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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家庭暴力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暴的行為,包括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情緒)、性暴力行為。

其特徵是一方動用武力和權利來控制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xx年新頒佈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為重要條文載入其中,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

家庭暴力應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一、我區家庭暴力現狀xxx區婦聯於20xx年7月在各社區中開展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共發放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問卷》×××份,回收×××份,回收率為××4。

同時,還召開了兩個由社區婦聯主席,調解員參加的座談會;走訪了區法院;翻閲了20xx年來轄區上訪婦女婚姻家庭檔案。

下面就調查情況對家庭暴力作一粗淺的歸納和分析,現狀如下:20xx年來我區有婚姻家庭上訪案件×××件次,其中出現明顯家庭暴力的×××件次,佔××3。

家庭暴力分為二大類:一類為肉體上的暴力,一類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區法院辦理的×××個離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動手打女方的事情發生,因法院認定家庭暴力需要證據,又大都不構成傷害罪,但能歸類於軟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區處理調解的家庭暴力案件雖較少,但暴力行為嚴重,影響較大。

如中山社區的繆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後經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體鱗傷,受盡折磨已近20年,終於在今年8月初判決離婚。

倉水社區一位50來歲的婦女多年來經常被丈夫毒打,社區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調解,但男的總是老一套。

寫保證書——和好——打妻子,反覆無常。

社區工作者也聽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鄰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東西及女人大聲哭泣等情況,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響下,一般鄰居不前去勸阻,當事人也不願向社區求助或向鄰居訴説。

又如牡丹社區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無工作,但喜歡賭博、常向妻子要錢參賭,還限制妻子行動,妻子長期精神抑鬱,但從未向社區居委會訴説或向有關部門求助過。

世紀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經常把工作中的壓力或其他不稱心的事發泄在妻子身上,經常無理打妻子,鄰居們也經常聽到該女的哭聲,但只能袖手旁觀,無法提供必要的幫助,本人也從未向有關部門反映過。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現的。

在問卷中有3、5的家庭經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關係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爾有吵架的情況,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時有辱罵貶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傷害的行為,有2的人有拳打腳踢、咬、擰、推、扇耳光等暴力行為。

在××2的問卷中反映他的鄰居、朋友、親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現。

家庭暴力由於發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容易導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施暴者有恃無恐。

並且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的成長,家庭暴力問題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嚴重的社會問題,極大的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的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從近年的來訪婦女家庭暴力個案中反映的情況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的比率較高,如在×××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個丈夫有外遇,佔××4;其次是丈夫賭博、酗酒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雙方孩子,經濟等問題大動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經濟困難,工作壓力等導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過這些現象的深層次原因有:1、傳統的封建思想影響。

封建傳統觀念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雖然新中國早已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問卷中,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如何處理一欄中有20、1的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不告不訴,有××6的人只告訴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認為夫妻間打罵是家庭內部事,別人管不着,有9、5的人認為丈夫打妻子不會觸犯法律。

這些思想都助長了家庭暴力的發生。

2、社會的寬容態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區居委會不告不問,司法機關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如不構成傷害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3、受害人的逆來順受使家庭暴力升級。

一些受害人往往顧及面子,不願求助於社會,即使希望有關部門干預,也只想通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願丈夫受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級。

4、法律調控力度不夠。

雖然我國目前《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家庭暴力行為規定了禁止性條款。

“清官難斷家務事”影響了有關部門的執法,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家庭暴力的禁止難以實現。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2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暴的行為,包括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情緒)、性暴力行為。其特徵是一方動用武力和權利來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頒佈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為重要條文載入其中,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家庭暴力應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一、我區家庭暴力現狀

___區婦聯於20xx年7月在各社區中開展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共發放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問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為80.4。同時,還召開了兩個由社區婦聯主席,調解員參加的座談會;走訪了區法院;翻閲了20xx年來轄區上訪婦女婚姻家庭檔案。

下面就調查情況對家庭暴力作一粗淺的歸納和分析,現狀如下:20xx年來我區有婚姻家庭上訪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現明顯家庭暴力的122件次,佔37.3。家庭暴力分為二大類:一類為肉體上的暴力,一類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區法院辦理的38個離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動手打女方的事情發生,因法院認定家庭暴力需要證據,又大都不構成傷害罪,但能歸類於軟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區處理調解的家庭暴力案件雖較少,但暴力行為嚴重,影響較大。如中山社區的繆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後經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體鱗傷,受盡折磨已近20年,終於在今年8月初判決離婚。倉水社區一位50來歲的婦女多年來經常被丈夫毒打,社區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調解,但男的總是老一套。寫保證書——和好——打妻子,反覆無常。社區工作者也聽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鄰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東西及女人大聲哭泣等情況,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響下,一般鄰居不前去勸阻,當事人也不願向社區求助或向鄰居訴説。又如牡丹社區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無工作,但喜歡、常向妻子要錢參賭,還限制妻子行動,妻子長期精神抑鬱,但從未向社區居委會訴説或向有關部門求助過。世紀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經常把工作中的壓力或其他不稱心的事發泄在妻子身上,經常無理打妻子,鄰居們也經常聽到該女的哭聲,但只能袖手旁觀,無法提供必要的幫助,本人也從未向有關部門反映過。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現的。在問卷中有3、5的家庭經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關係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爾有吵架的情況,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時有辱罵貶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傷害的行為,有2的人有拳打腳踢、咬、擰、推、扇耳光等暴力行為。在17.2的問卷中反映他的鄰居、朋友、親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現。家庭暴力由於發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容易導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施暴者有恃無恐。並且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的成長,家庭暴力問題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嚴重的社會問題,極大的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的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從近年的來訪婦女家庭暴力個案中反映的情況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的比率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個丈夫有外遇,佔43.4;其次是丈夫、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雙方孩子,經濟等問題大動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經濟困難,工作壓力等導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過這些現象的深層次原因有:

1、傳統的封建思想影響。封建傳統觀念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雖然新中國早已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問卷中,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如何處理一欄中有20、1的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不告不訴,有48.6的人只告訴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

的人認為夫妻間打罵是家庭內部事,別人管不着,有9、5的人認為丈夫打妻子不會觸犯法律。這些思想都助長了家庭暴力的發生。

2、社會的寬容態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區居委會不告不問,司法機關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如不構成傷害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3、受害人的逆來順受使家庭暴力升級。一些受害人往往顧及面子,不願求助於社會,即使希望有關部門干預,也只想通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願丈夫受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級。

4、法律調控力度不夠。雖然我國目前《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家庭暴力行為規定了禁止性條款。

“清官難斷家務事”影響了有關部門的執法,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家庭暴力的禁止難以實現。

三、建議和對策

1、加強宣傳,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家庭暴力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各級領導要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為本職工作來抓,列入創建文明社區、平安___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對家庭暴力的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開展“不讓家庭暴力進社區”活動的重要意義,使全區人民知曉家庭暴力並不是個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種侵犯人權,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人人都要成為參與消除和預防家庭暴力的執行者,逐步形成社會主流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必須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圍,使施暴者受到懲罰。深入開展文明家庭和學習型家庭創建活動,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讓家庭暴力進社區”活動結合起來,在家庭中營造一種“平等、文明、和睦、關愛、進步”的良好生活環境。

2、整合社區資源,建立長效的維權機制。各社區居委會,要整合本社區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特別要凝聚一支預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進社區平安的人力資源隊伍,積級擔負起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社區婦聯、地段民警、調解員是最基層的調解網,對本社區的家庭暴力事件負有直接的預防和阻止責任。每一個成員都是直接責任人,對本社區受害人的求助要積極妥然地給予幫助解決。街道、社區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首問責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報制,把家庭暴力消滅在萌芽之中。要繼續發揮社區民間組織的作用。發揮社區婦女維權站、悄悄話傾訴室、法律顧問志願者隊伍的工作熱情,使維權系統的作用更趨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發階段及時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門對家庭暴力的責任感。公安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區雖已發出“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幾點意見”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檢、法、司、婦聯等單位參加的反家庭暴力領導小組,但目前還需要在落實各自的職責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員在接警後要確保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對施暴者要嚴肅查處,並認真做好記錄。對家庭暴力情節較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處罰的,公安機關要立案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的,公安機關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訴。確保家庭暴力的行為及時得到阻止。

4、提高婦女自身維權意識。教育廣大婦女樹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特別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切不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要及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要提高廣大婦女的自身素質,逐步提高夫妻雙方解決衝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絕家庭暴力的發展和升級。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3

家庭暴力,尤其是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當今國際社會的熱門話題。家庭暴力逐漸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暴力侵害婦女是侵犯婦女人權、摧毀婦女自信和尊嚴、阻礙其發展和進步的最重要障礙之一。

在實際工作中,家暴受害者往往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公開自己的暴力經歷,有的認為自己不好看自己的臉,有的害怕丈夫知道報復,有的受害者對婚姻有所期待,擔心會引起夫妻糾紛。通過對xx鄉的調查,全鄉有3900户,夫妻3786對。被調查的120對夫妻中,50%不和睦,偶爾吵架;10%的家庭有暴力行為。比如夏小燕村,一個50歲的女人,陳聚梅,這兩個月被老公打罵。她老公每次喝點酒就生氣打人,有時候甚至往家裏扔東西,讓她不得不被趕出家門。有一次,她額頭出血,打了鄉婦聯。經調查,原因是丈夫每天喝太多藥酒,醒來後又認錯。在其他情況下,有些女性考慮到自己未來的生活,認為家暴是陰暗面,是自己的“隱私”,不想讓外人知道。這種認識也限制了我們的調解工作。家庭暴力就是這樣被人們的粗心層層包裹起來的。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女性原本善良勤勞,大多長期遭受暴力侵害。在暴力過程中,他們中的一些人曾經以多種方式尋求幫助,但沒有得到有效的幫助。面對丈夫的暴力,他們無能為力,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拒絕走到離婚的那一步。應該説,這些女性都具有“受虐婦女綜合症”的特徵。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女性的“以暴制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只佔很小的比例,絕大多數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並沒有逾越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家庭暴力的類型

眾所周知,家庭暴力通常分為三種: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暴力形式,每種暴力手段都是多種多樣的。肢體暴力中的拳打腳踢只是基本形式,針扎、火燒、刀切、油燙等極端情況並不少見;xx鄉沒有這種不好的情況。精神暴力通常包括虐待、申斥、羞辱、MoMo、過度奴役,以及各種方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個比較隱祕的話題,即使私下探視也不方便直接問。由此可見,性暴力可能更為常見,它就像一條隱藏的河流,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蓋。

