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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5篇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5篇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

為了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本縣境內所有車輛或外地車在我縣境內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指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協助搶救受害人員和羣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二)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人保障。

(三)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有關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王偉,副組長:孫金峯。成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主任:步連忠。領導小組在縣政府和交通局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縣內各道路運輸企業要成立相應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救助工作迅速開展。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起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3、對縣內道路危險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作出決策並進行監督和指導。

4、緊急指揮調度全縣應急運力,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

5、全縣危貨道路運輸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運輸裝備、人員保障。

我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按照運輸危險貨物品名建立應急車輛、人員檔案,並上報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運輸車輛要求必須是有經營許可證的危貨運輸企業所屬的危貨運輸車輛,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並配有必要的人員防護和施救設備以及GPS等通訊設備。

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要求必須取得從業資格,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良好,身體健康。

五、報告制度、程序和內容。

縣內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信息暢通,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要按報告程序及時逐級上報。

(一)報告程序:

1、車籍所屬轄區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縣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2、車籍所屬轄區外(省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主管部門報告,企業所在地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縣交通局報告。

3、在外省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4、外省車輛在我縣發生事故:要及時向縣交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內容:

1、事故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險貨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2、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投入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車輛和人員情況;

3、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本地運力不足,需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運力支援的專用車輛、人員數量和執行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急需調整的。

5、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求援車輛遇到突發事件時;

6、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後將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機構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危貨運輸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二)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後,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輸儲備及使用情況啟動應急運力。請求運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應急預案啟動後,及時將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聯繫電話等上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和相關危貨運輸企業要落實領導值班,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直到應急任務完成。

八、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單位的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處理,並對危貨運輸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吊扣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2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結合省交通廳下達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區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辦公室設在運管所運政股,由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為成員,並配合領導做好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

(上班時間)

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治超期間田區道路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與實施,統一部署,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並加強組織督察。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要及時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並根據市治超領導小組指示,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版權所有

(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組成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聯繫方式(見附表1)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組成(見附表2)

(四)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的要求:

1、應急預案要積極落實,各單位認真按照要求,組織應急運輸車輛,併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實行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能夠以最快的速度集結運力,完成各項應急運輸任務。

2、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後,各應急單位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領取統一核發的《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張貼在車輛明顯位置,可免交車輛通行費,並行駛軍車通道。

3、各個單位在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過程中,應對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和設備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並按規定配備相應的證照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要進行運前動員,做到萬無一失。

4、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補償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所發生的運費由託運人承擔,運價參照當時社會平均價格水平執行。交通部門可視情對參與應急運輸任務的運輸單位適當減免部分貨運附加費。

四、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交通部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或者逾期不繳回《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的單位,在質量信譽考核時,文明服務記0分,並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所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的組織實施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所管轄路段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進行。事件處理堅持“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以人員疏散為先,人員搶救為主,其次減少設備、財物損失,再次考慮障礙排除,維持交通秩序、車輛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所管轄路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車輛發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況。

四、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為加強對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值班電話:xxxxx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的應急處置以所轄路段主管單位響應為主,依託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屬各單位的負責人是事故路段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

(二)所轄各管理所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報警,詳細瞭解突發性事件的發生時間、事故地點、車輛類型、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接警記錄,對接警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三)值班監控員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及性質後,及時通知值班領導、駐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如火災事故嚴重,人員傷亡較多時,救援應急小組在報請上級單位同意後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四)在必要情況下,及時通知醫療、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區域分流的,應及時與相鄰高速管理單位聯絡。

六、現場處置

(一)先期到達的值班領導與路政巡查人員在到達事故現場後,及時在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規範放置救援車輛,劃定警戒區,及時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險品種類及損失情況)及時上報,在確認現場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對於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領導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二)應急救援小組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方案、組織救援:

1.現場保衞和交通疏導組以路政和交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交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2)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3)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説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1)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貨物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泄漏貨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2)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3)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4)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他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5)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路政人員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路政人員予以協助。

3.事故現場須確保與監控中心信息暢通,及時向監控中心彙報事故現場情況,監控中心可採取可變情況板、收費站預警等方式向過往司乘人員告知事故情況,引導司乘人員繞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災而再次發生惡性事故。

(三)現場撤除及其他善後工作

事故救援處理完畢,現場路政人員及時撤去警示標誌、警示牌和標誌筒,通知養護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維修已損設施。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是否恢復交通。事後按照上級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二)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羣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摩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三)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四)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集團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發佈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發佈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信息,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4

