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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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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1

區社會保障工作開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社會調研報告 社會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市政協安排,第二調研小組一行×××人,於6至7月份,深入×××和×××,進行調查、研究。調研組通過聽取彙報、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重點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縣區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此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實現“兩個確保”,我市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彌補了保險基金的缺口,維護了全市改革發展大局;進一步完善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12項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濟為基礎,醫療、教育、司法、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的新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展順利,運行平穩,社會效果明顯。

養老保險×××應參保單位×××個,實參保單位×××個,佔×××,應參保職工×××人,能正常繳費職工×××人,佔×××;×××應參保單位×××個,實參保單位×××個,佔×××,應參保×××人,能正常繳費職工×××人,佔×××。失業保險×××應參保單位×××個,實參保單位×××個,佔×××,應參保職工180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人,佔×××;×××應參保單位×××個,實參保單位×××個,佔×××,應參保×××人,能正常繳費職工×××人,佔×××。醫療保險×××應參保單位×××個,實參保單位×××個,佔×××,應參保職工2200×××人,正常繳費職工1200×××人,佔×××;×××應參保單位×××個,實參保單位×××個,佔×××,應參保×××人,正常繳費職工×××人,佔×××。×××共有城鎮居民低保對象×××人,農村低保對象×××人;全縣農民“參合”×××萬人,“參合”率××67,為全省“參合”率最×××份。×××城鎮居民低保對象×××人,農村低保對象×××人,沒有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二、主要做法

×××和×××採取了多項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

1、加強領導,建立完善了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為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推行目標責任制,將目標完成情況列入區政府目標考核體系,與有關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完不成任務的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先資格。推行目標責任制以後,×××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進展順利,20xx—20xx年連續3年在全市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中排名第一。兩縣區都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瞭解社會保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召開現場辦公會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機制,有力地促進了社保工作的開展。

2、廣泛宣傳發動,增強社保意識。縣區充分利用電視、牆體標語、公示欄和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政策法規、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強社會和羣眾對社會保障工作的認識。×××在新農合工作中,印發合作醫療“明白卡”×××萬份,編制“合作醫療就是好

,農民看病能報銷”等“順口溜”萬餘冊,發放到農民羣眾手中。×××每年都舉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月活動,廣為宣傳社保知識;邀請市有關領導、市勞動保障部門業務骨幹到區大中型企業舉辦政策業務知識講座,並採取致企業負責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講解有關企業職工參保的責任和義務,提高用人單位的參保意識,引導廣大職工樹立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大大激發了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紮實開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錯保”。×××在縣×××的朝歌鎮和×××成立了三個居委會低保工作站,設立專職低保工作人員,分塊管理×××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會低保工作站、鄉鎮、民政局三級審批的管理機制,實現了城鎮低保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兩縣區建立了低保申請、審批、三榜公示、“一評三審兩榜、三公開一監督”、“三對照”、低保金社會化發放、低保對象分類施保制度,規範了低保工作,嚴格了操作程序。堅持定期核查,動態管理,對家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取消低保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申批加入,努力實現應保盡保。20xx年以來,×××共取消低保對象×××多人,新增低保對象×××多人。×××大河澗鄉為解決農民看病難和因病返貧的問題,積極想辦法,與鄭州大學醫學院和新鄉醫專進行合作,每年在全鄉舉行×××次義診,為羣眾、特別是特困羣眾提供醫療服務。今年,大河澗鄉繳請×××多名專家來鄉里進行為期6天的義診,並準備與鄭州大學共建實驗、教學基地,為羣眾提供長期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2

郊區根據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推進新農村建設,形成了“近郊城市化、遠郊城鎮化、農業產業化、城鄉一體化”這一明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發展戰略。目的是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這一目的體現着社會的公平正義,但由於傳統城鄉二元結構模式的影響,在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的同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卻存在相關問題,因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如果能夠完善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制度的建設,對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推進農村人口的城鎮化進程,促進傳統農業的產業化發展,緩解農村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撫養壓力有巨大的作用。必將更加有利於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維護好社會穩定,對於促進城鄉一體化和共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建設目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顯化村現行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

通過對xx年顯化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情況的調查和研究,顯化村現行的養老保障方式總要有以下幾種:

1、家庭保障方式。

可以説,“以家為主”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的家庭倫理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重要作用。對於保障和維持年老體衰的人羣的生活有積極的作用。同時,家庭保障,包括贍養老人和哺育幼兒不僅僅被視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被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確認了老年人被贍養的權利,以及從側面規定了年輕兒女有義務撫養老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xx”計劃和xx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實際上,家庭贍養一直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家庭贍養形式中最主要的又是子女供養。根據顯化村的統計,按照六十歲以上人員統計,目前顯化村完全由家庭撫養的老人有xxx人,這些老人的撫養費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這部分家庭的人均純收入的增長有點困難。