理論上有必要對家庭暴力進行分類,但當暴力發生時,很難將幾種類型的暴力完全分開。施暴者往往同時使用幾種暴力,包括毆打時的虐待和恐嚇、強迫性生活時的毆打和虐待、經濟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這些都是通過各種暴力手段交織在一起的。

(二)家庭暴力的發生和發展過程

家庭暴力有以下規律性特徵:

一、婚後丈夫的暴力行為與婚姻基礎沒有明顯關係,自由戀愛結婚的丈夫仍有可能實施暴力。這一發現打破了婚姻基礎差或不和諧的夫妻之間會發生暴力的習慣理解,不適當的戀愛可能會演變成更激烈的暴力。希望這一發現能提醒未來的年輕女性儘早識別對方的暴力傾向。

其次,家庭暴力幾乎與婚姻關係的建立同時發生。最初的暴力行為大多發生在婚後六個月內,有的女性在婚後三四天就開始捱打,有的甚至在婚前就開始遭受暴力。因此,配偶之間的權力關係在婚姻開始時就已經確立。從男性施暴的動機來看,施暴者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方,而不是讓她離開自己。所以,一旦女人説要離婚,施暴者就會認為這是對她權威的挑戰,進而施加更嚴厲的暴力,包括威脅和恐嚇。但是,當男方有婚外情並以離婚為目的時,暴力的發生和發展是不同的。這時候暴力的目的是離婚,但本質還是控制受害者,按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第三,家庭暴力本身很難結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女人不打算離婚,她更害怕自己遭受過暴力的事實,或者害怕丈夫報復或者照顧自己的面子,所以她們被採訪的可能性很小;其次,我們從調查中逐漸瞭解到,女性在脱離對暴力的控制後,會對家庭暴力有新的認識,更有勇氣投訴暴力。在這種家庭暴力中,男女之間的權力關係暫時達到了一定的平衡,暴力還沒有引發尖鋭的衝突,但暴力並沒有消失或結束,只是被掩蓋了。我們可以理解,家庭暴力必須介入,女性沒有耐心是無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只能鼓勵施暴者更加無所畏懼。

(三)家庭暴力對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僅摧毀了女性的身心,也徹底改變了她們的人生軌跡。第一,暴力對他們身體的傷害是可見的,而對他們精神和心靈的傷害則更為深刻和持久。

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僅是作為暴力受害者的婦女,還有兒童和家庭。兒童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對妻子實施暴力時,往往會對兒童實施暴力。兒童像他們的母親一樣直接遭受暴力。所有在家庭暴力中長大的兒童都遭受嚴重的精神和精神創傷。青春期的經歷也會影響他們的一生。由於家庭破裂,孩子往往陷入無人贍養和照顧的困境。

反對家庭暴力和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讓我們行動起來,努力工作,促進實現男女平等的國家政策,共同關心我們更美好的生活!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4

家,對於我們所有人來説,都是一個温馨的字眼。而和睦、安寧的家庭關係,不僅是每個家庭成員人生幸福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隨着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升,家庭的和諧與文明也在日漸形成,但家庭暴力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而且時有發生。家庭暴力作為一個社會公害,不僅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而且還會破壞每個家庭的穩定和安寧,這是與現代文明社會的發展要求背道而馳的。本人從事婦聯工作以來,經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案子,我從所接觸的家庭暴力案例進行綜合的分析,對當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現狀、產生原因和主要對策等方面也進行客觀的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和現狀

xxxxx婦聯餘20xx年9月在所轄社區開展了家庭暴力調查,發放調查問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為90%。

(一)家庭暴力表現形式

(二)家庭暴力現狀

從20xx年以來我區婦聯信訪案件有50餘件次,其中出現明顯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從投訴羣體來看,以無業婦女、外來婦女為多。而一般在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大工程企業單位工作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極少出現。

2、從年齡結構上來看,以35-55歲年齡段的婦女人羣為多。其實這個年齡段的家庭也是正好處於婚姻的動盪期,很多因素造成家庭的不穩定。

3、從文化層次上來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學歷在高中以下佔81%。由於自身的修養低在家庭中處於劣勢,又因為自身學歷低,在處理家庭糾紛矛盾過程中缺乏一種合理的方式方法。

5、從參與者上來看,家庭暴力施暴者更寬泛,大多文化素質較低,76%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以個體經營者、工人居多,其中不乏無固定職業人員;但近年來高學歷層次家庭中的家庭暴力也時有發生,文化素質、知識水平都較高,國家幹部、公司管理人員,這些人都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文化水平,近三年的接訪情況看,在虐妻的丈夫中,受過大專以上高等教育的佔到了18%。

6、從影響上來看,家庭暴力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以致興趣減弱、膽小怕事、學習和工作能力下降,同時給孩子許多負面影響,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進而影響整個家庭的和諧穩定,成為婚姻關係破裂的`主要原因。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任何家庭暴力不是單一因素作用的結果。只有對家庭暴力現象進行綜合的分析與判斷,才能夠為這些受家庭暴力所害的家庭成員提供各方面的幫助。