為提高水上交通從業人員對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快速反應、救助處置和交通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水上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工作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我處決定在觀英灘客運碼頭舉行預案演練,現將此次演練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制定應急演練方案,確定應急演練目的

制定了《XX省XX縣水上交通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方案的通知》。確定應急演練的目的是:通過演練不斷形成及時、快速、準確、安全、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二、應急演練成果

(一)領導高度重視,親臨現場

此次演練XX縣交通運輸局現場指導,水庫庫區水上從業人員,山王、觀英灘鎮政府分管領導及船管員共同參與。

(二)演練目的明確,預案策劃周密明確演練內容:

1、救生設備的實際運用;

2、滅火器的實際操作;

3、船舶實施救援。

第一階段:縣地方海事處人員對演練內容進行講解,作演練任務佈置。

第二階段:海事人員對船員進行救生設備實際運用的講解演練。

第三階段:船員進行救生設備的實際運用演練。

第四階段:海事人員對船員進行滅火器實際操作的講解及實際運用演練。

第五階段:有人落水,船舶實施救援(自救互救)。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改進方向

通過此次演練,使廣大水上從業人員能夠有效應對突發性的水上交通事故,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確保一旦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最大限度減少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但在演練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

1、極個別參加演練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態度不夠端正,事故過程不夠嚴肅,對事故有序處置的緊張態度味道不足。

2、部分參演人員對演練方案不熟悉。

3、信息溝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本次演練環節多、針對性強,演練指揮及時有序、隊員反應迅速且有條不紊、措施到位、處置得當。各參演部門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團結一致,取得了圓滿成功。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5

為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能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故事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學生在乘車、行路途中或教師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傷亡事故即為重大安全事故。

二、組織領導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校應急人員聯繫電話:

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訂和實施。如果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領導小組,並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三、預案設置

學校根據人員特點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

現場處理組()

職責任務:以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負責處理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決定:聯繫120進行急救;聯繫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在交警趕來之前設置好路障,防止二次故事的發生;向校內發出指令;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

①向交警報告情況;

②向醫院要求,

③做好搶救準備;

④向教育局報告;

⑤向校內發出指令。

留校處理組()

職責任務:迅速做好了解情況、做好接應工作。具體準備工作:

①迅速查清乘車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

②迅速通知應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

③根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迅速落實醫院、車輛、及有關人員。

機動應急組(劉作建、王振武、楊家寅)。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1、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

(1)事故出事後,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要在第一時間內應拔打120急救、交警部隊,使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有效的救助。

(2)在拔打急救電話後,學校所有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組長根據情況決定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非常特殊可越級上報。

2、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小組成員按應急預開展緊急救援工作。通知職能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現場處理組),迅速趕赴現場。(留校處理組)立即通知班主任、家屬等到位。

3、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後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必需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有關小組成員根據事故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同乘學生或教師的疏散和護送問題,必要時請求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

傷員搶救: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積極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四、關於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應先搶險救急,及時彙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1、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採取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協助交警、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或教師的護送工作。

3、如有傷亡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教師車禍根據政策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4、學校可依事故調查的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調查分析,組建專家調查組,調查組任務是協助學校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制定防範措施寫出事故報告。調查組可獨立寫出調查報告,報教育局、公安局。

五、其他

1、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應做到:

①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的通訊要保證24小時暢通,小組成員在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後一小時內,必須保持通信暢通;

②休息日,上午儘可能開機;

③特殊情況,應做到24小時開機。

2、發生事故後,應及時向組長(法人)彙報,不遲報瞞報。

3、對未能盡責而發生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重大事故的責任者要進行嚴厲的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要送交公檢法部門進行處理。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6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全市“治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專門成立了運輸保障組(設在市運管處),具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動態監測,對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

組長:副組長:

聯繫電話

各縣區交通局要成立相應機構,在“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道路運輸保障組織工作職責

各縣區運輸保障組織要在同級“治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制定本縣區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車輛做好運力儲備,負責對本縣區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運輸市場動態。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各級運輸保障組織要及時向同級和上一級“治超”領導小組報告。服從“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指揮道路運輸系統和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並加強組織監督。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級次

根據市場出現的異常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按照影響範圍、強度和發展趨勢,將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分為相應等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脱銷或工業生產原料、產成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供應緊張,導致生產企業面臨停產。黃色運輸保障緊急預案是全市大部分縣或漢台區出現上述市場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市交通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廳報告,由市“治超”領導小組發佈黃色預警警報,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實施。各縣區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情況後,縣區交通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地應急預案。

