了。因此作為派遣單位來説應該及時跟蹤用工單位的用工情況,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案例四:試用期是否有保險?

身在某加工企業的小張在工作試用期3個月後成為正式員工,但是另小張不解的是試用期的三個月公司並沒有給補交保險,並且試用期3個月,而僅僅是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這顯然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在小張要求補交保險的時候,公司給予他的答覆卻是,這是公司制度的規定。難道公司制度的規定要高於勞動法不成?勞動法規定,凡是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必須給員工補交試用期的保險。

關於企業違規勞動法的規定還有很多,以上是我們發現的最主要的違規形式,作為企業應該以身作則,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而作為員工也一樣要以身作則,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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