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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會考填報志願報考指南

宜昌會考填報志願報考指南

7月3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宜昌市普通高中錄取將於7月12日正式啟動,計劃7月25日結束。今年錄取仍按照“依據成績,按照志願,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考生統一考查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宜昌會考填報志願報考指南

7月5日-7日填報志願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主填報

考生志願是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7月5日—7日,考生要根據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範圍以及會考成績,自主填報志願(網址:!on)。

填報志願原則上以所在國中學校組織為主,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預考生自主填報志願,嚴禁強迫考生填報或更改志願,嚴禁代填、代改志願,不得截留、瞞報考生志願表及相關報名材料。

考生志願必須由考生自主選擇通過網上填報。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網上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後,由所在國中統一用A4紙打印出每位考生的電子志願確認單,經考生監護人簽字確認和國中學校審核無誤後粘貼在考生資料袋“普通高中學校志願填報表”欄。因考生及其監護人原因,造成志願錯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7月12日起普通高中錄取上 “省示範”須會考四科及格

今年錄取仍按照“依據成績,按照志願,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考生統一考查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時對志願充足的學校將實行差額投檔,供學校擇優錄取。當考生會考考試成績相同時,則重點參考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統一考查學科的成績。

考生思想品德、歷史、地理和生物四科考試成績均達到及格(60分)以上(只有一所普通高中的縣市區可依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達到合格,才能被省級示範高中錄取。招生學校不得自行降低錄取條件錄取考生,不得錄取無志願考生,不得交叉、重複錄取考生。城區臨時學籍考生不得填報和參加城區省級示範高中錄取。

錄取實行市、縣兩級教育局審批制度。城區高中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2日—20日,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集中進行。縣市區高中學校錄取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並在7月25日前將審核蓋章的縣市區一中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按規定可以在縣市區招生的城區各學校(含民辦學校),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並由學校在錄取期間報市教育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外地參加會考回宜讀高中 需辦理相關手續報批

在我市國中學校就讀但不在户籍所在縣市區參加會考的.考生,原則上應參加會考所在縣市區的高中錄取,確需回户籍所在縣市區參加高中錄取的特殊考生,應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錄取之前,經户籍所在縣市區高中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可辦理錄取手續。

在省內宜昌市外國中學校就讀但户籍在宜昌的國中畢業生,如需回我市就讀高中,應在會考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錄取,取得高中學籍後,向户籍所在地同類型高中學校提交相關材料,經户籍所在地高中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可辦理轉學手續。

在省外國中學校就讀但户籍在宜昌的國中畢業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國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户籍所在地高中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可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還需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先由考生户籍所在地錄取學校在11月1日前在《全國中國小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後跨省就讀手續,經錄取學校和畢業國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學籍對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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