四、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及人員

(一)車輛要求。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儲備數量按以下原則執行:10萬人口以下的縣,應配備5輛5噸以上的貨車,每增加10萬人相應增加5噸以上貨車5輛。各縣區交通局啟動道路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後,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由市上統一核發《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要在明顯位置懸掛《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強制收繳。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要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五年,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車輛或車輛不足,應向市“治超”領導小組提出支援申請。

(二)人員要求。應急保障隊伍應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駕駛員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體健康、駕駛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法規。

五、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的報告

各縣區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保信息暢通,出現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物價上漲及運力下降的幅度、本縣區運力異動情況、需要市級支援的的申請要求及特別通行證的數量。

六、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機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在派出5輛及以上車輛或執行統一任務時,應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的由縣區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所產生的運費由託運人承擔,執行基本運價,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免交車輛通行費,並行駛軍車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應急運力分配指標的`單位要建立值班制度,並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手機24小時開通。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市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貽誤時機並造成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各縣區應於每日16時前將《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情況表》上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7

為切實加強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遊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範疇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遊的突然發生涉及遊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遊客在組團外出旅遊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遊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遊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遊交通事件。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遊車輛使用情況和遊客所屬情況而定。旅遊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後,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遊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遊國文縣文體和旅遊局旅遊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遊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為:及時提供旅遊交通事件的危險信號,暢通信息渠道,提醒遊客注意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遊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遊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儘快核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彙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後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工作。其具體職能為:發佈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後處理組,遊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啟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信息報告後,立即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遊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瞭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迅速啟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置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並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説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後處理和遊客安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1.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遊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遊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佈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8

為認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運輸工作,高效有序的.開展道路運輸工作,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把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做到紮實有效,安全和諧,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度,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層層簽署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到每個人,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分別從組織保障,人員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設備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提升應急反應和救援能力,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電話:xxx

(二)組織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指揮,調動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隨時掌握氣候變化信息,及時通知各駕駛員,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1,加強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思想麻痺,安全生產意識淡泊現象的發生,堅決消除僥倖心理。

2,嚴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如有安全責任事故,將一查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律追究,絕不姑息遷就,堅決予以處分。

三、應急響應機制。

(一)交通事故

1.發生兩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發生單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3.發生人車相撞交通事故

(1)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二)自然災害

1.地震

(1)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或者立馬找空曠的地方停車;

(2)避免將車開進隧道、橋樑或者有頂棚的地方;

(3)如在行進中,車內人員應讓自己儘量固定,如及時停下,車內乘員應該立刻離開車輛,到車外安全的地方避難。

(4)如果在地下停車場遇到地震,車內人員應儘快下車,在兩車之間的位置抱頭蹲下或卧倒,這樣當建築物倒塌的時候,垮下的較大物體先會壓在車上,不至於直接撞擊人身,兩輛車之間的空隙可以成為你救命的空間,增加存活機會。

2.強風

(1)駕駛員應緊握方向盤、收油減速;

(2)不要過度修正方向,以免發生側翻;

(3)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3.暴雨

(1)駕駛員應及時打開雨刮器,並打開霧燈或大燈減速行進;

(2)打開車內A/C並打開冷氣,避免車窗起霧遮擋視線;

(3)避免急剎車、避免急轉彎,找安全停車地點減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應及時躲避,並撥打110報警;

(2)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三)公共突發事件

1.羣眾投訴

如接到公司員工投訴事件,應及時通知應急小組組長,應急小組組長根據投訴事件的輕重緩急解決問題,務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衞生突發事件

如發生新冠疫情等衞生突發事件,需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突發事件的輕重程度,及時對公司內員工工作進行調整並制定衞生問題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內部出現傳染情況。

此預案,各部門和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安排,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值班領導、人員和值班車輛。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9

冬季到來,由於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重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學生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學生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佈和實施,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詳細調查和記錄,並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並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二、事故預案方法和措施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別是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覆地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提供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並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教師加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4、要求學生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三、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後,有關職能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立即積極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儘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情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繫,妥善處理。

四、關於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應先搶先救急,及時彙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採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誌,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製現場圖並寫出書面記錄。

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後工作。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隨車教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後及時彙報學校領導。

領導小組及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

處置乘車人員。

①如有受傷者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要儘快及時聯繫車輛把傷員送至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救治。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時通知家長。

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並參與調解。

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保險介入。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範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省交通事業全面、協調、科學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廣東省交通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於發生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行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1.3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羣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省交通廳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建立以事發地應急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突發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設備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2.1.1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與指揮機構,由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1)組長:廳長。

(2)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主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廳長。