2、五保保障方式。

農村五保指依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料和物質幫助。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對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供養對象,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顯化村目前享受五保政策的有x人,這五位老人基本上的由顯化村給予照顧和幫助,生活情況良好。

3、優待撫卹保障方式。

準確來説,這一種保障方式並不能説是一種常態化的保障方式,因為這種保障方式具有特殊性性,其保障對象為老紅軍、複員軍人、烈軍屬、傷殘軍人等。根據有關政策,對這些人給予不同的優待撫卹,其業務由村民政負責管理。因此,嚴格意義上講,優待撫卹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農村社會保障。但是該保障方式對於這部分人羣的生活優撫還是具有一定意義的。根據統計,顯化目前有x人享受此類社會保障方式。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x政[xx]xxx號)和《xxx市人民政府轉發xx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x政[xx]x號),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户籍的`老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中對於已按《xx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x政[xx]xx號)參保繳費的女性農村居民,待遇領取年齡仍為55週歲。顯化村現有xxx户,人口xx人,符合社會保障的有xxx人,整體上説,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絕大部門農民是認同和歡迎的。

5、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這項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在夫婦年滿60周以後,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享受年均不低於xxx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實施該項政策的目的,是通過對實施了計劃生育的家庭給予經濟獎勵和扶助,部分解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困難問題,形成利益導向機制,以更好地推進農村計劃生育工作。顯化村目前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分為獎扶對象7人,特扶對象暫時沒有符合條件的人員,雙提對象x人。

6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該項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是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它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醫療服務。不僅為農村社會成員提供一般的門診和住院服務,而且承擔着兒童計劃免疫、婦女孕產期保健、計劃生育、地方病疫情監測等任務,並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各種疾病預防工作,對保障廣大農民健康發揮着多方面的積極作用。顯化村目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為2389人,基本上覆蓋所有長居於顯化的農村居民,對於該項制度,農民普遍表示很有價值。

7、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該項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補助。顯化村歷來重點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資格評選和認定工作,在堅持“應保盡保”的原則的同時,注意被保人的生活情況變化,適當、適時的調整,使得應該保的人享受到政策,可以保也可以不保的人民主評選,不可以保的人堅決不保。在XX年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名單中,保障了xx户,xx人。在公示之內,無任何異議!

除上述主要的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方式外,顯化村對於自然災害專項救助、特困救助等臨時救助和保障措施,也執行到位,對顯化村重點貧困對象予以適當的生活救濟。

二、顯化村社會保障狀況及原因

xx年,顯化村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均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和依據顯化村的具體實際做過適當的調整,比如在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中,在村級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對於所有長居於顯化村的居民,村委會先行為每人墊付了xx元,墊付金額xxx元,為該政策的執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顯化村的社會保障情況仍然不是十分樂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羣眾對於自身的社會保障不熱心,缺乏認識。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例,該保險於已於開始xx年開始推廣,但xx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繼續開展實施的階段,依然有很多農民對此有深深的顧慮。

究其原因這首先是由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決定的;其次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可能在農村各項負擔降低的情況下,人們並不認為養老是一種問題,傳統的思想和思維方式依然束縛着這一政策的推行和執行力度;有部分農民擔心這是保險是不是和公司做生意,擔心繳的錢不知去向,這是極少部分的言論。

(二)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效果不是很理想現有的農村合作醫療大部分以“保小病”為主,部分農民對於減免掛號費和輔助檢查費的態度是無關痛癢,致使普通患者對此也缺乏熱情。此外,作為合作醫療載體的鄉鎮衞生院的醫療水平並不能讓農民信服,在調查的過程中,很多農民認為鎮醫院就是看看感冒,掛掛吊水的地方,對於鎮醫院檢查大病的能力,都表示懷疑,更願意去市區的醫院,因此導致很多農民對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產生了不冷不熱的態度。

(三)政策的不連貫性也是導致農民對部分政策產生疑慮的重要原因。主要體現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關於女性享受保障年齡的規定。根據《xx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x政[xx]xx號)參保繳費的女性農村居民,待遇領取年齡仍為55週歲。但是今年女性享受此項社會保障的年齡和男性相同,均為60週歲,因此,很多人對此產生了質疑。此外,自然災害專項救助、特困救助等臨時救助方式在救助方式普遍使用打卡的方式,但是這些臨時的、特殊的救助在這些資金到位之前村裏均已墊付相關救助資金,採取打卡方式,將會產生村裏墊付資金無法收回,若村裏不採取墊付方式,將導致受災人的生活困難,這種尷尬的情況。長期困擾着基層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總體思路。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是: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制度建設為核心,分重點(先保障農村中相對弱勢的羣體,再一般羣眾),分人羣(先思想觀念接受能強者,後影響接受能力弱者),分項目(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合作醫療等基礎性項目,再養老保險等大型項目),分批次(先完成可以完成的項目,再推進其他項目,先易後難)進行。

