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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築物抗震設防情況調研報告

農村建築物抗震設防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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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築物抗震設防情況調研報告

農村建築物抗震設防情況調研報告1

我縣是我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之一,全縣所有的鄉鎮場區都在六度設防區內。我縣境內有多條活動斷裂帶穿過,近十年來,我縣發生過數次4.0級以上地震,特別是11月26日發生了5.7級的中強破壞性地震,全縣因震災死亡5人,傷247人,受災人口29.3萬人,佔總人口的83.7%,倒房1077户6122間,學校受損131所,需維修加固衞生院3所,需重建衞生院7所,需維修加固“三院”9所,需重建“三院”12所,此外,還有供水、供電、通訊、橋樑、公路、水利、廣電網絡等公用建設工程設施也遭到嚴重破壞。全縣因災直接經濟損失近20億元。

一、抗震設防是減輕地震災害的有效途徑

地震預報是世界性科學難題,目前,仍處於探索階段。對破壞性地震的發震時間、地點、強度的預報現狀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成功的地震預報,可以不同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而難以避免建築物的倒塌破壞和經濟損失。

我國是地震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我縣也遭受過5.7級地震的襲擊。11.26地震中,建築物的破壞和倒塌是導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主要原因。查明地下結構及活斷層的位置,確定合理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合理的規劃和抗震設防,提高建築物抗禦地震的能力,是有效減輕地震災害的重要途徑之一。

震例表明,一次7級左右地震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一般會導致幾十人死亡,在中等發達國家一般會導致幾百人的死亡,而在經濟落後、人口稠密的國家可能會導致近千人甚至幾千人的死亡,造成差異的直接原因是經濟發達國家更加重視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為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針對我國的地震形勢和災害現狀,黨和政府制定了“預防為主”的地震工作指導方針。

《防震減災法》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一般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佈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依據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設計,並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等,確立了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基本法律制度。

二、政府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抗震設防

防震減災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的有力保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做好防震減災工作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充分體現,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是防震減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防震減災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設計,並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涉及地震、計劃、國土、建設等多個部門和選址、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抗震設計、施工等多個環節,需要各行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和協作,共同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防。不符合抗震設防標準的工程,不得進行建設;不符合抗震設防標準的現有建(構)築物及工程設施等,必須進行抗震加固;對具有地震危害性大,次生災害嚴重,而又不值得加固的`建(構)築物及工程設施等,應拆除重建;未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工作,不得交付使用或進行產權轉讓。未經抗震設防或雖經抗震設防,但其所依據的設防烈度和設防標準與現行的設防烈度和設防標準不一致的;已經抗震設防,但因進行改造、加層、裝修、安裝更換設備或改變使用性質而可能導致抗震能力下降的;經過破壞性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所處自然條件發生變化,出現局部倒塌、裂縫或其它可能導致抗震能力嚴重受損的以上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進行抗震性能鑑定。通過採取抗震實施和技術,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通過抗震鑑定,確保建設工程的抗震性能。

三、積極推進農村民居抗震設防

農村地區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發展面臨嚴重的地震災害威脅。由於農村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防災減災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震知識,國家又未將農村地區的建房納入建設管理,大多數房屋未經正規設計、正規施工,村鎮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不設防的農村民居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1.26地震中農村損失最為嚴重,倒塌房屋也最多。在災後重建中,我縣結合新農村建設啟動了農村抗震設防安居示範工程。這是一個起點,我們在以後要進一步加強地震安全農村居民建設信息技術網和技術培訓與諮詢服務網的建設,要加大對農村建房的抗震設防的管理,達到抗震設防要求,提高農村的綜合防震減災能力。同時也為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奠定基礎。

四、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執法監督管理

據地震部門提供的地震趨勢預測分析,我國未來幾年仍將處在地震活躍期,地震形勢不容樂觀。因此,搞好工程建設、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是各級地震、建設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它直接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係到社會穩定,責任重大,各級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部門決不能掉以輕心。

但是我縣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存在很多問題,如防震減災事業沒有納入規劃;管理不規範,抗震設防沒有真正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主要表現在政策界限不清,執法責任不明;建設市場管理混亂,缺乏應有的約束機制;建設單位負責人員安全意識差,震災防禦法制意識淡薄;工作重點不突出,缺乏必要的政府管理職能,使震災預防的重要工程性措施沒有得到真正落實。

