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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避税:金點子還是餿主意

年終獎避税:金點子還是餿主意

除火車票,年終獎成了時下最讓上班族牽腸掛肚的“關鍵詞”,各種年終獎“避税”的説法在辦公室和網絡上廣為傳播。年終獎真的存在“避税”灰色地帶?真的可以通過發放技巧而少繳個税?此外,年終獎單位代扣個税是否準確?在操作面和政策面之間,記者求解。

年終獎避税:金點子還是餿主意

分紅險代替年終獎免税?

時下的年終獎讓不少保險公司“牽掛”。“為員工買分紅保險代替年終獎吧!不但有收益還免繳個人所得税”這種説法成了保險業務員口中推銷的“敲門磚”,“年終獎是10萬元,如果公司用價值10萬的保單代替獎金,這10萬元就不用交税了。”

據記者瞭解,這種“避税”的説法有明顯的誤導之嫌。國税函[2005]318號文件明確規定:依據《個人所得税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税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户)併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税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此外國家税務總局從未出台針對投資分紅保險的免税規定,企業為職工購買的投資分紅保險應計徵個人所得税。

税務人士強調,單位為員工購買商品保險均計入收入進行個税申報,即便是社會統籌類保險超出規定的部分也需納税。

“避税”可能是中介噱頭

類似這樣的“避税”手法林林總總,主要手段是通過控制發放年終獎的額度、頻率或者形式。那麼真有一條通向合法避税的“灰色大道”?

南京市地税局納税服務中心的税務幹部明確告訴記者,從徵管角度來看,絕對不存在避税的灰色地帶,只存在納税與逃税之説。也就是説,“紅線”之內是合法的,之外就涉嫌違法。

該税務幹部表示,大家時常聽到的“合理避税”“合法避税”的説法,可能是税務中介機構的一種噱頭,意在多招攬一些生意。也可能是納税人對納税知識的誤解,或者是單位會計在操作時出現“誤扣”現象。從純粹的税法角度來看,沒有可能存在這樣的漏洞。

記者從南京市地税局稽查税務分局瞭解到,他們每年都會進行個税的專項檢查。根據税收徵管辦法,如果發現個税漏報、誤報或者逃税現象,不僅要求納税人補足税款,還要對代扣代繳單位根據情節進行數倍處罰。

税收統籌才是合法之道

南京國信税務事務所姚主任告訴記者,避税其實是坊間的説法,準確地講,是一種税收統籌。如果企業能夠在年初就將全年的員工月薪和年終獎做一個總體的納税籌劃,那麼很有可能在“不賠本”的基礎上進一步節税上萬元。財務可以準備兩套方案,分別計算一次性全部作為年終獎發放適用的`税率,以及分次發放、部分併入當月工薪收入適用的税率,取二者中税率較低的一個作為節税最佳方案。

例如,月薪1萬元,擬發年終獎25萬元。其每月工資適用的税率是20%,而年終獎適用的税率是25%,高於工資適用税率。這種情況就可以考慮降低年終獎,將一部分獎金併入當月工資,降低年終獎的適用税率。

再如,對合並後適用個税率超過20%的職工,可通過轉換為“勞務報酬”所得的方式降低個人所得税。根據個税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不超過2萬元的,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税。

姚主任認為,納税統籌屬於統籌學的一種,形象點來講就是精打細算,税收統籌與踩“紅線”是兩個概念,兩者的理念和風險有着天壤之別,網絡上的“金點子”基本是以訛傳訛的“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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