(3)領導小組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廳綜合規劃處處長、廳基建處處長、廳監察室主任、省交通工會主席、廳公路運輸管理處處長、廳港航局水運處處長、廳港航局港口處處長、省公路局局長、省航道局局長、省交通集團總經理、省航運集團總經理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審定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2)決定啟動與終止省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省交通廳負責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省安監局、省公安廳、廣東海事局、省衞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4)當安全生產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市級、縣級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級、縣級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處室(單位)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3)指導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4)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5)組織有關的應急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參加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6)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7)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8)負責正常上班時間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廳值班室負責。

2.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為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發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並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

2.1.4應急諮詢專家組

應急諮詢專家組是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諮詢機構。由省交通廳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諮詢和建議。

2.2交通廳相關處室職責

(1)廳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行業各類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具體分級標準見4.1.1,下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2)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廳港航局水運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廳港航局港口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廳基建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6)廳綜合規劃處:負責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

(7)廳財審處: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8)廳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技術研究、設備開發等科技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

(9)廳人事處:負責應急救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10)廳監察室:按規定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11)廳政策法規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範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12)省交通工會:負責維護應急救援人員的合法權益。

2.3有關廳直屬單位職責

(1)省公路局:參與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損壞道路的搶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參與所管轄航道內發生的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維護,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航道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3)省瓊州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組織實施瓊州海峽輪渡運輸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指導、協調搶險救助和人員貨物轉移疏運工作,按規定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2.4有關交通企業職責

省交通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所管轄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運輸事故時,負責道路基礎設施的搶修和維護,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參與事故責任調查;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省航運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其它交通企業: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支持。

2.5協調與配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交通企業除履行好應急預案所賦職責外,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安監、交警、海事、消防、衞生醫療、紀檢監察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單位),妥善、高效地處理好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與事故報告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及發佈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預警: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預警,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紅色預警信息。

Ⅱ級(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公眾生命安全將構成威脅,並對公私財產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橙色預警信息。

Ⅲ級(較重):指可能造成損失以及社會影響較小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地級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發佈黃色預警信息。

Ⅳ級(一般):指可能導致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為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輕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佈藍色預警信息。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和交通系統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及時、準確地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本地區、本部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涉及跨地區以上市行政區劃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佈和解除,須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的部門批准。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程序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迅速向事故發生地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地和事故單位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如涉外涉港澳台事故、造成嚴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至省交通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報至市級交通局(委)。

(4)省交通廳和市級交通局(委)接到報告的事故信息後,立即核實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依據事故類別和需要,向同級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3.3.2事故快報表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收集、核實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後,負責填寫事故快報表(見附件1),按照權限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上一級交通部門。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響應級別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廳應急處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啟動應急預案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三)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四)Ⅳ級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1.2分級響應層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各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

省交通廳負責處置以下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1)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根據市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省交通廳協調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廳負責協助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交通廳認為需要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各地市級、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各級別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原則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負責Ⅲ級(較大)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Ⅳ級(一般)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責處置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4.2應急行動

4.2.1應急行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安監、公安、衞生、交通等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應急運輸、道路搶修、人員轉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交通廳廳長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重大(Ⅱ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或發生事故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報告有關信息,重要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省交通廳在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在應急解除前24小時晝夜值班,與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3)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以下部門派人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公路運輸管理處、省公路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港航局、省航道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基建處、省公路局(道路建設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設施工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4)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應急行動具體措施

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按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選擇採取以下措施:

(1)按規定迅速報告事故信息,並請示擬採取的行動;

(2)積極協助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4)積極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5)指揮協調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對受損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設施的加固、搶修、保暢通等工作;

(6)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7)發佈有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8)協調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9)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4.3應急響應程序

4.3.1先行處置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單位)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採取的行動,並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羣眾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4.3.2分級啟動預案

根據4.1.1和4.1.2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根據事故報告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4.3.3應急恢復同時進行

在應急工作中,恢復與減災行動能同時進行的,有關交通部門應當協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3.4擴大應急

當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省交通廳報請省政府和交通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地方各級交通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或上一級交通部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5特別情況處理

(1)事故跨國(境)的,按照國家規定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區域的,由省交通廳與有關聯的省(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並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4.4.1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用移動通訊設備,通過無線通信網絡進行通信聯絡。縣以上應急機構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並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繫。

4.4.2現場信息採集

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集,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4.3省外信息通報

事故涉及或者影響到本省行政區域外的,由省交通廳及時與所涉及或者影響的省(市、區)交通部門取得聯繫,通報有關情況。

4.4.4涉外、涉港澳台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廳會同省外僑辦、省港澳辦、省台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國務院及有關部門。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裝,防止與過往車輛或救援車輛發生碰撞。

