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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兩種計税方法 如何合理避税

年終獎的兩種計税方法 如何合理避税

臨近年底,身在職場中的每個人欣喜地等待即將到手的年終獎。“年終獎要扣多少税?”“怎麼發能到手多些?”……自然成了大家關心的話題。

年終獎的兩種計税方法 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業內人士介紹,年終獎發放有竅門,多發不一定多得。因此,需要有些技巧,避免員工到手的獎金縮水。

年終獎的兩種計税方法

根據現行個税政策,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計税方法分兩種情況:

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當月,僱員當月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即3500元時,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薪所得低於3500元時,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薪-3500)】×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多發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於不同的税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税所得額,因此很有可能年終獎多發了,到手裏不一定就多。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於3500元,甲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乙年終獎為18001元。甲應納個税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甲的應税額=18000×3%-0=540元;税後所得為17460元。

乙應納個税計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乙的應税額=18001×10%-105=1695.1元;税後所得16305.9元。這樣一來,乙較甲少了1000多元。

儘量避開“縮水區”

如何通過合理的避税,讓員工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呢?業內人士建議,企業發年終獎應該儘量避開多發少得的“縮水區”.經計算,這樣的'“縮水區”共有6個: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薪酬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未達到3500元,計算時則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後再算應交個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餘會計介紹,今年是新個税制度實施的第二年,躲開“縮水區”,讓員工得實惠。以一年收入12萬元的公司職員為例:按照原來月工資發放5000元,年終獎發放60000元,全年收入應交税11985元;調整方案後,月工資發放6000元,年終獎發放48000元,應交税能降到6435元,員工淨收入將增加5560元。

年終獎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業內人士在操作中也發現,將季度獎在平時先記賬,然後到年終才一次性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樣能大大減輕税負。比如,丙工薪為6000元,一年獎金為24000元。

季度獎形式: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領取季度獎6000元,最後一個月領取年終獎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後一次季度獎可以用年終獎方式計算税款,其他均要合併當月工資納税。

無季度獎當月個税:(6000-3500)×10%-105=145元,含季度獎當月個税:(6000+6000-3500)×20%-555=1145元,含年終獎當月個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額:145×8+1145×3+325=4920元。

年終獎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終獎24000元。每月工資個税:(6000-3500)×10%-105=145元,年終獎個税:24000÷12=2000,對應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額:145×12+2295=4035元。

顯然,年終獎形式税負比季度獎形式全年少納税885元。

標籤: 年終獎 計税 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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