(二)具體建議

1、繼續強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執行和篩選力度。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取得了顯着的成效,“應保盡保”的政策有力地保障了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這不僅體現了公平性,也有利於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首先要合理界定所選擇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的保障對象應該是那些供養係數較高的家庭、殘疾人、病人和家庭有突發事件的人。村級系統內,村民之間的瞭解程度比較高,村級民政負責人應定期核查受保對象的生活情況,避免形成養懶漢的傾向,影響其他人對於評選低保人員制度的公平性產生異議,影響社會和諧。其次農村保障金的發放形式與城鎮一樣,財政按指定賬號劃撥資金,由銀行統一發放。這樣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減輕了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羣眾,有利於各級資金的及時到位,還提高了透明度。但是,如前所述,在經層工作中,尤其關於社會救助上,打卡制度的優勢和劣勢是並存的,具體應該怎麼操作,還待進一步研討。

2、大力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首先農村合作醫療的定位仍然有待進一步商榷。農村合作醫療若要真正緩解或者根除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就要“保大病”,這也是廣大農民真正需要的。但是“保小病”確實有困難,更何況是“保大病”;若提高繳費標準,則會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但倘若換一種角度考慮,在不提高繳費標準的情況下也可能“保大病”:大病的發生概率畢竟較低,若參保率較高,則可以用全體的繳費資助大病患者,以體現保險的“互助”精神。但這一思路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試點和實驗。其次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應與衞生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農村合作醫療離不開縣、鄉、村的衞生機構,同樣離不開醫療管理體制、收費政策、藥品監督檢查等相關制度。只有各項制度的關係理順了,衞生機構的運轉良性正常了,才能切實滿足廣大農民羣眾的醫療需要。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將有利於解決“三農”問題。“三農”問題核心在於增加農民收入,重點是減少農民開支、減輕農民負擔,關鍵在於降低農民的風險。降低農民風險最根本、最有效的辦法是給予農民國民待遇,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與城市居民一樣享有社會保障,改變長期以來社會保障對象範圍的侷限性,改變這種有悖於社會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更好的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3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市政協安排,第二調研小組一行10人,於6至7月份,深入淇縣和淇濱區,進行調查、研究。調研組通過聽取彙報、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重點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淇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縣區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此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淇縣、淇濱區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實現“兩個確保”,我市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彌補了保險基金的缺口,維護了全市改革發展大局;進一步完善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12項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濟為基礎,醫療、教育、司法、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的新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展順利,運行平穩,社會效果明顯。

養老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86個,實參保單位247個,佔86.4%,應參保職工17653人,能正常繳費職工11661人,佔66.1%;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28個,佔77.8%,應參保180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1286人,佔71.1%。失業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95個,實參保單位281個,佔95.3%,應參保職工18000人,能正常繳費職工9100人,佔50.6%;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16個,佔44.4%,應參保x人,能正常繳費職工639人,佔56.1%。醫療保險淇縣應參保單位295個,實參保單位191個,佔64.7%,應參保職工220人,正常繳費職工120人,佔54.5%;淇濱區應參保單位36個,實參保單位9個,佔25%,應參保1100人,正常繳費職工516人,佔46.9%。淇縣共有城鎮居民低保對象7108人,農村低保對象3069人;全縣農民“參合”19萬人,“參合”率92.67,為全省“參合”率最高縣份。淇濱區城鎮居民低保對象5254人,農村低保對象3213人,沒有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二、主要做法

淇縣和淇濱區採取了多項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

1、加強領導,建立完善了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為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淇濱區推行目標責任制,將目標完成情況列入區政府目標考核體系,與有關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完不成任務的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先資格。推行目標責任制以後,淇濱區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進展順利,20xx—20xx年連續3年在全市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中排名第一。兩縣區都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瞭解社會保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召開現場辦公會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機制,有力地促進了社保工作的開展。

2、廣泛宣傳發動,增強社保意識。縣區充分利用電視、牆體標語、公示欄和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政策法規、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強社會和羣眾對社會保障工作的認識。淇縣在新農合工作中,印發合作醫療“明白卡”12萬份,編制“合作醫療就是好,農民看病能報銷”等“順口溜”萬餘冊,發放到農民羣眾手中。淇濱區每年都舉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月活動,廣為宣傳社保知識;邀請市有關領導、市勞動保障部門業務骨幹到區大中型企業舉辦政策業務知識講座,並採取致企業負責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講解有關企業職工參保的責任和義務,提高用人單位的參保意識,引導廣大職工樹立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大大激發了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紮實開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錯保”。淇縣在縣城區的朝歌鎮和鐵西區成立了三個居委會低保工作站,設立專職低保工作人員,分塊管理城區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會低保工作站、鄉鎮、民政局三級審批的管理機制,實現了城鎮低保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兩縣區建立了低保申請、審批、三榜公示、“一評三審兩榜、三公開一監督”、“三對照”、低保金社會化發放、低保對象分類施保制度,規範了低保工作,嚴格了操作程序。堅持定期核查,動態管理,對家庭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取消低保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申批加入,努力實現應保盡保。20xx年以來,淇縣共取消低保對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對象100多人。淇濱區大河澗鄉為解決農民看病難和因病返貧的問題,積極想辦法,與鄭州大學醫學院和新鄉醫專進行合作,每年在全鄉舉行2次義診,為羣眾、特別是特困羣眾提供醫療服務。今年,大河澗鄉繳請30多名專家來鄉里進行為期6天的義診,並準備與鄭州大學共建實驗、教學基地,為羣眾提供長期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4、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資金運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關鍵。兩縣區把社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户,建立專賬,由財政監督執行;嚴格資金髮放手續,低保資金全部實現了銀行發放,為低保對象建立專户,保證每一筆資金都用到低保對象身上;嚴格審計監督,每年均要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對有關社保資金進行嚴格的審計。

