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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勞動法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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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人單位上班有13個月(2011年4月到2012年5月)後辭職,公司未辦社保、無勞動合同。無辭職報告,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口頭辭職的離職 ,2012年8月申訴仲裁13個月的雙倍工資。及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的社會保障金。以及賠償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和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資。2012年10月31日仲裁裁決結果:1.為申請人辦理自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的養老保險,具體金額社保經辦部門核算為準。2.依據《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判決申請人的`請求已過沖裁時效,對申請人的該請求本委不予支持。3.被申請人的工資明細包含加班費,故本委不予支持。 裁決如下:1.為申請人辦理自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的養老保險,具體金額社保經辦部門核算為準。2.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現在像這種情況下 還有雙倍工資嗎? 或者我該怎麼維權 謝謝告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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