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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考試通知範文錦集9篇

精選考試通知範文錦集9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使用通知的機會越來越多,各種類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寫法。通知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試通知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考試通知範文錦集9篇

考試通知 篇1

各位考生:

自xxxx年10月16日14:00起,您可於本網查詢xxxx年秋季xx外語口譯證書考試英語高級口譯筆試、英語中級口譯筆試和日語中級口譯筆試的成績。

望周知!

  xx外語口譯證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xxxx年10月9日

考試通知 篇2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xx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xx〕1號)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為做好雲南省20xx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職業範圍

20xx年實行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安排對20xx年參加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5個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組織進行最後一次補考。補考僅針對20xx年參加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報名。

二、鑑定時間

20xx年全國統一鑑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補考日期為5月19日、20日(具體安排詳見附件)。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鑑定工作。

三、考務管理

(一)按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統管全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全國統一鑑定工作進行綜合管理,負責本地統考組織機構的初審、數據上報、考務安排及質量督導。

(二)全省參加全國統一鑑定的統考組織機構必須經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審核認定後方能開展工作,省鑑定中心將通過網絡等媒體統一對社會公告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凡未經審核認定的機構,一律不得組織開展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的報名工作。

(三)全省統一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在線考務管理系統,網址為,實行統一考務管理、統一鑑定標準、統一試卷、統一考評人員和統一監考人員。

四、報名要求

(一)各統考組織機構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過在線考務系統將考生信息報送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過在線考務系統將考場安排數據報送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二)申報全國統一鑑定的考生,需詳細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申請表》,並嚴格按照職業標準報名條件申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實貫徹《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8號)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及相關職業的補考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工作要做實做細,確保鑑定質量。

(二)加強資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點的標準建設、安全管理;要通過嚴格審核考生資格、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鑑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杜絕舞弊行為。

(四)加強閲卷管理。除實行智能化考試的科目外,其餘試卷均由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統一組織評閲。各組織單位在試卷裝訂時要認真核查,杜絕試卷錯裝、漏裝。

(五)成績查詢。全國統一鑑定考試成績公佈後,考生可登錄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網站進行成績查詢。對成績有疑問的,可按《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國家統一職業技能鑑定考核成績查分操作規程》進行查詢。

具體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聯繫。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考試通知 篇3

各位同學:

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關於20xx年上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學生請於3月7日至4月1日下午14:30——17:00到基礎部辦公室報名(大學生活動中心二樓),報名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及報名費(每人30元)。望相互轉告,過時不再辦理報名事宜。

  基礎部

  20xx年3月6日

考試通知 篇4

各學院:

期會考試是教學運行的常規性工作,對於改變一考定成績、加強教學的過程管理、分階段檢驗教和學的效果、改革考試方法具有積極的意義。現就本學期期會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第9周或10周,考試時長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特點自定。

二、考試方式:隨堂或課外進行,一般不另行安排考場(如果課程確需統一安排考場,可到教務處辦理手續)。考試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可以開卷、閉卷或半開卷考試,也可以提交小論文、調查報告、設計作品等。

三、考試課程:本學期開設的課程(個性課程、Ⅱ類通識課和畢業班的.課程可不安排),不參加期會考試的課程應由任課老師提出並經學院分管教學領導審核同意。

四、考試成績記載:期會考試成績是對學生階段性學習效果的評價,建議期會考試成績按20%~30%的比例計入課程總成績。任課教師需在考試結束一週內,將成績送學院教務辦。(注:一般要求學生期末課程總評成績,至少由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三部分組成,期末成績佔總評成績的比例不能高於60%。)

五、考試組織:期會考試由各學院組織進行,任課教師具體實施。學院應做好期會考試的組織工作,參照《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會考試課程彙總表》(附件)的格式做好考試課程統計彙總工作,以及考試試卷等相關材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需要印刷試卷的課程,請提前一週到教務處考試中心登記。

各學院要充分重視期會考試工作,認真落實以上要求,通過加強教學過程管理,提高教學效果。

  教務處

  20xx年x月x日

考試通知 篇5

20xx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於10月14日、15日和21日、22日進行。本期考試的新生註冊、課程報考和繳費工作均實行網上辦理,網址為: (北京自考首頁),考生登錄“個人中心”進行報考, 具體開考專業和課程詳見“專業計劃查詢”欄目。現將報考工作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生註冊與報考