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展順利。淇縣按照“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原則,初步建立起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保證新農合的有序運轉,強化經辦機構建設,在縣鄉兩級建立了辦事機構,固定人員專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合醫辦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審計監察制度等26項規章制度,並對縣、鄉合醫辦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培訓,確保新農合試點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確定了定點醫療機構,5個縣直醫療衞生單位、7所鄉鎮衞生院和3所大型民營醫療機構已被確定為淇縣第一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正在按甲級衞生室標準進行評定。新農合已全面啟動運行,截止5月份,淇縣農民享受補助7056人次,補助資金98.96萬元,其中門診小額補助13.41萬元,住院大額補助85.55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應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繳費現象比較突出。根據淇縣和淇濱區提供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數字顯示,應保未保和中斷保險費繳納現象普遍存在,各項社保費欠費比較嚴重。養老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66.1%、淇濱區為71.1%,失業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50.6%、淇濱區為56.1%,醫療保險正常繳費率淇縣為54.5%,淇濱區為46.9%,兩縣區在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徵繳工作中還有較大差距。出現這種情況有的是企業有繳納能力,也惡意欠費,拒不繳納;有的是企業由於生產經營不景氣、改制、破產等原因,無力或中斷繳納。原淇縣電廠由於破產,正在對原職工的社會保險費進行清算,就無法正常繳費,廠方表示將在清算完成後,儘快把所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一些新建企業,由於還處在起步階段,目前也沒有參保。

2、社會保險覆蓋面小,民營企業參保率低。兩縣區參保單位多數是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大部分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户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許多民營企業主沒有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為職工投保視為負擔,認為參保是從我口袋裏往外掏錢,會增加管理成本,卻沒有意識到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一種法律義務,所以對保險費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營企業員工流動性大,企業不願意為他們參加社會保險,一些企業參保,也只是為企業較為固定的職工參保。河南大用公司作為我市一傢俱有相當規模的民營企業,現有員工3000多人,只為130多名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參加了養老和失業保險。鶴壁市綠色環保生產有限公司有職工72個,只為36人辦理了養老保險,為46人辦理了醫療保險。由於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缺乏強制性執法手段,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拖欠保險費問題顯得無能為力。

3、宣傳不到位,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有關部門雖然對社會保障工作進行了大量的宣傳,但仍然缺乏細緻的、有針對性的宣傳,部分企業和職工對社會保險政策和具體操作程序並不十分了解。有部分從業人員認為企業普遍不景氣,如果中斷交費致使累計交費不滿15年,那麼以前的交費就等於白白丟掉了,因此不願交;淇縣民營企業用的農民工較多,許多人認為參加社會等保險沒有用,不如現在多拿些工資,因此不願參保;原來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工作過的職工,對社會保險有所瞭解,有比較強的參加社會保險意識,但由於當前就業困難,大部分人認為能保住現在的“飯碗”就已經不容易了,雖然有這方面的要求,也不願或不敢爭取;有的企業雖然參加了社會保險,但對具體政策不瞭解,使自己本應享受到的保障無法實現。鶴壁市綠色環保生產有限公司參加了社會保險,一個職工因看病花費732元,但企業和職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點醫院看病才給報銷的規定,結果在非定點醫院看病花費的425元不能報銷,對社保政策產生誤解,認為參加社會保險也得不到補償,影響了參保的積極性;一些參合農民不知道報銷程序和補助辦法。淇縣北陽鎮王莊村一個參加了新農合的農民,可以使用新農合醫療證免費在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但他卻不知道這個規定,看病時依然付的是現金。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偏低,難以解決農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農合醫療制度基本目標定位還是以“大病為主”。淇縣的新農合每人每年50元,納入新農合醫療基金專帳,分為基本醫療服務基金、大病統籌醫療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基本醫療服務基金,即農民個人帳户中的金額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門診看病,只能使用個人賬户的錢,一年10元,根本解決不了大多數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由於大病統籌基金有限,抗風險能力較弱,補償比例及補償能力也就較低,造成慢性病補償的病種較少,僅限於門診治療腫瘤的放療、化療、腎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對其他需長期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均未納入,農民患大病後的醫療負擔仍然較重。淇縣北陽鎮王莊村一農民因患類風濕病,由於經濟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療,只好長期門診服藥,每年治療花費3000多元,但這個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個人帳户的10元錢外,其餘的無法報銷,只能自己負擔,對於一個長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幾年下來已是家貧如洗。這類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喪失了勞動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貧、因病致病現象非常嚴重。大病補償比例、報銷封頂線偏低,農民看病難問題依然存在。農民在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起付線是100元,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起付線是500元,大額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額分段補助,補助封頂線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1萬元。淇縣北陽鎮南口村一農民因病住院,花醫療費1.5萬元,報銷了4038元,報銷比例只有27.22%,自己負擔10962元,農民認為難以承受。