1、歷史原因

受傳統的文化因素影響。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對當今的家庭觀念還是產生着深遠的影響。在人們的頭腦意識中,父權和夫權的思想還有很大的市場。

2、社會原因

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在接訪中,我們發現有80%的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直接報110或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還有的婦女到婦聯尋求幫助,處理方法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而使眾多受害人投訴無門。

社會輿論在法制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應該,誰也管不着,打也沒人管,因此,把老婆作為發泄的工具。而婦女這個弱勢羣體,在遭受家庭暴力後,65%的婦女怕被人笑話、瞧不起等,使她們只能忍氣吞聲,不能理直氣壯地尋求法律幫助。

3、經濟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看,74.5%的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4、婦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人權的侵犯,由於婦女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佔優勢,膽大妄為。

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與建議

(一)宣傳教育

1、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我們必須注重改變傳統觀念、提高社會性別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長期開展普法學習和培訓,舉辦家庭學法知識競賽等系列活動,面向婦女、面向家庭、面向社會,廣泛宣傳;通過定期開展送法進社區活動,利用社區家長等教育平台以案説法,教育社區羣眾學法、知法、守法,不斷增強反家暴宣傳的覆蓋面和滲透力;通過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5.15國際家庭日等節日即時進行聚焦宣傳,組織文藝演出,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橫幅、標語等,進行反家庭暴力法律諮詢,較好地形成反對家庭暴力、鄙視施暴者的良好氛圍。

2、要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我們要把反家庭暴力工作作為社區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與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美德和和諧家庭創建工作緊密結合,並融入羣眾喜聞樂見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強化對家庭成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導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引導家庭成員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婚戀觀,提高家庭成員的文明素質,約束引發家庭暴力的不良行為。

(二)救助援助服務

1、法律援助。依託各社區設立婦女法律援助站,成立維權志願者隊伍,組建婦女維權法律顧問團,開通婦女維權熱線,義務宣傳法律知識,為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讓受侵害婦女羣眾諮詢有指導,投訴有渠道,求助有人幫。

2、經濟救助。針對經濟不獨立的婦女選擇遠離家庭暴力的同時要面臨就業、住所等生存問題的挑戰,我們要加強對這些婦女提供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等服務,鼓勵婦女自立自強。使這些婦女能夠更好地應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難,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3、心理疏導。一方面要注重發揮社區(村)婦聯組織在家庭暴力矛盾方面的調解和心理疏導作用,做到工作入家入户,對於家庭暴力問題突出的家庭,特別予以關注,發現矛盾及時化解,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我們要通過心理諮詢服務等為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提供及時的心理諮詢和心理疏導等服務,從而為引導陽光情緒送上心靈雞湯。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內涵

1、要着力提升婦女法制觀念。要採取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切實提高廣大婦女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要通過社區的婦女學校,每年組織婦女維權知識培訓班,使更多的婦女能夠接受法律維權知識培訓,切實提高維權意識。

2、要着力提升婦女平等地位。儘管市場經濟條件下已出現全職太太現象,但我們仍不能忽視經濟收益對婦女家庭地位的主導作用。為進一步促進社區及農村閒散婦女就業及勞動力轉移,增加家庭經濟收入,推進家庭和諧和社會安定,我們要引導中青年婦女實現自我就業和創業。通過舉辦各種類型的勞動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廣大婦女的勞動技能,並要多方協調企業和相關部門,為婦女就業創業牽線搭橋。

3、要着力提升婦女綜合技能。家庭暴力有時因女方素質不高引起,因此提升婦女的綜合素質,確立新時期家庭主婦的良好形象顯得尤為重要。加強對婦女現代文明知識、文化基礎知識、家庭教育方法、生活實用科技、健康衞生等眾多領域的培訓。與此同時,我們要高度關注外來婦女的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外來婦女的綜合素質和家庭關係處理能力,切實增強外來家庭的穩定性。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5

家庭暴力,特別是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問題,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的熱門話題。家庭暴力問題逐步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對婦女的暴力,是侵犯婦女人權、摧毀婦女的自信心和尊嚴、阻礙其發展進步的最重要障礙之一。

在實際工作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因種種原因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受暴經歷,有的認為對自己面子不好看,有的害怕丈夫知道了報復,還有的受害人對婚姻抱有期望,怕引起夫妻關係糾紛。通過對__鄉進行了調查,全鄉有3900户,有3786對夫妻,在調查120對夫妻中,有50%關係不大和諧,偶爾吵架;有10%的家庭有暴力行為,如:下小言村,有一位50來歲的婦女陳菊妹在近兩個月來遭受丈夫打罵,每次丈夫喝了些酒就發火打人,有時甚至還把家裏的東西摔了,要趕她出家門。有一次她的額頭打出血,打到鄉婦聯。經過調查,原因是她老公每天喝藥酒過量,酒醒後又認錯了。還有些情況,有些婦女考慮到以後過日子,認為家庭暴力是陰暗面,是自己的“隱私”,並不希望外人瞭解,這樣的認識也使我們的調解工作受到一些侷限。家庭暴力就是這樣在人們的不經意間被層層包裹着。