(3)水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設備。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鑑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7 信息發佈

新聞報道應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根據需要,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屬地政府負責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9 應急結束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並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並徵詢專家意見後,由當地政府或相應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權限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省交通廳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車輛調度補償,清理道路,災後重建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較大(Ⅲ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繫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5.3 事故責任調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5.3.1事故責任調查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文件資料等。

(2)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在行業安全監管範圍內的責任倒查,必要時可以授權有關部門或專家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

5.3.2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

(一)報告內容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及時蒐集、整理有關資料,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並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彙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2)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及組織情況;

(4)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質及社會資源的調用情況;

(5)事故搶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結論;

(7)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二)上報程序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情況的總結和報告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完成,在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省安委辦及其他有關部門。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總結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廳直屬各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省交通廳: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省交通廳要求報送救援工作情況總結的事故。

上述規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總結的上報及備案範圍,由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

(4)各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各單位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彙總分析,並形成年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報告,於次年元月15日前報省交通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市區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開發、建立和維護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繫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配備應急移動通信車輛,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並監督通信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制訂應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設備設施並進行經常維護。

縣級以上應急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信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台。加強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衞星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運用,實現應急指揮系統的智能化和數據化。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應急救援設備包括:

(1)基本設備: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傳真機等。

(2)搶險設備:防護救生服裝、挖掘機、起重機、海巡船、巡邏快艇等。

(3)運輸設備:專用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等。

(4)道路維修和航道疏通設備:裝卸車輛、破拆設備、拖輪等。

6.3 應急隊伍保障

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等交通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各級交通部門應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應急專業隊伍為主體、社區志願者隊伍為輔助、駐粵部隊、武警部隊為強大支持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體系,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各應急專業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由負責組建部門每年年初嚮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報,重大變更要及時嚮應急有關部門報告備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檢查並掌握所轄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和調度。

6.4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發生Ⅳ級(一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5 物資與技術儲備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生產和加工能力的儲備、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的儲備並適時進行更新,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與供應。

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數據庫,通過相關網絡和應用平台,實現全省應急保障資源等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建立專業人才與專業隊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繫方式、住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6 經費保障

各級交通部門(單位)和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的企業,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基金;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下級交通部門(單位)及所轄交通企業設立應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省交通廳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所需專項經費,以及相關軟件和硬件的建設經費,應列入省交通廳財政預算。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拓寬籌資渠道,組織社會捐贈,積累應急使用資金。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對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習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後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新組建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半年演習一次,已有應急工作經驗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年演習一次。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省交通廳。

省交通廳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8.2 監督檢查與獎懲

省交通廳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1獎勵

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1

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避免或減少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並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地進行控制和處理,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公司設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職責和分工:

我公司一旦發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公司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協調落實救援車輛、器材和設備,並率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發生地,配合安全監督管理局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協助組長,副組長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趕赴事故發生地,參與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保持與各單位部門信息聯繫,負責制訂、修正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人員演練,定期檢查救災滅火器和設備。發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立即向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統籌安排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車輛、器材、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負責同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總結事故的經驗教訓。

(三)、公司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具備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牢記各部門應急救援電話,隨車必須攜帶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調查:

公司主要配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我公司危險貨物道運輸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指導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密切配合公司及上級各部門調查處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三、應急救援程序:

(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發生事故後,值班員或安全員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前傷亡情況、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和初步原因分析等。

(二)、根據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確定的事故類型(如火災型、爆炸型、泄漏型)採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並採取以上的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有關部門的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和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三)、公司在接到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成員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配合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好事故善後工作;進一步瞭解情況,隨時向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後續情況。

四、公司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領導小組成員要落實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

1、值班電話:

2、領導小組組長電話:

3、領導小組副組長電話:

4、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

5、其他有關部門急救電話: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交警122、

五、各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事故的救援措施

(一)危險貨物運輸硫酸車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硫酸外觀形狀是無色透明液體,其特性有遇水暴濺、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燃燒、遇氧化物會產生劇毒氣體、有較強的腐蝕性、其蒸氣有毒、有吸濕性和強氧化性。

1、硫酸車輛一旦在運輸途中發生事故的處置方法;

(1)、發生硫酸泄漏或硫酸倒出,事故現場的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和公司應急救援小組報告、同時迅速採用自身對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如:就地利用水對泄漏的硫酸進行沖洗,沙土掩蓋撒出的硫酸,用泥土堵截繼續流出的硫酸,嚴禁直接人員去堵截和關閉閥門及管道,然後迅速疏散周圍羣從,設立禁戒線,等待有管部門和救援組的到來。

