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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異議申請書範文集合十篇

管轄異議申請書範文集合十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轄異議申請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管轄異議申請書範文集合十篇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xxxxxxxx和xxxxxxx)。

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

也就是説,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於申請人並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並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

xxxx年十二月二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於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於《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

因此對於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採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xx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經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xx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20xx年5月初劉xx與xxxxxx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係,xxxxxx勞務有限公司將劉xx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xx一直在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xx)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xx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xx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相關知識

勞動仲裁管轄權範圍該如何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單位的註冊地或者是經常營業地。這就對實踐中用人單位註冊地和營業地不一致時的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

因此,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先明確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根據實際情況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使勞動爭議及時、有效地得以解決。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4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馬某某訴孫某某、江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現基於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協議書》並沒有約定此糾紛由XX人民法院管轄,而只是約定了由“XX法院裁決”,實際上並不存在“X法院”。

二、貴院所在地A並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此條規定的只允許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約定管轄,並不允許約定超出以上範圍的法院管轄,因此《協議書》管轄約定的條款應是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無效條款。

綜上所述,申請人基於以上事實與理由,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望貴院依法採納。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請求事項:將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你院已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受理。我們認為,你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現提出異議。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寫明事情經過、合同約定的管轄內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規依據等) 綜上所述,請你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 市人民法院審理。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 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街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姚xx,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xx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

根據申請人與xx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製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後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

”這應該屬於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xx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xx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蘇州富寧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橫涇街天鵝蕩路2880號,法定代表人:姚羣成,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事實與理由:

根據申請人與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製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後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這應該屬於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敬禮!

  蘇州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蘇州富寧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於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據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於“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後,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2月20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借貸關係是民事委託合同關係,周專委託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並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於國內外,並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XX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81971XXX,13661057XXX

申請人因孫某某訴其離婚糾紛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孫某在19xx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後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xx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且雙方户口所在地均為北京市朝陽區,申請人並未在海淀區居住滿一年,孫某起訴時的租賃合同顯系偽造。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禮!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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