5、低保救助資金緊張,補助標準低。縣區財政困難,上級資金有時也難以及時到位,導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濱區反映,由於城市失業人員、農村因病因災返貧人員增多,救助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大,但區財力有限,省市匹配資金都沒有及時到位,低保資金缺口較大,僅有能力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鰥寡孤獨人員、殘疾居民及無勞動能力且未納入五保範圍的居民。低保金補助標準過低,只能解決低保對象最基本的吃飯問題,而低保對象在就業、就醫、子女上學、住房等方面的困難仍然十分突出。淇縣一個城市低保户,大人沒有工作,2個孩子上大學,1個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決基本生活,孩子上學等其它花費只能另想辦法。淇濱區一個農村低保對象因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有一個孩子正在上學,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證基本生活。

6、準確界定低保對象困難。在對貧困人員進行核查界定時,個別家庭不如實申報收入,特別是隱性收入難以瞭解,干擾了低保工作人員對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確定,給救助對象的確認帶來很大困難。

四、幾點建議

1、加大力度,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礙是利益矛盾,是局部與全局、個人與整體、眼前與長遠的利益關係。要採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辦法,組織學習條例和細則,使企業和職工掌握政策法規,認清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強制性和共濟性,增強社保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將宣傳工作重心下沉,組織專門力量深入企業特別是到民營企業中去,耐心細緻地宣講法規,解惑釋疑,推動企業和職工參保;製作通俗易懂的電教片,在企業播放,使廣大員工瞭解社會保險的性質、意義和政策法規,提高參保的自覺性;要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以及各種商會、協會的作用,開展宣傳活動;新聞媒體應加強社保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大張旗鼓宣揚先進典型單位。

2、加大清欠社會保險費和擴面徵繳工作力度。在社會保險法未出台前,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加大社會保險費清欠催收力度。對拖欠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分清原因,屬惡意欠費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通過法院強制徵收,二是通過媒體曝光,實行輿論監督。對效益差、經濟困難的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先到位,單位繳納的部分暫時掛帳,待企業走出困境後再予以補繳。對企業繳費應建立目標責任制度,企業與政府簽定繳費目標責任書,年終完不成繳費的,追究企業經濟責任等等。協調税務、工商、衞生、工會等部門,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的配合,共同建立社會保險徵繳聯動機制,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有關部門不得為其出具有關證明和證件,如對安全監察重點企業,沒有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安監部門不予辦理許可證。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新建企業可以區別分類,先易後難,逐步納入。對那些有一定規模、經營正常的民營企業要按照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同樣的政策,儘快納入,一步到位。

3、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醫療補償模式。建議按照“大病統籌,兼顧門診”的原則,在不影響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擴大慢性病補償種類,提高慢性病門診治療報銷標準。

4、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分屬衞生和民政兩個部門管理,但其資金的來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議把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結合在一起,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特別是農村五保户和農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難以承受,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民政部門應根據醫療診斷書、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原始收據、已領取的醫療保險補助憑證等有關情況證明,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民給予救助。

5、在三個區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調研中瞭解到,淇濱區希望儘快建立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已經做了準備。在國家未能批准我市城區納入新農合試點範圍的情況下,建議由市政府出台政策,在我市三區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市、區、鄉、農民個人分別按比例籌集新農合基金。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在全市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市級統籌,在市級層面上建立醫療基金,增強基金保障的能力,給農民看病提供更好的服務。

6、完善社會救助措施,為低保對象排憂解難。積極探索對低保對象開展社會救助的方式和途徑,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對低保對象中出現的上學、就醫、就業等困難,採取多種方式給予補充救助。就業是低保對象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徑,要使社會保障體系和城市扶貧及社會救助工作變被動為主動,尤其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因此,各級政府應把社會保障體系與再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不斷探索建立政府就業崗位儲備制度,將安排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等低保對象就業的任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增強各級各部門對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零就業”低保户家庭中有勞動能力、有一技之長的人員,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廣開就業渠道,想方設法提供就業崗位,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對有勞動能力但無一技之長的人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採取各種方式,集中組織技能培訓,使其就業;由政府提供扶貧開發項目和政策性資金貸款,幫助農村低保人員發展生產,脱貧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加強救助。