(2)、有人員燒傷、蝕傷,立即向最近的醫療救護“120”求救並將傷員抬離現場,如皮膚燒傷用大量水或小蘇打水沖洗,重者等待救護車送醫院。

(3)、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信息後,火速趕到現場指揮施救,並通知安監、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司搶險技術人員參加救援。

(4)、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積極向當地政府基層組織取得聯繫,迅速運石灰把硫酸所流到之處撒上,疏散圍觀人羣至200米外。

(5)、災情控制後,迅速與當地政府基層組織聯繫發佈信息杜絕人畜飲水。如硫酸流到田、塘、湖、河、江。

(6)、現場清理,由環監部門對水進行抽檢,隨時掌握水情報告,事故現場的酸鹼中和物清除乾淨後用大量水沖洗。

(7)、環監部門的報告確認安全後方可解除現場的封鎖並撤離現場。

(二)危險貨物運輸油罐車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成品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產生靜電等特性,在裝卸、運輸作業過程中,安全不穩定因素較大,為加強成品油的運輸安全,有效防止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2、油罐車一旦發生泄漏和交通事故的處置方法:

(1)、事故現場的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最當地有關部門和公司應急救援小組報告,同時要迅速採用自身對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利用現有的消防設施、設備實施搶救,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2)、事故有人員傷亡,應立即向最近的醫療機構撥打“120”求救,並將傷員做一些簡單的處置後,抬至離開現場安全處,等待救護車。

(3)、事故發生後如果有火災,當時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利用車載乾粉滅火器對準火苗的根部滅火,控制火情,疏散圍觀人羣至安全地帶。防止罐體發生爆炸。

(4)、發生事故的車輛如果嚴重受損,應立即調用其它罐車轉移所運的危險貨物,並要指派專用的裝卸及管理人員進行實施,以防次生事故的發生。

(5)、事故現場的清理,對撒、漏在地面的成品油要進行沖洗和清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爆炸品車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爆炸品遇明火、電火花、震動、撞擊有引起爆炸的危險,爆炸品運輸車輛一旦發生事故,會給人民生命財產、社會環境造成極大傷害,為加強爆炸品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社會環境,特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3、爆炸品車輛在運輸途中一旦發生事故。

(1)、事故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有關部門和公司應急救援小組,同時迅速疏散周圍羣眾,設立禁戒線。

(2)、爆炸品車輛途中發生事故,應儘可能將車上貨物轉移到安全地帶,並落實指派專人負責守護,對撒落在地上不能轉移的,應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設立禁戒線。

(3)、如果事故發生了火災,首先要充分利用車載滅火器進行滅火,控制火苗的擴大。

事故發生後,公司救援組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出事故原因,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和查處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我公司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置,是公司各科室、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管理人員、救援組全體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公司一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全體人員必須聽從救援組的指揮,無條件的立即行動起來,如有見死不救、行動遲緩,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懲。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加強鐵水運輸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鐵水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鐵水運輸作業、預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鐵水運輸作業規定

l、要在車輛停止狀態下預熱發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車前駕駛員應進行“車輛日常檢查”,有關檢查內容見車輛操作手冊,押運員應進行“鐵罐日常檢查”。

3、必須在關好車門後,才能開始行駛,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起步前必須繫好安全帶,座椅與安全氣囊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只允許在車輛停止而且載有危險貨物時,才允許接通“安全停車”殲關,不得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操作此開關。

5、不得在車輛移動過程中鎖死方向盤,傾翻駕駛室前應首先關閉冷氣和附加冷氣。

6、只能在停車時使用睡鋪,行車前必須將睡鋪掀起,並且固定好。

7、只能在停車時才能使用駕駛員工作站,不得在儲物箱內放置重物。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並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車輛行駛時,必須接通防抱死制動系統(ABS),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廠區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通行時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執行。

9、牽引車倒車前與掛車掛接時,牽引車與掛車之間嚴禁站人,掛車時不允許使掛車向牽引車移動。

10、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風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險絲,必須在排除故障後方能更換保險絲。

11、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行車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貨物,隨時保持與裝卸鐵水所在部門的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公司彙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當地公安及運管部門。

12、車輛運行必須配備專職押運人員,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無關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聽電話。

13、貨物的裝卸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倒置。

14、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進入生產現場時,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服從裝卸所在地點生產人員的指揮,按規定行車和泊車。

