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員時的月薪基數和年假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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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這公司要裁員了,我是2008年4月開始工作的。
户籍上海,公司在外地,社保由一家人才服務公司代付
合同規定是月薪6000,但是公司代付個人應繳的'那18%,去年基數按照6000,今年改到6600
也就是説,實際上,相當於税前7000多
現在公司裁員,按照N+1是不必多説的。但這基數,是隻能按照6000要,還是應該7000多?
還有就是年假。合同規定的年假是12天。現在休了8天剩下的4天,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應該是給4天工資沒錯吧
哈哈,拿了錢放個小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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