7、健全與完善監督機制,合理確定低保人員。要不斷提高低保工作人員自身素質與法律意識,強化責任機制,全面推行工作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嚴格規範低保管理制度,促進低保工作依法、公正、公開、廉正地進行。借鑑淇縣的經驗,建議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低保工作站,確定專人負責低保工作。加大普查力度,確保低保金的公平、公正發放,排查“假低保”户,防止有勞動能力的部分居民以吃“低保”為生等情況的發生,對符合條件、可以就業,甚至安排了崗位拒絕就業的,應取消其低保資格。民政部門在加大低保執法力度與提高自身監督效力同時,還要積極主動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強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促進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

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4

農村社會保障是關係農民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問題。黨的報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體人民“老有所養”,“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標任務。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財政投入,讓所有農民都能夠享受到公共財政的陽光,確保改革發展成果能夠惠及農民,充分發揮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安全網”、“平衡器”和“穩定器”作用,解決了農民羣眾的生產生活後顧之憂。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我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從1992年起開展,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1999年移交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經過十六年的積極探索,已建立了市、鎮(街)、村三級工作網絡,形成了一支專(兼)職農保工作隊伍。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27萬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適齡參保率100%,積累基金6896萬元,現有36899人領取養老金,最高領取金額1115元/月,最低領取金額2元/月。全市經批准徵用土地面積19785畝,涉及魯城、陵城、時莊等8個鄉鎮(街道),其中城市規劃區內經批准徵用土地面積10368畝,涉及村民12996人,其他鄉鎮因修建高速公路等被批准徵用土地面積9417畝。採煤塌陷地22020畝,涉及2個鄉鎮,16個村。調查顯示,全市失地農民中,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以上人口占失地農民總數21%,遠遠高於全市人口老齡化平均水平,大部分老年人沒有正常收入,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補償費勉強維持生活,養老沒有保障。我市現有鄉鎮企業217户,共有職工10200人。但由於鄉鎮企業主大多法律意識淡薄,認識不到位,目前參加養老保險登記和繳納保險的有31户,涉及參保人員1745人。

2、農村合作醫療情況。作為全省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市之一,我市自xx年以來,堅持政府引導、羣眾自願、穩步推進、逐步提高的原則,積極探索形成了籌資、取消轉診、就診報銷一卡通、無線上網報銷等一系列良好工作機制,初步建立起符合實際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今年1-8月份已累計報銷補償農民合作醫療費1965.12萬元,受益人口43.65萬人次,參合率、受益率均居全省前列。

3、農村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工作情況。xx年,我市共審批農村低保對象4381户、10905人,1-6月份月人均補助42元,月均發放農村低保金51.3萬元,年發放農村低保資金將達到615.6萬元。截至今年8月份,已發放低保金366.4萬元。全部實現了社會化發放,一户一存摺,確保了資金的安全、有效。同去年相比,保障覆蓋面、保障標準、保障資金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中,保障人員增加2140户、6534人,月人均補助增加27元,年發放低保金增加482.6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部分領導幹部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還未能把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資金投入不足,推動力度不大。部分基層幹部缺乏積極性,有畏難情緒,有的認為要辦的大事急事很多,沒有時間、精力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有的認為社會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經濟實力再去解決;還有一種是將適當的收費和減輕農民負擔簡單地對立起來,認為去向農民收取費用不合時宜。從保障對象農民來看,也存在種種模糊的認識。有的擔心國家政策多變,對參保後是否能拿到養老金心存疑慮;有的甚至認為繳納保費是政府的亂收費行為,存在牴觸情緒。反映在農村合作醫療上,農民對合作醫療制度信心不足,認為合作醫療統籌力度太小,解決不了看病的大問題,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飽,健康投入意識差;還有相當比例的農民存在投機心理,認為自己身體好,參加合作醫療的錢互助給他人,自己吃虧了,不願參加等,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合作醫療的參加率。

(二)進展不平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困難較大。按照現行參保辦法,農民20歲開始參保,若60歲時要領取300元養老金,必須每年繳納1020元,連續繳納40年。雖然xx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800元,具備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條件,但很多農民收入在平均數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費支出後,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歲以上的羣體參保困難更大,他們的子女教育開支較大,而他們參保繳費時間短,繳費標準高,成為參保的弱勢羣體。市、鄉兩級財政每年給每個參保農民的補貼較少,大部分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較弱,補助能力有限。調查發現,許多農民認為,由於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較少,目前的繳費機制基本等同於“自己吃自己”,還不如自己存銀行,參保積極性不高。此外,農村養老保險沒有社會統籌基金,缺乏社會保險資金的共濟。二是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不完善。省政府115號文件對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渠道和比例已做出規定,但由於沒有強制性要求,在我市財政相對困難,大多數鄉村經濟基礎薄弱,被徵地農民缺乏社會保障意識的情況下,保障資金籌集很難落實到位。三是鄉鎮企業養老保險擴面難度大。鄉鎮企業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農副產品加工型企業多,中小型企業多,原始積累少,經濟實力差。目前企業普遍不景氣,職工收入比較低,要普遍建立鄉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困難較大。鄉鎮企業有着靈活機制,企業職工有活就上班,沒活就回家種地。哪家企業效益好,工資高,職工就往哪流動,增加了保險的管理成本,也給鄉鎮企業職工參保帶來了較大困難。