15、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公司轉運鐵水管理制度和轉運班車輛管理制度。

16、嚴禁司機酒後駕車。

四、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當鐵水運輸車輛因故在廠區內產生重大事故時,事故部門立即上報車間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各級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不得藉故不到;

(2)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

(3)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情況,切斷相鄰危險源,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築物着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程序和方法詳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中第1節火災撲救。

(5)有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程序或報警,各應急救援組立好進入工作狀態。在有關部門領導下,正確、合理地搶救傷員、財物,撲滅周圍着火點。

(6)當有人員外傷、燒燙傷等,應送往公司醫務室實施緊急救護。

(7)報警:程序第一章。

(8)各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事故救援組、警戒與交通管制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物資搶救組、設備搶險組)等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轉運過程中,鐵水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應立即採取自救,並向公司報告,情況危急時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儘快妥善處理解決,以防事故擴大。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和工作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 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 超出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管理機構)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 需要省廳處置的其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過程中,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並切實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二次傷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1.4.3 預防為主,平急結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學施救。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加快先進適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現場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廳直有關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自行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各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等。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廳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2.2 工作職責

2.2.1 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和處置工作;

(2) 加強對全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對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3) 審議、批准全省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事故救援處置預案,對有功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對違紀單位及人員作出處理;

(4) 批准和解除預警,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或終止,發佈指揮調度命令,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資源及人員的組織、調配;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審核、批准現場救援處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2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1) 傳達貫徹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和指示精神,擬訂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的督促協調、組織實施;

(2)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預案,定期評估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修訂工作,並監督檢查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3) 收集整理與應急管理和處置相關的政策法規、信息數據,加強應急救援形勢任務的分析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演練;

(5) 執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等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傳遞和發佈等工作;

(6) 組建技術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7)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省廳現場指揮部

(1) 負責對事故現場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調度,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發佈應急物資、裝備及人員的組織、調配命令;

(2) 瞭解掌握事故傷亡損失以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對當前和下一階段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3) 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會商,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採取臨時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

(4) 加強與事故現場其他參與救援工作的部門及單位的溝通聯繫、協調配合。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臨時工作組,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5) 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應急救援現場表現,對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6)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信息報告與預警

3.1 事故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監測和信息報送網絡,完善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等運行機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隱患點的排查辨識和動態監控,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信息,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廳值班室。

3.2 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逐級迅速上報事故信息,每級報送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地向省廳應急辦提供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數據資料,為省廳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3 預警行動

3.3.1 預警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是:Ⅰ級預警(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預警(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預警(可能引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Ⅳ級預警(可能引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 預警發佈

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信息,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迅速召集相關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提出發佈預警信息及預警級別的建議,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予以發佈。

完善預警信息發佈渠道,可通過部門網站、辦公內網、手機短信、LED顯示屏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規範預警信息發佈內容,應包含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範圍、防範措施、注意事項及發佈機關等要素。

3.3.3 預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收到省廳發佈的預警信息後,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方案,採取應對措施,並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各項準備。

(1)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全體人員到崗,24小時現場值守;成立專家組,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規定地點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到位。

(2) Ⅱ級預警(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24小時現場值守,專家組成員到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所屬單位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準備。

(3) Ⅲ級預警(較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繫,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全天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配備情況作出安排。

(4) Ⅳ級預警(一般狀態)。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取得聯繫,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演習演練,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管理。

3.3.4 預警解除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後,經省廳應急辦與相關部門、單位及專家會商,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 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或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分級響應

4.2.1 預案啟動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並啟動本預案。事發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廳直有關單位以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組織實施,並及時向省廳報告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 主要措施

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省廳將採取以下主要措施:

(1) 與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保持聯繫,加強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蹤掌握事態最新發展;

(2) 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

(3) 組織會商、研判,制訂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施行;

(4)成立現場指揮部,抽調相關人員和技術專家隨同廳領導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協調聯繫、溝通配合;

(6) 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廳直有關單位應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協調指揮機構,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本領域、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支援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值守,跟蹤掌握事態發展,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啟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本級現場指揮部,在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下,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省廳現場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3 指揮協調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發佈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後,應當立即安排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按照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採取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全力遏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4 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羣眾及其他現場人員開展自救、互救,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作出調整,採取其他臨時性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涉及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應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並根據應急救援進展,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程序及相關規定。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統內徵用和調撥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4.6 羣眾安全防護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切實做好事發現場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羣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 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和程序,提供應急運輸車輛,做好疏運組織工作;

