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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辯論技巧

律師的辯論技巧

律師的辯論技巧1

  一,先聲奪勢法

律師的辯論技巧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一認定。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迴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採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三,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偷渡法,使用該法,關鍵是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自覺難以自圓其説時,後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四,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譁眾取寵。

  五,示假隱真法

此法系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後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致對方於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現今“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的庭審方式,無疑為這一辯術提供了廣為運用的空間。

律師的辯論技巧2

一、基本功與操作技巧

(一)文字表達技巧

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1.字斟句酌,用詞準確;2.調配語句,合理佈局;3,篇章銜接,環環相扣;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5.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二)語言表達技巧

在庭審辯論中,應當做到:1.脱稿,並善於把前言説好。2.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3.善於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

1.柔中有剛,舉止大方。

2.善於控制情緒。

二、謀略及具體運用

(一)先聲奪勢法

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

(二)避實就虛法

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三)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偷渡法,關鍵是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

(四)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

(五)示假隱真法

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後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致對方於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

(六)以退為進法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

(七)後發制人法

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運用時應掌握:1.暫避鋭氣,不倉促應戰。2.精聽細解,等待時機。3.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2.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3.概括主題。用簡潔明瞭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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