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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能源企業保險管理水平對策研究論文

提高能源企業保險管理水平對策研究論文

摘要:根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我國能源企業需要加速發展,尤其是不斷加深和拓展國際能源合作。在這種石化企業全球化發展的背景下,我國能源企業保險管理水平迫切需要得到提高。本文作者結合自身工作情況,提出大中型能源企業應執行保險集中管理,並提出了建立保險集中管理工作措施。

提高能源企業保險管理水平對策研究論文

關鍵詞:能源企業;保險管理水平;對策

一、是否應保險集中管理應視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現階段下,中國能源企業海外發展的地域往往處於發展中國家,並且多處於合資股東而非控股股東的地位,往往由外國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經營和作業,中國企業最有效也只能通過履行合資/合作合同中條款的權利義務內容來參與到公司的運作中,儘量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海外企業往往非常重視保險管理,中國企業履行合資/合作合同中保險條款的能力往往不足,這種不足不僅會體現在保險管理理念、保險管理集中度、保險管理工具的運用等方面的不足,有些情況下甚至由於談判人員保險管理水平不足,導致簽訂了喪失自身合理權益的合同條款。全球化使得中國企業需要與外油企同等水平的保險管理對話,沒有集中管理,沒有專業化人才,沒有自保公司和OIL等管理工具的運用,不存在平等談判、協作可能性。因此,跨國經營的大型石化企業,應儘早執行保險集中管理。但對於經營範圍限於國內某個省或作業區塊的區域性石化企業,執行保險集中管理可能帶來的更長的管理鏈條,更繁瑣的保險採辦手續,如果企業保險資源無法形成規模優勢,也很難和保險市場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這種情況下,並沒有開展保險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保險集中管理體系建議採取的工作措施

1.架設科學的保險管理體系

石化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必須妥善進行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穩定財務報表,這就要求設立專部門專處室專崗專人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要在公司上上下下貫徹建立風險管理意識,培養風險管理人才,進而建立專業保險管理團隊。應在高管理權限部門明確保險管理職責,專職負責風險管理。總部可設專崗,下屬單位可設專崗或兼崗。保險管理組織架構應符合企業特點,一般只有業務上的指導權。輔助企業決策;擬定保險管理計劃,從事風險查勘和檢驗的組織;可以從保險管理專業角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2.建立一整套保險管理制度

2.1總括保險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保險實施集中管理,保險集中管理所轄的單位/公司範圍和保險業務範圍。應明確保險集中管理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及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如設立了自保公司,應明確規定自保公司運用策略。2.2保險採辦管理制度:應規定詳細保險採辦流程及保險採辦的類型,規定保險採辦計劃、申請的時效要求。應將可能安排的保險業務進行窮舉分類,對各類別保險業務使用的保險採辦方式進行規定。對保險採辦供應商及保險方案的評選方式、評議流程、操作步驟、審批流程及批准權限設置進行詳細的規定。2.3保險供應商管理辦法:明確保險供應商分類原則、准入條件、週期性(一般為半年度和年度)評估方式和操作流程、退出機制。應對各工作環節規定詳細的權限設置和操作指引。2.4保險索賠管理辦法:規定對於各類不同的賠案的處理流程、各相關方的職責分工、索賠推動開展思路、各環節和流程的工作時效等工作指引。按照索賠金額或險種,規定賠案結清工作時效。

3.實施保險的集中統一管理

從集團效益最大化出發建立集中統一的.保險管理模式,由集團統籌保險資源,管控風險、節約和穩定保險成本。產生規模效益,實現與保險供應商長期穩定戰略合作關係。往往可以將集團內類似風險打包成一攬子進行投保,作為保險集中管理的抓手,在保險安排方面啟動保險管理工作。識別、衡量可保風險,綜合考慮保險成本;確定科學投保價值;結合企業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設置適宜的風險自留。避免企業內部風險決策權分散,杜絕各部門和各所屬單位本位主義。保險管理清晰明確,達成有效管控風險、節約穩定保險成本、提高保險索賠成效、與保險公司建立戰略合作、有效應用並發展自保公司的保險管理目標。