(3) 根據事發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條件,為遇險羣眾提供相應的延伸服務。

4.7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發地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社會力量的支援,由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具體協調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安排技術專家,攜帶專業設備,切實做好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集中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後果,為完善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4.9 信息發佈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成立負責信息發佈的臨時工作組,及時整理事故處置最新進展,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等途徑發佈相關信息。

4.10 應急終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經省廳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終止實施本預案,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制定善後處置方案,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開展災後重建,恢復基礎設施。

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加強對事發地善後處置工作的跟蹤督導,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管理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調保險機構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受損財產的保險受理及賠付工作,保證災後恢復重建以及傷亡人員醫療救助金、撫卹金的資金來源。

5.3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直接或授權相關部門及單位成立調查組,獨立或在省、部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工作進展以及調查報告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部門。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省廳現場指揮部應當認真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由省廳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應急預案、現場救援處置方案等進行修訂完善,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廳積極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等基本環節,保證各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地、本領域、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並定期向省廳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及時報送。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緊急調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日常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裝備質量合格、性能良好,處於待命狀態,能夠隨時調配並投入使用。

6.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組織管理,開展培訓演練,提高人員素質和裝備水平,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各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專業特長及裝備水平等情況,並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6.2.3 交通運輸保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依託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急保障運輸車隊建設,按規定數量配備客貨運輸應急車輛,並根據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闢應急救援運輸特別通道,迅速組織力量搶通受損路段,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應急運輸車隊的組織管理狀況,並加強監督檢查。

6.2.4 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聯繫,並積極為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有關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保衞工作,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重要設施設備的巡查值守和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並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羣眾疏散工作。

6.2.6 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使用、徵用調撥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應急物資按規定數額配備,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

應急狀態下,省廳應急辦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領域、跨部門單位的物資調配,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2.7 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

6.3 技術支持與保障

省廳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為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7.監督管理

7.1 監督檢查

省廳應急辦應當加強對本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問題、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7.2 公眾信息交流

省廳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省交通宣傳中心提供支持。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做好應急法律法規和技能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幹部職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危機防範意識。

7.3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對本地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幹部職工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省性的綜合演習。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瞭解掌握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組織開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檢驗評估能力水平,並向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廳應急辦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職責與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定期對本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組織技術專家評審,報經省廳批准後組織實施。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執行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堅決,行動迅速,指揮有方,為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

(2) 承擔並出色完成應急救援急難險重任務,成績突出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規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 不按規定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 阻礙應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事發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 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 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 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除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持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預防為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為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為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項目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佈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範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項目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徵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級(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 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 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並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後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 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為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彙總事故信息,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持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信息;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後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 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准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繫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瞭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諮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調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2.3 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 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協同工作機制

2.5.1 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 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啟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項目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信息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衞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後,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後,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發佈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信息;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

3.3 預防工作

3.3.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瞭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佈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項目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採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設備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短消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提出防範要求,有效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禦工作。

3.3.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佈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並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 項目預警信息發佈和解除

項目預警信息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信息或本級實際情況發佈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發佈的項目預警信息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範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發佈單位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Ⅰ級應急響應,並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信息》的形式,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於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於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 事故信息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後,應當立即口頭或短信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並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信息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並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響應程序

4.3.1 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信息報告、新聞發佈、專家諮詢、後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信息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啟動。

(4)根據事故信息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准後,儘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4.3.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啟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核准,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持、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核准後,由組長宣佈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時宣佈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 應急處置

4.4.1 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繫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後,通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繫,儘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繫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諮詢意見。

(2)信息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短信、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信息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並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信息。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 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並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 信息發佈

突發事件處置與信息發佈應同步啟動、同步進行。信息發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於情況較為複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佈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後續詳細發佈。

4.6 善後處置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以屬地為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 總結評估

4.7.1 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 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為以後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鑑信息;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4.7.3 評估內容和程序

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項目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運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評估程序

(1)蒐集評估信息;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應急響應終止後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 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諮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併為行業監管提供借鑑。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並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日常應急機構運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為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後恢復重建等提供諮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信息分佈情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 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台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台賬的審核。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等險種。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為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並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採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項目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 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14〕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 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防颱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生產安全的應急預案15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強管理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學生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學生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年級學生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並在大門口引導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整改。

6、在距離學校一定距離的位置設立“前方有學校車輛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機減速慢行,注意過往學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教育

1、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學生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範意識,科學減少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積極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學生在上下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斜穿馬路,避免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三、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措施

1、迅速啟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立即撥打電話120,請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請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迅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迅速趕到現場。

3、要儘快採取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救護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工作、保險理賠以及協助交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

6、未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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