農村合作醫療方面:由於籌資額度仍較低,加之我市經濟增幅不快,農民收入增幅趨緩,而藥品價格及醫療費用不斷增高,農民抵禦大病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由於大病醫療救助制度還沒很好地建立起來,救助基金沒有穩定的來源渠道,基金數量少,弱勢羣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未能徹底得到解決。特別是一些偏遠山區和經濟貧困鄉鎮,農民低薄的收入只能維持養家餬口,遇到疾病只能“小病磨、大病拖”,實在堅持不下去則靠東借西湊,變賣糧食或牲畜來支付醫藥費,以致債台高築。“一人得病,全家返貧”。調研中一些羣眾深有感觸地説:“不怕貧窮,只怕生病,窮可以致富,病特別是大病,足以傾家蕩產。”鄉鎮合作醫療機構管理體制不理順,工作人員從衞生院臨時抽調,無編制和預算經費,難以保證長期運轉。

農村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户“進來容易出去難”問題。按照上級要求,我市已兩次提高救助標準,由去年的月人均25元提高到目前的52元。一些有勞動能力的低保户產生了“等、靠、要”的依賴思想,進來了就不想出去,容易產生“養懶漢”現象。加上審批過程中對低保户家庭經常性收入核准難,隱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難,導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實際收入雖然高於低保標準,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對象。二是低保工作機構不健全。鄉鎮無低保工作機構,由民政辦兼職,村(居)委會則由村(居)會計兼職,農村低保面廣、量大、要求高,又無專職人員,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動,規範化程度不高。三是醫療救助費用報銷機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醫療還是醫療救助費用報銷,目前實行的都是先墊再報的制度,即先由個人把醫療費用支付給醫療機構,再由個人向有關部門和組織進行申報,核實後補給個人。但部分困難家庭對墊資部分顯得力不從心,影響醫治效果,迫切要求個人在支付醫療費用時把報銷部分直接扣除。農村社會福利工作有待加強。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僅僅停留在對“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進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制。

(三)資金壓力過大。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需要強有力的資金支撐,資金主要來源於三大塊,分別是農民個人、財政補助和村級集體資金的支持。從農民這個羣體看,除困難户外,大多數農民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投入到自己的社會保障。資金壓力主要是財政壓力和村級集體資金的壓力,如果財政和集體資金投入不足,不能發揮導向作用,則勢必影響農民投入的積極性,影響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程。

(四)管理體制不理順。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現狀是城鄉分割、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條塊之間既無統一的管理機構,也無統一的管理辦法。從管理機構上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工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醫療保障主要歸衞生部門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優撫安置、救災救濟、老年人社會福利歸民政部門管理。一些部門、鄉村也制定了社會保障辦法和規定,如人武部、計生委、組織部、教育局、殘聯和慈善總會等,對義務兵、獨生子女户、村組幹部、殘疾人、特困户的`社會保障都有相應的指導意見,各自為政,條線分割;部分商業保險公司也對部分農民搞了保險,形成了“多龍治水”的管理格局。由於這些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係不同,在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決策上經常發生矛盾。政府和農民雖然不斷增加合作醫療投入,醫療費用卻越漲越高,農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顯得越來越緊迫。同時,保險資金的監管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大,國內、省內涉及保險資金方面的違紀違法案件屢見不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汲取教訓,強化監管。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只有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才能保證其健康順利發展。一是要健全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健全“統分結合、各負其責”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掛帥,由勞動保障、衞生、民政、財政、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為成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實施和資金徵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各部門、各條線優勢資源整合。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各項目標任務,並把任務逐年逐項分解落實到相關職責部門,定期檢查考核,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教育。採取多種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宣傳力度,加強農民保障意識教育,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提高農民參與的自覺性,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三是要實行試點先行和典型引路。針對保障體系建設的薄弱環節,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近期可先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福利特別是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試點。同時,要認真總結推廣各地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實踐中的新經驗、新途徑、新方法,樹好典型,建好樣板。