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婦女原本都是善良、勤勞的,她們大多是長期遭受暴力,在受暴的過程中,她們中有些人曾經多方求助,但沒有得到有效的救助,面對丈夫的暴力,她們無能為力,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也不肯走到離婚這一步。應該説這些婦女都具有“受虐婦女綜合徵”的特徵。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婦女“以暴抗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僅佔相當小的比例,絕大多數受暴婦女並沒有因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逾越法律。

(一)家庭暴力的類型

我們知道,家庭暴力通常分為3種類型:身體的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幾種暴力的表現形式,每一種暴力的手段都是多種多樣的。身體暴力中拳打腳踢只是基礎形式,針扎、火燒、刀砍、油燙這些極端的事例也不鮮見;在__鄉如此惡劣的情況沒有。精神暴力中常見的有惡罵、訓斥、羞侮、冷漠、過度役使,同時還有各種手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個更加隱祕的話題,即使在私訪中也不便於直接問及,從中可以看出,性暴力可能更加普遍,它像是一條潛藏的河,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蓋。

對家庭暴力進行分類是理論上認識家庭暴力的需要,但在暴力發生時,很難截然地將幾種類型的暴力分開。施暴者常常是幾種暴力同時並施,毆打時伴有辱罵、恐嚇,強迫性生活時又有毆打和謾罵,同時還有經濟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都是多種暴力手段交織在一起。

(二)家庭暴力發生發展的.過程

家庭暴力具有如下幾個規律性特點:

其一,婚後丈夫施暴,與婚姻基礎沒有明顯關係,自由戀愛結婚的丈夫仍然可能施暴。這個發現打破了暴力是發生在婚姻基礎不好或關係不和的夫妻之間的習慣認識,不恰當的愛有可能演化為更激烈的暴力。希望這個發現能夠提醒未來的青年女性及早識別對方的暴力傾向。

其二,家庭暴力幾乎和婚姻關係的建立同時發生。大部分第一次暴力行為在婚後半年之內發生,還有些婦女婚後三四天開始捱打,甚至有婚前就開始受暴的。由此可見,配偶間的權力關係在婚姻初始即已建立。從男性施暴的動機看,施暴者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性,而不是讓她離開自己。所以,一旦婦女表示要離婚,施暴者就會認為是對其權威的挑戰,從而施以更嚴厲的暴力,包括威脅恐嚇。但在男方有了婚外戀,以離婚為目的的情況下,暴力發生發展的情況又有所不同。這時的暴力是以離婚為目的,實質仍是控制受暴人,依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其三,家庭暴力很難自行結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婦女沒有打算離婚,她對自己受暴的事實更加避諱,或是怕丈夫報復,或是顧及面子,她們接受訪談的可能性很小;第二,在調查中我們逐步瞭解到,婦女在脱離暴力的控制之後,會對家庭暴力有新的覺悟,她們更有勇氣控訴暴力。在這類家庭暴力中,男女權力關係暫時達到了某種平衡,暴力還沒有激發出尖鋭的衝突,但暴力並沒有消失或結束,它只是被掩蓋着。我們可以這樣的認識:家庭暴力必須干預,婦女一味地忍耐,不可能制止家庭暴力,只會縱容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

(三)家庭暴力對婦女的傷害

家庭暴力不僅讓婦女身心備受摧殘,還徹底改變了她們的人生軌跡。第一,暴力對她們軀體的傷害是看得見的,而對她們精神和心靈的傷害更加深刻和久遠。

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僅是受暴婦女,它對兒童的傷害、對家庭的破壞性非常嚴重。孩子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對妻子施暴時,往往也對孩子施暴。孩子和母親一樣直接受暴,所有在家庭暴力中成長的孩子在精神上和心靈上都有嚴重的創傷,青少年時期的經歷還將影響他們的一生,由於家庭破裂,子女往往陷入無人撫養、照料的艱難困境。

反對家庭暴力,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讓我們行動起來,為促進男女平等國策的實現,為共同呵護我們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6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員及家庭的近親屬間的虐待、傷害、侮辱、遺棄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隱蔽性、高發性,不僅危害家庭,同時又危及社會穩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問題,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已成為世界不少國家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這種現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為了全面瞭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狀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們於4月10日開始對20個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進行了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和現狀

(一)表現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為女性,在調查中,發現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

(2)因生育女孩,心懷不滿而實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崗,經濟壓力大,毆妻發泄苦悶;

(4)丈夫賭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現狀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

由於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種種原因,不願為外人所知,因此,在實際上,家庭暴力發生率遠遠比調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節日趨嚴重

根據對暴力典型案(事)例進行的調查看,受害者均為婦女,施暴形式多樣,手段殘忍,輕者語言傷害,拳打腳踢,重者則用棍棒、匕首、鐵器、剪刀等殘害婦女,使受害者在肉體和精神上造成了難以撫平的創傷,人身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齡、文化、職業構成

從年齡構成看,施暴者大多為28——50歲,其中年齡最大的為57歲。從文化構成看,施暴者大多數文化素質較低,但也有大學本科畢業的幹部、科技人員和教師。從職業構成看,施暴者中農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個體經營者,但是也有國家領導幹部等。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一)歷史原因

由於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封建傳統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觀流敝甚遠。

1、夫權思想。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雖然新中國的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夫權”觀念卻不是短期內就能改變的。

