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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關税調整方案》全文

《2017年關税調整方案》全文

根據財政部官方消息,《2017年關税調整方案》已被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關税調整方案》全文

《2017年關税調整方案》全文

税委會[2016]31號

海關總署:

《2017年關税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

2016年12月19日

2017年關税調整方案

一、 進口關税税率

(一)最惠國税率。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税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税(詳見附表1)。

2.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税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詳見附表2)。

(二)關税配額税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税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税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税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税(詳見附表3)。

(三)協定税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税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税率:

1.中國與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瑞士、哥斯達黎加、冰島、韓國、新西蘭、祕魯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產品的協定税率進一步降低(詳見附表4)。

2.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項下商品繼續實施協定税率,商品範圍和税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4)。

(四)特惠税率。

對有關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税率,商品範圍和税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5)。

二、出口關税税率

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税,其中有50項暫定税率為零(詳見附表6)。

三、税則税目

2017年,我國進出口税則税目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同步轉版(詳見附表7)。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税則税目進行調整(詳見附表8)。經轉版和調整後,2017年税則税目數共計854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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