(二)積極探索創新,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積極創新,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開展改革、探索和實踐,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加大資金投入,採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政府出資的比例可以低起點,隨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調整,增強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鼓勵農民參保。二是認真解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可納入城鎮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規劃區外被徵地農民,凡已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鄉鎮(街道)將被徵收土地後留有的土地用於興辦集體經濟的,可將其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用於被徵地農民生活補助。已就業的被徵地農民,應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尚未就業的,可引導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條件的地方,可引導被徵地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是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對省政府115號文件下發前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應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妥善解決其就業和保障問題。個人有能力全額承擔繳費的被徵地農民,可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繳費能力的被徵地農民,可引導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生活困難且無工作能力的被徵地農民,應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農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納入城鎮養老、醫療、低保等社會保障。四是調整現行城鄉養老保險政策。採取有力措施,要求農村各類企業必須為其從業人員,尤其是已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繳納用工期間的養老保險金。為減輕企業負擔和增強經濟活力,可採取調節繳費基數的過渡辦法,低水平納入,逐步規範,增強企業的參保繳費意識,強化企業的繳費責任。五是建立農村無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規定60週歲以上的無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歸集體,每月給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資金由市、鄉財政籌集,解決這個羣體的養老問題。

(三)深化合作醫療,切實保障農民羣眾健康。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議出台可操作性的農村衞生事業補助政策,明確市縣(市)及鄉鎮對衞生事業的具體財政補助標準或最低標準,保證衞生事業經費增長幅度不低於同期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將鄉鎮衞生人員工資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撥款,解除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加強鄉鎮衞生院、村衞生所基礎設施建設、着力解決醫療設備簡陋等問題。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醫療。在堅持做好大病統籌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普及型合作醫療工作的經驗,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醫療,不斷擴大受益面。充分考慮資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門診報銷比例,適當提高封頂線,增強普及型合作醫療的吸引力。三是認真解決費用報銷和資金籌集等環節中的問題。抓緊實行實時報銷辦法,使參保羣眾在與醫療機構結算時,只支付個人負擔費用,其餘可報銷費用直接扣除,簡化報銷程序,方便參保羣眾。針對籌資成本較高的問題,因地制宜改進繳費辦法,可在堅持居民自願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與農民簽訂數年期的合同或協議,實行與電費或其他公用事業經費類似的扣繳、繳費卡代繳等方式,方便居民繳費。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深化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加強對醫療費用的監督,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為合作醫療工作健康發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醫療工作中引入社會化管理機制,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業務管理和保險金髮放,讓政府騰出更多精力解決更宏觀層面的問題,也確保了醫保基金的科學管理,杜絕了醫保問題上的腐敗行為,這一做法可以借鑑。

(四)堅持分類實施,提高農村社會救助和福利水平。一是堅持分層分類、標準有別的原則。根據困難羣眾致貧、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況,實施分層分類救助。救助範圍要逐漸從絕對貧困向相對貧困拓展,在政策設計上體現“斜坡效應”,改變過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羣體的“高台效應”。對家庭收入在低保標準以下的困難家庭,要確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應的各項幫扶優惠政策;對家庭收入在低保標準120%以內的困難家庭,應在就醫、就業、就學、住房、法律等方面給予援助;對家庭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困難家庭,應在醫療、法律方面給予救助和援助。對因家庭人員長期患病造成醫藥費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經濟收入並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羣眾,政府也將其列入救助範圍,重點給予醫療救助。二是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機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都要及時給予救助,確保應保盡保。對低保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按程序及時增發或減發保障金。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救助對象,要按規定辦理退保手續,確保應退盡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機制。對新申報低保户家庭必須實行公示,對無法確定其真實情況的,一種方法是推行村幹部、鄰居和村民代表議事會議討論決定;另一種方法是通過法律程序對其存款等進行查證核實。要堅持救助和扶本相統一,在對救助對象實施救助的同時,挖掘他們的潛力,建立就業幫扶機制,鼓勵低保對象就業。也可對有勞動力的家庭實行限期救助,即根據勞動力的年齡、身體狀況,確定最長救助期限,超過期限的,實施減免,以切實解決好“養懶漢”現象。三是完善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和農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積極推進農村敬老院設施建設,改善文化、娛樂、健身等基礎設施,有條件的敬老院可適當安排生產生活用地,讓尚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勞動願望的人員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給予必要的報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資源的合理利用,在滿足集中供養要求的前提下,開展低收費寄養活動,逐步實現以院養院,使其成為農村養老的重要場所和福利服務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制度,對高齡農民,分段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四是加大對我市農村低保對象的資金補助力度。市財政對我市的補助比例,低於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其他縣市,需要省、市財政提高補助標準,緩解我市低保資金缺口大的現狀。

(五)加強監督管理,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一是搞好科學規劃。通過規劃的制定、實施來提高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層次。一方面,要明確整個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目標和任務要求,重點對近五年的工作任務作出規劃,提出目標。另一方面,要根據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分別制定出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救助體系、農村社會福利體系建設等實施辦法,努力形成配套聯動的政策體系。二是健全制度。通過科學管理增強體系建設的實效。建立健全適合實際工作需要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約束和激勵機制。完善工作規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規範化操作。三是強化監督。嚴格監督和檢查,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發佈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保證工作進度和資金安全,杜絕違紀違法現象發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現象,切實保障羣眾利益。四是重視設施建設。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和網絡的覆蓋面,建設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的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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