2、大男子主義。“男主外,女主內”的千古遺訓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這種觀念下,女性的全面發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認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擔起養家的重擔,這種思想註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説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輕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於妻子沒有生育男嬰或女方喪失生育能力的佔相當比例。

(二)社會原因

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在接訪中,我們發現有80的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直接報110或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還有的婦女到司法部門尋求幫助,可是卻被認為是一般家務事,不予過問和調解。即使處理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而使眾多受害人投訴無門。

2、社會輿論在法制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應該,誰也管不着,打也沒人管,因此,把老婆作為發泄的工具。而婦女這個弱勢羣體,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又有許多後顧之憂,怕被人笑話、瞧不起等,使她們只能忍氣吞聲,不能理直氣壯地尋求法律幫助。

3、我國現行法律不夠完善,尚無配套措施預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於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於各個法律之中,有的規定比較原則,可操作性差。

(2)根據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家庭成員之間的輕微與輕傷傷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訴”才處理的規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訴,這就出現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為所欲為,而司法人員卻不去制裁的狀況。

(3)家庭暴力的隱蔽性增加了辦案難度,沒有確鑿證據,致使執法部門難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家庭當中,當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沒有第三者在場,加上有的婦女不及時到司法部門鑑定傷情,這就給取證造成了困難,而沒有確鑿的證據,執法部門無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4)執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強,缺乏執法監督機制。目前,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執法不嚴,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打擊不力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經濟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看,有部分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四)處理婚姻關係不夠慎重,婚姻基礎不牢固

發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礎不穩固,原本婚姻質量較差,夫妻之間的關係處於一種鬆散或仇視狀態,這為家庭暴力埋下隱患,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這種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呈上升趨勢。

(五)婦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人權的侵犯,由於婦女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佔優勢,膽大妄為。

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輿論宣傳和法律支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輿論宣傳作用不可低估。通過普法宣傳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知識,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強全社會維護女女兒童權益的主要途徑。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觀念。對實施家族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人要敢於曝光,揭露其醜陋的靈魂,在社會上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勢。同時執法部門對違背法律的行為,要依法嚴懲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二)健全社會法律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

首先,要加強立法。要進一步完善立法體系,增加有關內容和懲治力度,使懲治對婦女暴力的法律法規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針對性,使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證,使侵犯婦女權益的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其次,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對家庭暴力實行綜合治理。針對很多受害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後請律師難、打官司難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婦女權益保障社會

(三)提高婚姻質量,爭創五好文明家庭,從根本上消減家庭暴力的發生

夫妻互敬互愛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質量的關鍵。要在全市城鄉家庭中大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提高家庭成員素質,提高婚姻質量,促進家庭文明,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7

隨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髮展,近年來,我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顯提高,關心婦女問題、支持婦女事業、為婦女做好事、做實事的社會潮流逐漸形成。然而,在許多地方,婦女的合法權益仍然受到侵犯,這不僅損害了家庭,也危及社會穩定。

一、家庭暴力現象層出不窮

1.近年來婦聯走訪的“家庭暴力”案件

從縣婦聯收到的來信來訪來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來信來訪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xx縣婦聯收到95件來信來訪,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佔來信來訪總數的56%。在xx縣,縣婦聯收到並處理了325份申訴、維權、諮詢和訴訟,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訴,98%是婦女。

調查顯示,受教育程度越低,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比例越高,中老年人的數量越多,貧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數量也比温飽者多。很多女性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問題,認為家庭醜陋不應該公開的想法助長了施暴者的囂張氣焰;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許多女性在經濟上並不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這使得她們在家庭中沒有一席之地。當他們發現配偶對家庭不忠時,只能忍氣吞聲,妥協妥協;受傳統婚姻觀念的影響,女性的年齡選擇範圍比男性小得多。在輿論壓力下,女性守寡離婚後很難再婚。要大很多。許多婦女在經濟地位上處於弱勢。離婚後,他們只能得到少量財產,甚至“淨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遲婚期,無疑會讓女人再婚更慘。第四,絕大多數家庭暴力事件選擇温和調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婦聯在xx走訪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過調解處理的有15起,佔總數的72%,通過訴訟程序處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個家庭矛盾無法調和,面臨離婚的結局,4個家庭女性受重傷。

2.選定的家庭暴力案件

比如今年3月,我接待了龍門鎮東段大武組村民陳國輝。他們沒有登記結婚,同居了,生了一個男孩。陳報告説,她的丈夫多次實施家庭暴力,並帶走了孩子。陳向長壽法院提起上訴。婦聯接到案件後,迅速要求龍門鎮婦聯對事件進行調查。瞭解情況後,她聯繫了縣人民法院信訪主任羅瓊,要求她妥善處理此事,長命百歲

比如今年7月,在韓昌國小租房的李東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説,他和永勝鎮福田村的胡祥興結婚後生了三個女兒。胡沒有理會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腎炎,胡沒有支付治療費用。婦聯接到案件後,立即聯繫永勝鎮政府,希望調查處理此事。永勝鎮政府回覆,經調查,確實是李生病了,丈夫並沒有停止治療,只是因為他家境一般,胡剛從外地給李治療回來。永勝鎮政府已經向民政部門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條件,會盡量幫助李東鄉解決一定的經濟問題。

