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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合理避税

年終獎合理避税

一家管理諮詢公司如果年度銷售額為1000萬元,按照正常情況應該交納營業税、所得税80萬100萬元左右。如果經懂税法的財務經理一番策劃,可能這80萬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年終獎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可以設計

如果仔細研究税法,至少有兩個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這家公司免交80萬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國家規定:“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安排失業、下崗人員達到30%的,可以免三年營業税和所得税。”這個政策看起來非常簡單,但非常實用。有些公司領導可能會説:“我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幹什麼?”其實,這是一種觀念上的障礙。像這家管理諮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這一政策,安排兩個下崗女工幹食堂,再安排一個失業或下崗的'給領導開車,這樣,80萬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錢能買好幾輛高級轎車。但許多財務人員對這樣的税務政策可能看了100遍了,但誰也沒去使用。

另外,還有一個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務政策規定:“興辦的私營企業安排退役士官達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營業税和所得税。”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個退役的男兵開車,招兩個女兵做祕書或話務員,他們並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影響並不大。

年終獎避税三大招數

其實,企業完全可以利用税法未明令禁止的方法合法避税。

一種是將年終獎金分三次發放,作為後3個月的月獎金。通常來説,業績考核的企業經過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確定年終獎金額,企業高管的年終分紅在11月份同樣能夠“大差不差”計算出來,因此大都將獎金分發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樣以月薪1萬元、年終獎12萬元為例,分攤到後3個月就是每月發放獎金40000元,那麼當月發放獎金所得應併入當月工資計徵税款。其全年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税為:[(10009-1200)×20%-375]×9+[(10000+40000-1200)×30%-33751×3=46260元,節省55245-46260=8985元;相當於這名高管1個月工資。

第二種常見手段是不發放年終獎金,而是將獎金平攤到各月中,每月工資1萬元,獎金1萬元(如果該員工工作業績未達要求,則在第四季度逐步扣發工資獎金),則其全年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税為:[(20000-1200)×20%-375]×12=40620元,節省55245-40620=14625元。

第三種手段往往和上述方式同時使用,就是發放有價證券、禮品、購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業裏,公司在年終會給表現出色的員工配發股份。參與公司分紅。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繳税,也比10多萬元年終獎適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過税務官員表示,單位發放的有價證券、禮品,最好根據市場價來折算納入個人收入繳納個税,否則在日後查賬時一旦發現就要補繳税款並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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