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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1 目的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規定人員招聘、培訓、離職的管理要求,確保公司能補充有較好素質和能為公司帶來價值的新員工,為公司的經營提供合理優越的人才資源,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崗位人員。

3 職責和權限:

3.1人力資源部是本文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人員招聘計劃和人員招聘、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離職管理手續,建立人事檔案。

3.2各部門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擬定、試用人員的使用管理及考核和人員離職意見的簽署。

3.3總經理批准人員招聘計劃和人員的聘用。

4 程序

4.1 招聘管理

4.1.1招聘範圍:

a、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流失、按規定編制,需要人員補充。

b、突發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務,工作變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員。

c、擴大編制:因公司發展壯大而需擴大現有的人員規模及編制。

d、儲備人才:為了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而需儲備一定數量的各類專門人才。

4.1.2 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杜絕任何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和任人唯親的現象。

考用一致原則:考試合格者方予試用,試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擇優錄用原則,同類人員資質優越的先予錄用。

內部優先原則,內部人員調整優先外部人員徵聘。

4.1.3 招聘程序:

招聘計劃:

a、招聘權責部門為人力資源部,其他任何部門未經授權不得進行人員招聘,以及跨部門調配。

b、各部門在每年12月30日前制定次年《年度人員需求計劃》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部彙總各部門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並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人員需求預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執行,人力資源部按《崗位人員任職要求》,根據年度人員規劃的階段性進行人員招聘。

c、總經理可根據公司的發展趨向,提出人員的招聘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列入計劃。

d、生產現場發生人員離職而導致崗位缺員,使用部門提出招聘需求,填寫《工作聯繫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招聘。

招聘申請手續:

a、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或人員臨時變動,需補充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需求申請表》,填好後交部門主管審核後交至人力資源部,如系新崗位或增編則需同時附上《崗位人員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

b、人力資源部接到《人員需求申請表》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以及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和相關部門的意見,確定是否要增員。然後把《人員需求申請表》呈總經理審批,審批後轉回人力資源部,申請部門留存複印件。審批完成後由人力資源部確定是面向內部招聘還是向外部招聘。

內部招聘:

a、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擬定發佈內部招聘公告,發佈的方式在公司最顯眼的公告欄及各車間宣傳欄,內部招聘公告要儘可能傳達到每個員工。

b、所有符合要求的正式員工都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應聘員工應先向本部門主任/部長提出應聘意願,經本部門主任/部長同意後,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管理人員向其他崗位提出應聘申請時,經本部門部長同意後,需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

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的渠道有本地、外地的人才招聘會,人才中介機構,網上招聘、報刊招聘、推薦招聘、獵頭公司招聘。

人員招聘測試與識別:

a、不管是內部招聘還是外部招聘人員,都要通過測試和識別,合格後才能錄用。

b、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的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測試與識別。

c、人力資源部收集人員需求名單至一定時期,即擬定招聘計劃(緊急情況除外)。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計劃進行人員招聘,招聘計劃包括如下內容:需求崗位人數、崗位説明、招聘要求、招聘時間、招聘信息公佈方式、招聘費用預算等。

d、人力資源部首先應通過對應聘者的個人簡歷與現場初步交流,進行人員初步篩選。後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復試,主要對應聘者的崗位專業技能,崗位知識,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進行考察,確定是否符合要求。部長/主任等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由總經理進行復試,確定是否符合要求。

e、人力資源部應對初步合格人選的經歷、背景以及以前工作情況進行核實,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f、計件制生產員工和一般計時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審批,確定是否錄用;部長/主任等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需總經理審批,確定是否錄用。

g、對錄用人員視公司需要進行身體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h、經公司領導層同意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前來公司報到,錄用人員進入公司時應確定與前工作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