3.農村地區是家庭暴力發生率高的地區

我們發現,縣婦聯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訴中,有20起來自農村,農村是家庭暴力的發源地,尤其是可能誘發家庭暴力的惡性刑事案件。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1.家暴是夫權觀念的惡果。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裏,“夫為妻”的古訓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國的法律雖然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是“夫權”這個概念在短時間內是無法改變的。

2.社會寬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居委會不問,單位不關心,司法機關不關心”“四不關心”其實是默許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層組織和司法機關對家庭暴力不夠重視,認為這是一般的家務事,不提出問題或只是調解。即使有投訴,也只是批評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無忌憚。

3.受害者的順從加劇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經常把被丈夫毆打視為私人家庭事務,並指責自己的命運不好。遇到脾氣不好的丈夫,往往會讓丈夫的暴力傾向膨脹。即使少數人轉向社會,也只希望有關部門能通過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導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發。雖然我國現行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規定,但對其認定和制裁卻沒有明確規定。而且這些規定原則性強,可操作性不強。此外,由於“清官難斷家務”的影響,司法實踐中仍存在不守法現象。一些司法機關對家庭暴力不夠重視。只要沒有血案,他們就認為不重要。他們把案子當成球踢給婦聯和村裏,但婦聯和村裏的調解往往起不到威懾作用。

三、針對家庭暴力採取的措施

1、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維權網絡。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縣婦聯與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務部等有關單位建立了婦女兒童權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關注新形勢下縣域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解決;縣婦聯副主席一名,負責維權,取得人民陪審員資格;一些鄉鎮設立了婦女權利保護辦公室,為農村婦女提供法律諮詢、政策理解、思想困惑等服務,提高她們的法律意識和權利保護意識,從而保障廣大農村婦女的權利

人身、婚姻、財產等合法權益。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婦女權益保護的發展,但鑑於目前婦女權益屢遭侵犯的現狀,還遠遠不夠。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婦女權益保障,形成各職能部門齊心協力的'社會氛圍,建議充分利用人大執法監督職能和CPPCC民主監督職能,爭取其對婦女權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視,加強相關法律的執法監督;在公安、檢察、法律、部門等各部門設立“婦女權益保障監督崗”,跟蹤各類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加大對婦女權益保護機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聯動報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通過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時成立家庭暴力勸誡教育中心,對施暴者進行定期勸誡教育,達到矯正暴力、減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行政手段。為了提高婦女的法律素質和維權能力,縣婦聯利用每年的“三八”維權周、“母親節”等活動日,向廣大婦女宣傳婚姻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勞動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但是單純依靠婦聯這個團體組織的努力顯然是不夠的。也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與配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大眾傳媒資源加大宣傳力度,必將對促進男女相互尊重、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起到積極作用。在保護婦女土地權益方面,可以實行農民土地承包雙重登記制度,夫妻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出租土地時,應出具雙方持有的兩份土地承包合同書,經雙方簽字同意後生效,以保證婦女在分居、離婚、守寡情況下的土地承包權安全。

3.開展各種培訓,提高婦女素質。xx年,縣婦聯積極整合各種資源,推動農村婦女剩餘勞動力轉移和下崗女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婦女剩餘勞動力和下崗女工500餘人。通過參加培訓,他們普遍掌握了一項技能,及時實現了就業轉移。加大投入和宣傳力度,將婦女素質培訓項目與組織各種宣傳教育活動相結合,將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加強部門合作,將地方特色與婦女需求相結合,加強法律和技能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由於金融危機的影響,女性佔返鄉農民工的一定比例。通過提供家政服務和嬰兒保健等培訓課程,這是有效改善婦女就業和創業的有效途徑。

四、關於預防家庭暴力的建議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要從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會必須共同努力打擊家庭暴力,形成預警、救助、懲罰、教育的社會化工作網絡。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長度建立家庭暴力預警系統

在社區設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崗,在基層派出所設立家庭暴力投訴站,設立“110暴力報警熱線”,形成家庭暴力預警體系。社區婦幼維權崗是預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線。維權崗的工作應由社區婦聯和司法助理員承擔。與居委會共同做好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對轄區內有家庭暴力傾向的重點户進行登記,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基層派出所設立的家庭暴力投訴站和110暴力報警熱線應優先受理、救助和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確保公安機關及時干預和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對家庭暴力起到威懾作用,有效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

2.建立反家庭暴力援助系統

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們在尋求社會幫助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社會救助,他們往往會再次被殺害,遭受更多的創傷。因此,有必要建立社會救助制度,這對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

(1)經濟援助。設立婦女兒童救助基金,將為遭受家庭暴力後因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而經濟貧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適當的經濟援助,讓受害者感受到社會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臨時的食物和庇護服務、簡單的醫療和心理康復,使受傷者能夠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脅。進入救助中心後,婦聯和社會志願者對女性進行心理治療,幫助她們創造良好的人際環境,恢復自尊和自信,成為自立自強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權益受到侵犯的婦女,特別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使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3.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懲罰

公安和法院都對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時給予傷害,以懲罰肇事者。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優先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提起公訴。公共當局、檢察官、法律部門和其他部門之間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時有效的懲罰,並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我國沒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規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訴人被打得鼻青臉腫,長期處於受害狀態。但由於傷害程度達不到輕傷標準,無法立案,使得加害人無所畏懼地對受害者進行報復。這種情況在法律保護體系中還有待逐步改善。經調查,我縣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下,在婦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將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維護婦女權益,建設文明、進步、平等的和諧社會。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篇8

