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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起年終獎納税方法調整 將有兩種扣税法

2011年9月起年終獎納税方法調整 將有兩種扣税法

將有兩種方法計税,可單獨用一次性獎金税率計税;將避免“發得多拿得少” 本報訊 據廣州日報報道,前日記者獲悉,國家税務總局日前制定併發布《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不僅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税法》對税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税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税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税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

2011年9月起年終獎納税方法調整 將有兩種扣税法

新規將在今年9月1日實施

今年年初有媒體曾報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後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終獎越多税後的錢反而越少,甚至多發1元,個税卻要多繳2萬多元的情況(當時的計算還採用9級的舊標準)。

國税總局認為,這個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打擊了人民羣眾努力實現勞動致富的`積極性。

國税總局在《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税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説,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一種方法為,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税法規定的適用税率;然後以其商數及適用税率計算出應納税額後,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税額。

另一種方法是,按照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税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税額。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記者計算髮現,採用上述新方法計税後,“年終獎越多,税後所得越少”的情況消除。


標籤: 年終獎 税法 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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