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政範例 >工作計劃 >

2017年關税實施方案

2017年關税實施方案

2017年關税實施方案

一、進口關税税率

2017年關税實施方案

(一)最惠國税率。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税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税(詳見附表1)。

2.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税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詳見附表2)。

(二)關税配額税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税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税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税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税(詳見附表3)。

(三)協定税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税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税率:

1.中國與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瑞士、哥斯達黎加、冰島、韓國、新西蘭、祕魯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產品的協定税率進一步降低(詳見附表4)。

2.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項下商品繼續實施協定税率,商品範圍和税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4)。

(四)特惠税率。

對有關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税率,商品範圍和税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5)。

二、出口關税税率

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税,其中有50項暫定税率為零(詳見附表6)。

三、税則税目

2017年,我國進出口税則税目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同步轉版(詳見附表7)。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税則税目進行調整(詳見附表8)。經轉版和調整後,2017年税則税目數共計8547個。

2017年關税實施方案

經國務院批准,《2017年關税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對進口商品税率、協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則税目等進行了調整,調整情況説明如下:

我國目前實施的進口關税税率有最惠國税率、協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種。2017年將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税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税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税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税。《方案》中涉及調整的有最惠國税率、協定税率和特惠税率3種,具體情況如下:

1

最惠國税率

★ 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

2015年12月16日,WTO《信息技術協定》(ITA)擴大產品範圍談判結束,24個參加方就201項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税減讓達成共識,這些產品每年全球貿易額為1.3萬億美元,約佔全球貨物貿易總額的10%。我國是信息技術產品主要的生產國和進出口國,各參加方共同降税,將有利於促進我國信息技術產品的出口,但也給相關產業帶來一定壓力和挑戰。

我國已於2016年9月15日對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税率實施了首次降税,2017年將繼續實施。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項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產品、半導體及其生產設備、視聽產品、醫療器械、儀器儀表等。在目前實施暫定税率的產品中,有18項產品與信息技術擴圍產品重合,在實施第二次降税後,17項產品的'最惠國税率將低於現行的進口暫定税率,因此,這17項產品的進口暫定税率將於2017年7月1日相應取消,還有1項產品因最惠國税率是從價税,暫定税率是複合税,二者應從低執行。

★ 暫定税率

2017年,綜合考慮國內產業和科技發展、對外貿易和百姓需求,對進口暫定税率進行了適當調整。

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暫定税率的商品共822項,7月1日起因實施信息技術產品降税相應取消暫定税率17項,暫定税率將縮減至805項。

其中,新增或進一步降低商品暫定税率32項,調整暫定税率適用範圍1項,調整後的進口暫定税率主要涉及以下三大類商品:

此外,為鼓勵國內擴大生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國內已能生產但尚不能完全滿足需要的4項商品適當提高進口暫定税率,如具有變流功能的半導體模塊、手機與平板電腦用物鏡等;對國內已完全能生產和滿足供應的3項商品取消進口暫定税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税率,包括柔性印刷薄版、改性乙醇、丙烯酸鈉聚合物。

2

協定税率

我國目前已與25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15個優惠貿易安排或自貿協定。2017年我國將繼續對上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税率,其中需進一步降税的有10個協定,即中國與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祕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巴基斯坦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商品範圍和税率水平均維持不變的有5個協定,即中國與新加坡、東盟、智利的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3

特惠税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税優惠協定,2017年繼續對40個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執行特惠税率,商品範圍和税率水平均維持不變。

我國出口税則與進口税則列目一致,2017年徵收出口關税的產品共213項,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簡稱“兩高一資”)產品。取消氮肥、磷肥、天然石墨、滑石、直徑≥700mm的合金鋼圓坯等40項商品的出口關税,適當降低三元複合肥、硅鐵、直徑<700mm的合金鋼圓坯等27項商品的出口關税。

2017年隨着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公約》商品分類目錄的修訂,我國進出口税則税目將有較大範圍的調整,主要涉及農業、化工、機電、紡織、木材等多個領域的商品。同時根據國內需要也對其他税則税目進行了適當調整,新增有機無機複合肥、蛋類分選機、嬰兒尿布和提出的幹羊肚菌等4個税目。

經上述調整後,2017年我國税則的税目總數為8547個,增加税目253個,其中因轉版增加税目249個,因其他調整增加税目4個,税目結構將更加符合國際貿易發展的實際需要。

標籤: 實施方案 關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xz/jihua/ope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