4.積極主動管理風險

現代石化企業早已經歷並超越了被動的保險市場賣什麼就買什麼產品的初級保險管理階段。這種被動管理風險的階段,很容易受制於商業保險市場的波動,無法控制保險成本,無法確保風險的有效轉移。現階段,石化企業要積極主動的管理風險。充分了解內在和外在的各種影響因素後,做出最利於己的決定,設計最適合自己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資源和能力,為解決企業的風險轉移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務。應從集團層面整體規劃、下屬單位層面具體實施,識別風險暴漏值,量化風險承受度,確定適合公司的風險與保險自留額方案。企業的可承受風險值為對淨利潤或每股收益影響不超過一定比例(3%--7%)的數值。該值為企業免賠額的上限。例:某公司某年的淨利潤為10億元,假設該公司的風險忍受度為3%,則,該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為10億元×3%=0.3億元。企業免賠額最高可設定為0.3億元。在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內,保險免賠額應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及保險市場的價格水平(或保險市場願意提供的免賠額條件)調整。例:公司可制訂某險種統一的免賠額,也可根據各投保項目分別制定免賠額,如財產保險一般在平均單一風險單位價值的5%—20%之間,船殼險的免賠額可參考的範圍區間為船舶投保價值的0.1%—10%,責任險免賠額一般在責任限額的0.1%--1%之間。基於公司發展戰略,制定短中長期計劃;跟蹤保險市場,及時調整保險投保策略;向保險市場展示高超先進的風險管理水平,從保險市場獲得與風險管理水平匹配的優惠費率;與中國保險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係,確保投保理賠事務的順利完成。研究加入OIL組織的可行性,如所屬資產當地原保險可大比例分保給自保公司,且公司規模屬於非超大型,公司資產風險狀況屬於中等水平,可考慮加入OIL石油互保組織。

三、建立並運用自保公司

對於能夠實施保險集中管理的我國石化公司,均應儘早設立自保公司,且應建立資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則自保公司運用起來處處因承保能力不足而被掣肘。國際石油公司中,大部分都設立了資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並以自保公司為中樞建立了高度集中管理的全球保險管理體系。企業規模發展的足夠大時,如殼牌、bp選擇退出所有商業保險市場,包括OIL石油互保組織,完全由自身的自保公司承保、運營自身風險。這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我國石化企業自保公司運營中追趕的目標和發展方向。四、建立暢通健康的保險服務體系保險集中管理並非只管不理,保險管理人員不能機械執行保險管理制度,只是履行保險集中管理的權力,粗暴的將保險安排的權限收歸總部,更重要的是,還需要妥善處理投保單位、保險市場、自保公司各方面和諧共處關係,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險服務體系。具體來説應通過建立上下聯動,充分運用外部資源的保險服務體系,達到及時發現保險服務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不斷優化保險安排策略,投保單位滿意的保險集中管理目標。可參考的工作思路是,由保險集中管理的職能部門通過良好頂層設計,安排保險公司在出具保單的同時,一併按照統一的標準向投保單位出具保險服務手冊。服務手冊中應逐項規定保險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將向投保單位提供的保險服務內容及服務時間計劃,還可以列式保險公司服務小組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出險後索賠應採取的工作步驟及應準備的索賠資料等。並以保險服務手冊承諾的服務內容為核心基礎,建立年度保險供應商服務水平量化評比,量化評比標準應逐服務承諾內容列明加減分標準,並規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檔考評結果分數線。根據保險服務水平量化考評結果,可向考評結果優異保險供應商傾斜保險資源,向考評結果不理想的保險公司商適度撤回保險資源,從而提高保險供應商對服務水平和投保單位滿意度的關注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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