受家庭暴力行為是對女性人格尊嚴、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權利的粗暴侵犯與踐踏,也是對女性精神、心理等方面的嚴重損害和摧殘。自開通12338熱線以來,丹陽市婦聯共接到各類婦女來訪、來信、來電198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56起,佔28%,遭受嚴重家庭暴力(構成輕微傷及以上情形)的3起。家庭暴力不僅給女性自身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現象折射出了女性當下整體的生存狀態,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並採取措施遏制這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於“四低”的家庭成員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齡較低,經濟收入較低,文化程度較低,就業層次較低。如:司徒鎮有一上訪女性,由於文化程度低,又沒有工作,婚前和丹徒一工廠保安相識、相戀、結婚夫妻恩愛,並生育一個可愛的女兒。二年後丈夫考上交警職業,地位變了,經濟收入也穩定了,對妻子的要求也就高了,一到家就挑三揀四,看什麼都不順眼,稍有不順就對妻子使用家庭“冷、熱”暴力,並祕密和第三者同居,對老婆、孩子不聞不問。

2.由於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發家庭暴力。近年來,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貪戀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的情形佔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與“二奶”長期非法同居,生兒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會招致家庭暴。20xx—20xx年,在來訪接待中,因為婚外情而導致家庭暴力的情形佔到了21%。如;界牌有一當事人上訪,結婚21年,丈夫多次花心、屢教不改,經常明目張膽和第三者來往,一説就打,並且用皮帶抽的女方身上遍體鱗傷,自己還是選擇忍讓看在二個小孩子份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選擇不離婚。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產等瑣事也會引發家庭暴力。如:市婦聯接訪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將妻子打成耳膜穿孔,法醫鑑定為輕微傷,起因就是妻子與婆婆之間的家庭瑣事。

3.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傳統道德的影響很深,認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氣壯地對暴行進行控訴和反抗;有的受暴婦女出於自尊,怕説出去很丟人而選擇默默忍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男女雙方在資源佔有方面的差距,最終導致女性經濟上的弱勢地位、政治上的無權狀態、文化上的消極評價。新中國成立後,男女平等參與經濟活動和同工同酬的權利得到有效保護,男女在經濟領域的平等上取得了長足進步,為女性的自由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幾千年來男主外女主內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對待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不同方式,當發生矛盾時,男人會想方設法控制女人來迎合既定的性別規範。一些人認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識不到這是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二是隱性輿論對潛意識的控制。規勸摻雜着恐嚇進入女性的潛意識,女性在現實中一旦遇到規勸中所述情形時,恐嚇就會不自覺地發揮作用,讓人不敢採取盔一步的行動。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後,她的第一個念頭也許是離婚,可她的親友卻出於好意地規勸她:“如果你跟他離婚,以後不好找對象怎麼辦?”“再找一個可能還不如他呢!”“萬一找不到對象,一個人遭人欺負怎麼辦?”等等。這樣的潛台詞對精神的影響比直接的言説更深。到婦聯來尋求幫助的婦女中,常常會有婦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狀態,一方面無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願意離婚,一味的希望通過婦聯的勸導阻止丈夫的暴力行為。

三是法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較模糊,比如婚姻法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但並未對家庭暴力作界定。對家庭暴力的干預措施規定不夠完善,沒有具體的操作措施。雖然婚姻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由於各種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對家庭暴力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制裁的條款。

三、制止對女性家庭暴力行為的建議

第一,加大對婦女權益保護的力度,均衡分配男女平等權力。過去制定的許多婦女政策多是側重於對女性的保護,而真正能改變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兩性權力。首先,鼓勵女性充分就業,提高女性的經濟地位。其次,變革傳統的性別規範,提高女性社會地位。健康的性別規範應該基於平等和尊重,不斷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會參與度。

第二,加強社會對家庭暴力的干預力度。從微觀層面上進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會幾乎沒有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選擇機會。為了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局面,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措施:建立強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聯盟;賦予婦聯組織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以更大的權力;完善警察干預機制,強化訴調對接、公調對接機制,加快婦聯組織反家庭暴力庇護所的建立,在法院判決離婚時,強化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賠償與保護。

第三,增強婦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過男性,但在靈活度上佔優勢,女性有必要學習一些適合自己身體特點的防身術以抵擋暴力侵害,防身與健體並舉。這類防身術大都具有“以柔克剛、借力打力”的特點,例如:女子防身術、柔道、太極、跆拳道、擒拿術等。女性增強抵抗力不是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預暴,一旦暴力侵害發生時,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當防衞權。鑑於男女體力起點的不平等,法律應該允許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時擁有適當的“事前防衞”權。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確法律責任:對家庭暴力施暴者,給受害人造成身體、精神、經濟損害,尚不構成犯罪者,給予行政處罰;對屢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訴的,可給予刑事處罰;施暴者對受害人造成身體傷殘、或因傷殘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關法律從嚴從寬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對因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失職、瀆職,特別是政法部門中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有關人員,違法執法,造成受害人傷害後果的應該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戀、和同居者等造成的傷害,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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