㈠註冊、報考流程

1.註冊要求

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號辦理新生註冊,同時具有居民身份證及其它有效身份證件的考生,須使用居民身份證件號進行註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教學廳[20xx]3號)精神,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在進行註冊、報考的同時須確認《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未對此項程序予以確認的不能辦理註冊、報考手續。

2.填寫註冊信息

考生須進入北京自考首頁( )進行註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聯繫方式等,設置登錄密碼。註冊時需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要求在專業照相機構拍攝,藍底,像素不小於400×576,JPG格式,5M以下)。

3.報考課程

網上註冊信息填寫完成後,考生可進入“個人中心”,添加專業、報考課程。部分委託開考專業的添加及報考由委託開考單位(聯繫地址、電話詳見附件1)負責,請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進行。新生須在註冊時間內(9月1日9時至5日17時)完成課程報考。

4.現場確認

報考課程完成後,考生須查看或打印“現場確認憑單”,並在9月7日規定時間內,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現場確認的考區,確認個人身份信息、按要求採集指紋信息及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現場確認成功後,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將不能更改。

5.網上繳費

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成功後、報考結束前,按照“新生註冊回執單”上的提示,進入“個人中心”,輸入現場確認驗證碼,並在網上繳費完成報考。報考結束前可增報其他課程。

6.相關説明

本期只註冊不報考的考生,註冊無效。註冊、報考但未現場確認身份信息的考生,註冊無效,報考信息將被取消。註冊、報考、現場確認成功但未繳費的考生,註冊無效(下期參加考試須重新現場確認身份信息),報考信息將被取消。

㈡具體時間及相關事項安排

1.註冊時間:9月1日9時至5日17時,逾期不予辦理。

2.現場確認身份信息時間和地點: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點為現場確認考區的'自學考試辦公室。

3.繳費時間:現場確認身份信息成功後,憑“新生註冊回執單”上的現場確認驗證碼完成驗證,即可網上繳費,結束時間為9月9日17時,逾期不予辦理。

二、報考、繳費相關事項

1.報考、繳費時間:9月1日9時至9日17時,逾期不予辦理。

2.考生須登錄北京自考首頁( ),登錄“個人中心”,進行本期自學考試的報考與繳費。

3.考生在報考筆試課程前須先選擇考區(各專業開考區見附件2),根據開考計劃選擇報考課程,確認無誤後繳費。報考期間,考生可隨時查詢、修改和補報筆試課程以及查詢繳費狀態,但已繳費課程不能退報,已繳費的非筆試課程(含“筆試+實踐”課程實踐部分)不能改報或退報。考生可直接在網上變更考區和增加專業,不需額外繳費。報考結束後,考生可以在“個人中心”中“我的課程”欄目中查看報考信息。

4.繳費實行網上支付,繳費平台使用易寶支付。報考成功的標誌是所報考課程的繳費狀態為“已繳費”,考生應核實銀行成功扣款。報考收費標準:筆試課程30元/科次;非筆試課程(含“筆試+實踐”課程實踐部分)見附件3.

三、參加考試相關事項

1.更正註冊信息的考生,須在新生現場確認期間,由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有關證明,到現場確認考區(註冊區)或本期報考區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查詢報考密碼的考生,須由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現場確認考區(註冊區)或本期報考區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

2.考生須自行打印准考證參加考試。准考證打印時間:(1)筆試課程打印時間為9月20日至考試結束;(2)非筆試課程(含“筆試+實踐”課程實踐部分)請關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 )“自學考試”欄目中相關通知,並及時打印。准考證打印方式為網上打印,要求普通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須進入“個人中心”→“業務辦理”→“准考證打印”欄目,選擇“1710”考試期,下載、打印准考證。

3.參加筆試課程考試時,考生務必攜帶2B鉛筆、橡皮及黑色字跡的簽字筆,並按要求在答題卡上抄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

四、成績發佈

本次考試的成績將於12月9日發佈,考生可登錄“個人中心”查詢。

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諮詢、舉報電話及郵箱

諮詢電話:1606688(語音)、8283-7415/7416(人工)

舉報電話:82837200(考試期間)

舉報郵箱:

附件:

