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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加班費計算方法

廣西加班費計算方法

加班費如何計算

廣西加班費計算方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42號)第六條的規定: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其中,10月3日是一個特殊的日期,由於該日既屬於公休日 (星期六)又屬於中秋節的法定節假日,且還處於國慶節的法定節假日中,由於我國的法定節假日與公休日、其他法定節假日不能相互衝抵,因此,10月3日作為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重疊後,應當串休兩天,即10月5日(公休日調休)與10月6日(中秋節調休)。

【律師點評】

眾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於如何計算國慶8天長假中加班費非常感興趣,我們認為,應當按照以下的原則計算加班費:

(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不能安排員工休假的`應當按照日工資300%支付加班費;

(二)10月4日、10月5日為公休日,安排員工工作且不能給予補休的,應當按照200%支付加班費;

(三)10月6日為中秋節調休,不能安排員工休假的應當按照300%支付加班費;

(四)10月7日、10月8日屬於對9月27日、10月10日公休日的調休,因此,當天不能安排員工休假的,可以另行找時間安排補休,補休不了的,應當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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