人員招聘考試與識別流程:

a、普通計件員工

報名人力資源部面試確定人選

b、部長/主任級以下的管理人員

報名人力資源部資格初審用人部門複試人力資源部複審確定人選

c、部長/主任等中層以上的管理幹部

報名人力資源部資格初審總經理複試人力資源部資格複審確定人選

d、工程技術人員

報名人力資源部資格初審技術部門複試總經理複試人力資源部資格複審確定人選

4.1.5 員工錄用:

應聘人員通過面試,用人單位複試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批、中層管理人員經總經理審批。須經相關部門主管簽名批准後,人力資源部方可辦理入職試用手續。

入職手續有:填寫《員工登記表》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交學歷證複印件1份和照片3張。

應聘入職者須按規定時間到人力資源部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逾期未報到和不籤合同的,視為放棄);

由人力資源部分配到用人單位,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新進員工的個人資料,由人力資源部檢查驗收後存檔,如發現無身份證或身份證失效的立即停止試用;其他資料、照片不全的,限期在20天內補齊,逾期未補的,可以停止試用。

新入職員工上崗前按下列流程進行:

a、入職培訓時領取簽收《員工手冊》等培訓資料;

b、辦理廠證和考勤消費卡(以下有刷卡説明)、登記住宿、安排用餐;

c、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上崗調撥單》及《新員工和特殊崗位安全監護登記表》引導或通知至用人部門或車間;

d、由用人部門/車間對新入職員工進行身份核驗和上崗前的教育培訓。

新進員工試用期間按《考勤管理辦法》規定可以請事假和病假。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試用。

新進員工應確保所填人事資料真實,故意漏報、謊報或採取欺詐、威脅等不法手段入職的,所有後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入職後一經發現,公司將依法解除其合同,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公司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因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和自動離廠者,公司不再錄用;正常辭職者須間隔三個月後,方可重新應聘。重新應聘者在辦理入職手續時,必須主動填報曾在公司任過何職、服務時間,以及在公司工作的直系親屬資料,符合規定的方可錄用。因違規曾被其他公司解除合同或受行業競業限制的,不予錄用。

招聘錄用人員的使用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凡個人或其他部門/車間等私自招用員工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和費用(包括工資),一經發現,追究責任人;如引起勞資糾紛,由責任人承擔後果和賠償損失。

新進員工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培訓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向員工介紹公司概況、成長史、重大事件及公司的發展目標、經營理念、企業文化、企業精神,培訓合格後,由用人部門培訓相關崗位知識、專業知識、相關人員工作介紹,工作流程、業務規範、作業標準等。用人部門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引導,並確定一個直接負責人管理其行為,承擔其行為責任。

4.1.6 試用期規定:

a、部長/主任等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b、部長/主任級以下計時管理人員的試用期為二個月。

c、車間計件員工的試用期為一個月。

d、新員工試用期發放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合格轉為正式職工後,按公司薪資標準發放崗位標準工資。具體操作參見《薪資管理辦法》。

h、特殊人才由總經理批准,可免予或縮短試用期。

4.1.7 考核與轉正: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滿後,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員工(徒工)考評表》發放給新進員工,新進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考核內容”中的“一、工作業績”,其餘部分由直接主管和間接主管如實評分後提交部門主管/部長簽署用人意見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審批存檔。考評不合格或有嚴重違反考評項目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作為或能力不足者,試用部門書面或電話向人力資源部陳述事實與理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可終止試用。

人力資源部應經常找試用期員工談話,瞭解他們的思想及工作情況。

新進員工工作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提前轉正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陳述有關工作實績,部門主管詳述意見並附上工作業績材料,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後轉正,提前轉正必需具備如下條件:

a、試用期滿一個月以上。

b、試用期無遲到無早退、事假不超過一天的紀錄。

c、工作積極主動,工作實績顯著。

人力資源部根據新進員工考核情況,給予辦理轉正手續,薪資變更後,由人力資源部填寫《薪資調整單》,報總經理審批後由人力資源部建立並管理相關有效檔案,核算薪資。

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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