1.20xx年10月自學考試委託開考專業報考安排一覽表

2.20xx年10月自學考試各專業開考區分佈表

3.20xx年10月自學考試開考非筆試課程(含“筆試+實踐”課程實踐部分)及收費標準

考試通知 篇6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xx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xx〕174號)和《關於做好20xx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8號)精神,為做好20xx年度我省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xx〕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xx〕45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互聯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20xx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3.大學專科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可以參加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 20xx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xx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三)免試條件:對20xx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考試合格者並通過考後資格複核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證書。

二、網絡報名

考試報名使用全國統一平台進行網上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登錄界面。主要環節有:註冊、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准考證打印等。

(一) 註冊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註冊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完成註冊後即可選擇考試項目。之前在此網站註冊過的考生,應使用原註冊賬號登錄報名。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xx年7月18日09:00—7月24日17:00

考生應確定自己符合報考條件後再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考生應仔細閲讀相關提示信息和誠信承諾書,並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核對信息無誤後再進行“確認”操作。

(三)網上資格初審

此步驟是對考生網上填寫個人信息的初步比對,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不代表報考人員一定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全部達標的考生還需進行現場資格複審。

(四)繳費

考生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後即可在網上交費,確認已繳費後即可視為報名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xx年7月26日24:00。

根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等17項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雲人社發〔20xx〕38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68.00元/每人每科。

(五)准考證打印

所有確認已繳費成功的考生請於考試前5日起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即報名網站)自行打印准考證,並妥善保管。

三、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20xx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於10月15日舉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下午: 14:00—17: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2個級別,每個級別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

(二)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昆明市(含呈貢區),由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務。參考考生請按准考證上的要求參加考試。

四、考試成績

(一)成績查詢

考生可於20xx年12月底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成績公佈起始時間以此網站公佈時間為準。

(二)資格複審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達標(每科成績均達試卷總分的60%)的考生,需在雲南省人事考試網(、)上填寫並提交合格人員登記表後再進行現場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時間從成績公佈之日起30日內,到報名時所選擇的“審核點”進行復審。複審時,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身份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及其他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複審點地址和聯繫方式,考生可以登錄雲南人事考試網查詢。

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後現場資格複審的,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規定,按自動放棄考後複審處理,取消當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

(三)成績管理

考試為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成績達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相應科目考試成績:

1.填報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後現場資格複審的;

3.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提供相關材料的;

4.其他按規定不應給予達標認定的。

(四)證書領取

資格複審通過後,等待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及地點在雲南人事考試網上通知。

為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領取。若委託他人代領取證書的,受委託人須攜帶委託人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五、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的徵訂與發行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委託出版單位負責。(見附件)

六、注意事項

(一)雷同卷的認定:依據人社部令第31號規定,在考試結束後將進行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被認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試卷,當次科目成績無效。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考人員,按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特別提醒考生,嚴守考試紀律,自覺誠信參考。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其他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兩證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參考。

考生報名時填報的“證件類型”一欄為其他證件的(如軍官證等),“證件號碼”一欄應填寫相應證件號碼,考試時必須攜帶相應證件原件。

(三)考生應考時,應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主觀題按要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時應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閲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4)在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不按要求和規定作答造成的後果自行承擔。

(五)審核點查詢:考生可登錄雲南人事考試網,在“考試動態”欄目中點擊“雲南省各審核及證書領取地點諮詢電話、地址”查詢聯繫方式。

考試通知 篇7

__________教師,您所帶的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課程,根據教務安排,定於___月___日,進行_________考試. 考試時間:_____________ 考試地點:_____________ 監考教師:_____________ 請安排好學生考試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____年___月___日 監考教師留存

考試通知 篇8

粵考院辦〔20xx〕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我省20xx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現將考生考試成績予以公佈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成績公佈

20xx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我院統一公佈,考生考試成績以我院統一打印的成績證書為準,並由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請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於7月7日下午通過網絡聯繫我院領取考生成績數據,並於8月10日前派在職在編工作人員持介紹信或工作證到我院信息管理處1001房領取成績證書。聯繫人:李儒林,電話:020-38627912。從7月7日17:00起,我院將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微、相關網站和信息台向考生公佈成績。