為使我縣加強加快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保護九江縣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必須將抗震設防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地方性法律法規,依法將抗震設防納入政府行政審批。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地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保證我縣防震減災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我縣和諧社會,建設新九江實現新的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農村建築物抗震設防情況調研報告2

⑴進身方向:在柱頭、柱中部位(腰台)設有樑、插、承重等枋料外,還加放三穿、五川,柱腳處還設有一匹連通各柱的鎖腳(又稱地伏),房屋進身方向的抗震性能得到了加強。

⑵順身方向:在柱頭設有箍頭枋(用於屋架順身方向連接箍鎖柱頭的枋料),一般多用於中柱頭箍,為了提高抗震性能,在我縣南部開始用三箍九連環加木鎖把所有的柱頭箍住,並且把桁條與掛方用木銷銷緊。在腰台(柱中部)使用任眼枋進行連接,柱腳部位則全部使用地腳枋,門檻進行連接,為加強整幢房屋的整體穩定性,羣眾在實踐中,設置高任枋(牽心);在掛枋、任眼柱節處設木扁擔(又稱千斤擔),並用木銷使之與掛枋、任眼枋串通,這些措施的實施,對房屋順身抗震穩定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⑶柱腳的連接:各柱腳連接使用的地腳、鎖腳(地伏),使每棵孤立的柱子連成柱網,穩固地立在地基上。木結構房屋的地腳、鎖腳,被稱為木結構的“抗震箍”。

⑷榫卯獨特。我縣木結構的榫卯普遍使用銀錠榫,這種榫卯對房屋接點具有較強的拉聯作用,對抗震也起了很好的作用。

4.選料認真,質量標準高。縣農民建房選料認真,砍伐木料時間很有講究,普遍説法是七竹八木,能夠防止蟲蛀和糟損。需要建房的農户,一般都選擇在10-12月備料,然後在水塘或泥塘中浸泡1-2年,然後才開始建房。

一、縣傳統民居的劣勢:

1.外牆易倒塌,特別是土坯外牆,易造成人員傷亡。

2.木架穿鬥房屋在樓面處(開榫眼處)木柱斷面削弱較大(大於50%),地震時柱在樓面處易折斷造成屋架倒塌。

3.走檐柱柱腳因無地鎖腳拉連,且又大多使用高石磉,地震時高石磉易移位或倒伏,導致上部屋架變形過大撕垮屋架。

4.屋面斜度均超過30度,屋面小板瓦無固定,地震時易梭落導致人員傷亡。

二、對全縣農村民居抗震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我縣實際,結合省建設廳頒發的《雲南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術導則(試行)》,我縣的傳統民居的抗震設防與抗震加固工作有以下4點建議供參考。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我縣處於複雜、破碎的地質結構地帶,屬於地震多發地區,農村民居地震安全能力又普遍低下,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等自然災害,將造成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損失和嚴重的社會影響。安居才能樂業,樂業才能和諧,沒有農村的安全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安全,沒有農村的和諧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和諧,重視和解決好農村困難羣眾的生產生活問題,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內容,也是我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廣大農村既是我縣和諧社會建設的重點,也是難點。必須把切實解決好農民居住安全問題上升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抓,加強領導,居安思危,提高對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認識。

(二)未雨綢繆,實施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我縣80%以上人口在農村,山區面積佔90%,大多數民居分佈在經濟相對落後的山區,地理環境、地質條件複雜,村莊規模小,佈局分散,農民建築主要以土木結構、磚木結構為主。農村民居的建設在規劃選址、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等各方面都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建築抗震設防的標準不高,建築質量低、抗震性能差、安全隱患大。全縣有54100户,952.7萬平方米的房屋需要加固改造,其中特別危險急需加固的有9304户,153.6萬平方米;需拆除重建的房屋有30200户,其中特別危險急需拆除重建的9348户,129.6萬平方米。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保險工程”,是科學防震、主動減災的有效途徑,各鄉鎮要以農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數據為依據,按照“排除危險,保證安全”的要求,以“特別貧困、特別簡陋、特別危險”的農村民居為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重點實施對象,統籌規劃,分期安排,實施好工程項目,讓農民住有所居,住得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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