二、考試成績複查

(一)申請複查。考生如對本人當次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在7月12日前攜帶准考證到所在中學或當地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提出複查分數的書面申請,並填寫《20xx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複查申請登記表,逾期一律不再受理。複查內容為答題卡掃描圖像是否為申請人本人的答題卡,答題卡掃描是否準確;考生答題卡是否錯評、漏評,各題得分是否錯漏,卷面成績統計合成是否有誤,是否與向考生公佈的成績一致。

(二)輸入信息。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需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申請成績複查工作,並於7月12日17:00前登錄,選擇數據維護菜單欄下的考生複查功能,將申請查分的考生資料按要求輸入到省教育考試院的數據庫中。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登錄系統的用户帳號、密碼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所使用的帳號、密碼相同。

(三)複查及結果反饋。我院將於7月17日前組織複查。複查發現成績有誤的,將予以更正,更正後的.成績由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複查成績無誤的,我院將考生名單電子文檔反饋給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由各市通知考生。申請查分的考生也可於7月18日12:00起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服務之窗”欄目,打開“成績複查”,點擊“20xx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複查結果查詢”查詢複查結果。

三、考試成績保管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考生成績證明將在大學聯考時存入考生檔案。各中學要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及時發放給考生本人,考生須妥善保管本人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遺失不予補發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考試成績證明。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20xx年6月

考試通知 篇9

西寧市、海東市、各自治州旅遊局:

20xx年全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願意從事導遊職業,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以向省旅遊局報名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家旅遊局核准,省旅遊局頒發《導遊員資格證書》。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程序

1.報名時間: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2.報名地點:西寧市黃河路156號青海省旅遊局(青海省旅遊人才教育信息服務中心)服務大廳。

3.培訓時間、地點:

(1)白 班:10月9日-10月30日

授課時間:8:30-11:30 14:30-17:30

(2)夜 班:9月22日-10月30日

授課時間:18:30-21:00

(3)培訓地點:青海省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五四大街華聯西側)。

4.旅行社報考人員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報名;旅遊院校學生由院校統一組織報名;其他人員可直接到省旅遊教育培訓中心報名。

5.報名時所需提交的材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普通話、其他語種考生可在青海省旅遊局信息網下載);

(2)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複印件;

(3)三張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員資格證》申請加考其他語種的考生,持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員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報名。

三、考試科目及內容

1.筆試

(1)中文類考生考試科目為 4 科:

《導遊基礎》、《導遊業務》、《旅遊政策法規》、《旅遊職業道德與服務禮儀》。

(2)外語類考生考試科目同中文類考試科目。

(3)考試教材為青海省旅遊局20xx年修訂出版的導遊考試系列教材。

2.現場模擬導遊考試

現場模擬導遊考試分兩部分進行:

(1)導遊講解能力。

(2)導遊規範服務能力與應變能力。

(3)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語種的語言進行上述兩種能力的口語測試。

3.加試外語

已取得普通話導遊員資格證書加試外語的考生,只需加試現場導遊考試,加試合格可換髮相應外語導遊證。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

1.筆試

全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筆試時間為20xx年10月31日-11月1日

時 間

科 目

10月31日

(星期六)

9:00—11:30

導遊基礎

14:00—16:00

導遊業務

11月1日

(星期日)

9:00—11:00

旅遊政策法規

14:00—16:00

旅遊職業道德與服務禮儀

考試地點:青海民族大學西校區。

2.現場模擬導遊考試

導遊資格考試筆試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試資格。

考試時間:11月11日--13日;

考試地點:西寧賓館。

五、考試費用

1.考試費用:每門65元,五門共計325元/人。

2.考前培訓費:480元/人(自願參加)。

考前培訓委託青海省旅遊人才教育和信息服務中心,報名不足30人不予開班,費用退還。

六、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公佈時間:20xx年11月9日

總成績公佈時間:20xx年11月16日

對考試成績有疑義者,可於考試成績公佈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省旅遊局人事處申請查詢。

1.導遊員考試成績通過青海省旅遊局旅遊網查詢。

2.省旅遊局人事處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報國家旅遊局,經審核同意,並收到國家旅遊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員資格證書》後30個工作日開始發放《導遊員資格證書》。

聯 系 人:張紅雲、郭 平

諮詢電話:0971--6163905、6156259

傳 真:0971--6163905

附件:青海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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